释放所有政治犯普遍特赦刑事犯致全国人大公开法律意见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栗战书委员长:
我是中国公民谢燕益,前一段时期本人通过官方发布的信息获知,2020年 2月21日,中国山东、浙江以及湖北三省共有5所监狱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其中确诊达500例以上。
嗣后又有长安剑及澎湃新闻2月22号报道,监狱疫情发生后,中央政法委要求按照战时状态严肃战时纪律,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多日以来,本人一直比较关注此方面的信息,令人遗憾的是,官方主流媒体鲜有这方面的进一步消息。
众所周知,监狱等羁押场所性质十分特殊,具有严格管理与完全封闭之特性,从我国制度及管理现状来看,服刑人员目前缺乏必要的话语权及充分的救济手段,因此,疫情当前在押人员的人权保障及其人道待遇十分令人担忧。
本人作为法律人并以一名公民的身份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非常时期特殊形势下能够以人为本履行法定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尽快作出释放以及赦免政治犯(包括因思想、信仰、言论、政见遭受刑罚者)、特赦普通刑事犯的决定,恳请贵委及阁下能够不回避矛盾以生命第一、人道高于一切的理念实施这一善政,依照法律程序尽快并最大程度的释放在押人员,但凡并非暴力犯罪并且危害极大有极大危险在押者应放尽放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人道危机减轻羁押场所压力,从而可以向全社会传递一个信息刑事司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救赎而非责罚,摒弃斗争哲学为我们这个族群走向和解并最终建立一个具有不分阶层、不分族群、不分体制内外、不分意识形态普世文明的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社会的美好中国而点滴累积善意积功累德则善莫大焉!
此致
政祺!
您的同胞谢燕益
2020年3月10日
附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八)决定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