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律师在天津火车站与铁路职工发生冲突而蒙冤进天津铁路看守所关押,许多人为此愤愤不平。2010年9月10日,北京的维权者自发到铁道部北门口呼喊口号、举标语等为王宇律师鸣不平,要求铁道部释放王宇。湛江也在围观。但2个月后,即2010年11月15日,香山派出所传唤了湛江,理由是湛江扰乱社会秩序。奇怪的是,该派出所主要问的拆迁问题。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派出所是以“呼喊口号扰乱社会秩序”为借口打压湛江,逼湛江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湛江不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了香山派出所的传唤行为。湛江仍不服,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区法院驳回湛江起诉。
湛江不服,将提起上诉。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湛江并没有呼喊口号,香山派出所也没有证据证明湛江喊口号。退一步说,即使喊口号,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况且,喊口号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至于呼喊什么口号,判决书只字不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表现在哪里?既没有影响他人工作,也没有妨碍交通;更没有干扰人们的生活,何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喊口号,充其量也不过引起围观,引起围观难道也违法?法律何曾规定过围观违法?
所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发生在2010年9月10日,而传唤的时间是2010年11月15日,期间相距2个多月,这是为什么?判决书避而不谈。本案的案源来自公安机关的内部,即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通知,但2个月后才传唤,显然不符合《人民警察法》有关及时处理调查的规定。况且,案源应当来自报案或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发现,而不是来自上级机关的通知。而且,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当时已经发现“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在二个月后才通知派出所,不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及时处理社会治安问题,显然属于程序违法。湛江希望二审能纠正一审的错误,还受害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