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9日星期日

劳动者再次起诉矿区商场,临沂罗庄区法院拒绝受理(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614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因拒收,而退回矿区商场八位劳动者用特快邮件寄去的起诉状,也没有书面说明其法律依据和理由。八位劳动者已经是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该商场了。

第一次起诉时间是20091月,要求临沂市罗庄区矿区商场支付自1997 6 月起,至2008年底的劳动报酬。但该案至今还没有结案。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的起诉,要求临矿区商场支付自2009 1月起,至20115月的劳动报酬。

一个案子没有处理完,矿区商场的劳动者又起诉了另一起案子。法院很厌烦,故不再受理矿区商场劳动者的新案子。

该矿区商场自1997 6 月起,以经营不善为由,停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又以拆迁为由,逼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并威胁劳动者说,如果不签解除协议,后果自负。有许多劳动者迫于矿区商场的威逼,只好签协议走人。但王善美等八位劳动者坚持维权,不怕威逼,拒绝签订解除协议,并将矿区商场告上法庭,而且,还再次起诉。

王善美等劳动者认为,既然是拆迁,就应当先安置好职工的工作岗位,再进行拆迁。也就是说,没有安置好劳动者就不能拆迁。但矿区商场领导将拆迁安置劳动者的名额,通过走后门给了关系户,捞取好处,而不是安置本单位的劳动者。因为本案涉及罗庄区政府官员的利益。故法院对第一起案子迟迟不判;对第二起案子,干脆不予立案,肆无忌惮地剥夺劳动者的诉讼权利。

法律工作者认为,只要不是同一案件,无论多少案件,劳动者都有权挨个起诉。法院限制劳动者起诉,其实质是剥夺劳动者的诉讼权利。法院二年多没有处理前一次起诉,明显超过了审理期限,属于程序违法。如今,法院拒绝劳动者提起新的诉讼,剥夺了劳动者的权利,更是错上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