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

成都“链子门”事件后续报道

(维权网信息员许亮报道)据刑满释放的幸清贤透露,成都“链子门”事件起因是“冤民”们不满各种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刑事判决、民事纠纷判决,长期信访、上访而得不到解决等问题,最后“冤民”们聚集在一起,希望通过维权行动,引起高层重视。

这起事件其实并没有真正的所谓“组织者”,原本他们相互并不认识,只是由于长期上访,在中院门口相识,又因为同病相怜,经常聚集在一起喝茶,交流维权经验,几年来又经常在中院门口打标语,希望能得到领导和社会的关注,这样大家相互才熟识,最后共同形成一致采取揭露司法黑暗的“链子锁身”行为艺术。

根据一审开庭时被告人曾理的辩护词,09年2月23日前的法定期限内,他们曾经书面向金牛区公安分局写过游行申请,并书面通知了成都市的相关媒体,但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得到答复,他们依据相关法律,视为默许,才在当天进行示威活动,而对此四川省的各大媒体并没有报道。

而黄晓敏、曾荣康、严文汉、陆大椿、幸清贤等,只是出于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把自己的所见所闻,发表在了能够发表的网站上,意在引起政府高层的重视,下令彻查此事。成都当局居然以此为据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十名被告人进行起诉。

幸清贤认为本案十分蹊跷,2009年2月23日发生的事件,当天就已经抓了很多“冤民”
但后来都又放了,直到28日,由成都市国保支队来他家里,进行非法搜查,(当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任何手续)很显然,成都市政府把一起涉诉涉法的刑事案件,人为地升级为了政治案件,从而达到他们欺上瞒下的目的。幸清贤人为:这些“冤民”当天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本身就没有足够证据,即使真的有罪,也只是直接参与者才能定罪,而当局把后五名被告的报道行为也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并判处,其目的明显是“封口”。这些参与披露该事件的人让成都当局暴露在了阳光下,所以他们只有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强行“封口”试图杀鸡给猴看,震慑那些敢于说真话的市民。由于本案发案当初并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因此成都市政府没有想将冤民们定罪,由于后五名被告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不得已才进行起诉。可是没有合法的定罪证据,这个案子拖了一年半时间才进行判决,从整个判决书来看,没有一个证据是合法有效的,足以给十名被告人定罪的。整个案子用于定罪的证据基本都是政府部门伪造的。而对后五名被告的判决更是荒唐,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五名被告与聚众有关系,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五名被告的报道给任何单位造成了任何实质的损失。因此,幸清贤认为,这次判决是典型的违法判决,是四川省司法不独立,司法腐败的典型案例。

最后幸清贤表示,他将对此事进行详细的调查,并继续披露。他说权利可以剥夺他的自由,但封不住他的嘴,他将继续关注所有的维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