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星期五
合肥残疾人苏伟在社居委自杀,家人置疑政府做法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2011年4月25日中午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皖江公司宿舍1栋的居民苏伟(原4级伤残,现4级残疾人)在友谊社区居委会2楼的办公大厅割颈动脉自杀,可是其前妻张登英(2010年协议离婚但始终同居)及女儿苏坤丽却在两个小时候才接到电话通知,而且至今未见到苏伟的遗体;她们不满政府的冷漠和关于苏伟为何自杀的说法而上网发帖呼吁社会关注。本网信息员获悉后上门采访,从苏伟前妻及女儿处获悉苏伟因低保一事与芜湖路街道办事处、友谊社区居委会有矛盾,且经常受到工作人员的冷嘲热讽,故她们母女二人认为极有可能苏伟是受到社居委工作人员的言论刺激后自杀,她们要求获得苏伟为何自杀的真相,她们要求见到苏伟的遗体。
据张登英、苏坤丽母女陈述,苏伟于1997年下岗,由于原单位系集体单位,无一分钱的下岗生活费等社会保障,因身体残疾不能出门工作,生活费用全靠张登英一人在外做小生意,后于2002年按揭购买小货车跑运输,却于2004年被取消享受低保,为此苏伟对社居委和街道办事处不满;就残疾人福利这块,张登英说每年也就2、3百元,就去年才提高到800元;虽然如此,张登英强调自己是健全人,没有嫌弃苏伟是残疾人,嫁给他就会与他白头偕老,照顾他一辈子。只是由于家庭缘故她与苏伟才不得不离婚,但始终离婚不离家,外人也未发觉他们离婚,而且她对苏伟照顾备至,去年一年就送苏伟住院四次,今年3月已经住过院,家里抽屉里还有一些未吃完的药。张登英强调,除非受到特别的刺激,苏伟没有自杀的理由,因为苏伟马上就可以办理病退了,女儿苏坤丽很争气,现正上安徽医科大学本硕连读。
4月25日中午11点15分苏伟到友谊社居委,可就在11点24分派出所就接到苏伟自杀的报警电话,张登英、苏坤丽母女质疑,这短短的几分钟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苏伟自杀,她们母女要求当面向在场的六名工作人员询问详情,可街道办事处的官员却回答她们:“她们不会对你们说什么的,她们有权保持沉默。”她们母女质疑为什么不让她们知道这几分钟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苏伟自杀。
她们母女质疑为什么要拖延两个多小时之久才通知家属苏伟自杀的消息。
她们母女要求见到遗体,可警方却以“非正常死亡”按规定遗体由公安机关保存的理由拒绝之;5月4日傍晚6时许,芜湖路派出所黄副所长才在电话里告知苏坤丽现在可以要求见遗体及火化;就此她们质疑为什么迟迟不同意她们母女见到遗体?为什么距苏伟自杀达8天之久才同意她们见遗体?
张登英女士提到她多次拨打电视台电话爆料,可最后结果是没有一家媒体报道苏伟在社居委自杀一事,甚至一家电视台的接受爆料的电话一接到她的电话就挂断电话,这让她很不理解,怀疑媒体受到政府压力不敢关注报道。
附苏坤丽的帖子
在社居委办公大厅到底发生了什么
大家好,我叫苏坤丽,今年21岁,在2011年4月25日下午2点20左右,我接到电话说让我和我的母亲去芜湖路派出所,随后竟然得知我父亲在友谊社区居委会2楼的办公大厅自杀了(至今未见遗体)!
我父亲苏伟,今年54岁,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四级肢体残疾,在1997年下岗后一直无固定生活来源。随后又患有心绞痛、高血压、脑血栓、糖尿病等一些疾病。本应当享有低保政策的他一直办不成低保,为了这个问题我父亲一直在和友谊社区居委会洽谈,因为一直谈不拢,他曾经还写过字报在社居委门口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叉口的天桥上进行乞讨、申诉,在2010年10月21日安徽商报上也曾有过专门报道,第一时间上也有过采访,但居委会仍然不予理睬。
在随后的派出所和街道的案情通报中,友谊社区居委会领导很负责任的说,我父亲是在11:15到的友谊社区居委会,当时社居委办公大厅中有六个工作人员,我父亲到了友谊社区居委会设在2楼的办公大厅,休息了五六分钟后,期间还喝了一杯水,之后什么都没说就用裁纸刀左右割了自己的颈动脉。而派出所是在11:24接到报警的。
在这期间的洽谈中,我们一直要求社居委解释我父亲自杀的起因和经过,他是来办什么事的,是什么人接待他的,为什么11点多发生的事情到下午2点多才开始通知亲属,陆续到7点才通知结束,这期间,社居委都在干什么。但社居委一直含糊其辞,解释不清,甚至还避而不谈。
由于一直出面解释的社居委各位领导都自称不在现场,并且也都很纳闷,街道的谢副主任在当天晚上的晚间正式通报中自己也感慨说道,今天是他出差后回来的第一天上班就遇到了这件事,他说他也很纳闷我父亲为什么不死在马路上,不死在派出所,偏偏死在了社居委办公大厅!
现在我最迫切想要得到的和知道的就是我父亲在社居委办公大厅自杀的起因和经过,我深爱我的父亲,我更了解我的父亲,我认为我父亲并无自杀的理由,到现在我还不相信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促使平时那么笑容满面、和蔼可亲的父亲选择了如此痛苦的自杀方式,我脑中始终挥不去他自杀时的那个场面。虽然我的母亲为了养家糊口早出晚归,但她也认为我的父亲无任何自杀理由,这件事实在令人费解,让我感到很困惑,无论是作为一个公民还是作为他的女儿,我都有知情权去得知事情的起因和经过,我很无助,所以我求助于社会,寻求法律的支持和帮助,谢谢!
联系方式:苏坤丽15056908787
1805600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