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2日星期日

山东维权人士孙万宝再诉山东通讯管理局

(维权网信息员赵勇报道)5月22日山东电信维权人士孙万宝向山东省济南中院起诉山东省通讯管里局。
孙万宝因经常起诉三大通讯巨头,当地政府对其严厉打压,经常以莫须有的罪名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施加暴力。在5月3日,孙万宝再次被非法传唤,限制人身自由,电脑也被查抄。

下面是孙万宝5月22日的上诉状全文

• 行政起诉状

上诉人:孙万宝 男 汉族 1975年10月13日出生 小学文化 住山东省蓬莱市村里集镇南官山村 电话15520714522 邮编:265600

被上诉人: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林乐虎 职务 局长 济南市经11路40号

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秀川 职务:董事长地址:经十东路20569号

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责人:赵传孔职务:总经理 地址:烟台市西大街118号

诉讼请求; 撤销(2011)市行初字第16-1号裁定

裁定一审法院依法受理上诉人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我2010年6月8日起诉,2011年3月收到受理通知书!原告不知道养法院是干嘛的!上诉人因第三人拒绝提供清单,寻求向行政机关申诉举报,未能得到,向一审法院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起诉,裁定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断章取义称应由通信管理局责令整改,处罚!举报,称提供查询已经履行了提供的义务,再起诉通信管理局,称又不属于受理范围!上诉人不知道养通信管理局和法院是救济渠道还是砍萝卜切菜的!也不知道他们都是吃白米干饭的!20000.00元的天价电话费!连清单都得不到,寻求救济也得不到!一审荒唐,二审更荒唐!悄悄的裁定了!称传唤我不到庭,撤诉处理!号称国家级先进法院的一审法院,其无耻程度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不给我提供清单的行为,能够让行政主管机关如此无耻,能够让一个号称先进的审判机构如此无耻,能够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信条例变成擦屁股纸的机构,其作出的裁定书一定也是擦屁股纸!

一审法院在审理我的每一个案件,我质问的时候都称:我们已经请示了上级法院!我能够接受一份一审擦屁股纸,我就坚决不介意再给我一份二审的擦屁股纸!

另,我表明我的态度,如果行政机关和法院不再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相反堵住我的所有救济渠道,奸淫法律奸淫程序奸淫人民,我将视他们为流氓组织!将在对他们的称呼中的人民二字去掉!或者如果他们自己想加的话就加淫民二字!

此致
济南市中级法院

原告:孙万宝

201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