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星期五
“链子门事件”二审5月10日在乐山市中区法院开庭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李菲报道)“链子门事件”被告人今天(5月5日)全部收到乐山中院传票,但有的律师法院却没有通知,传票要求各被告于5月10日下午2:30在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开庭,被告人之一幸清贤在他的博客上公布了这一消息并叙述了签收传票的全部过程:幸清贤的博客链接为http://xuliang7603.blog.163.com/blog/static/188788882011459206968/
据了解:成都“链子门案件”是一个由访民们自发起立维权的案件,而被刑事责任的10名被告中有6名是没有直接参与示威的,并且即使是访民也是事先向当地警方申请了示威游行,并且提前了15天以上,直到事发当天也没有收到成都当局的回复,依照法律应当视为默认允许示威游行。并且根据现有材料,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程度,即使成都警方后来伪造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这些访民的行为达到了犯罪程度。
更加奇怪的事情是,据说第一被告在看守所被提到了北京,而这个案子最后居然还是被定有罪,而且所采用的证据没有一件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
一审很多被告人已刑满释放,居然还没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