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萧和协报道)53年来,家住广西梧州市的严建勋老人从未放弃为自己讨回公道。现年71岁的他已经无法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但他在亲友的帮助下学习上网,不断把自己的维权经历展示给广大网友。7月22日,严建勋老人通过电话向本网信息员讲述了蒙冤经过及所作的维权努力。
失去自由21年
据严建勋介绍,1958年2、3月份,因生活所迫、17岁的他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的手推车,用后没有放回原处,此事被梧州市和平派出所认定为盗窃行为,并通过刑讯逼供强迫他认罪,随后他被拘留、集训两年。
两年的劳役之灾,对于年少的严建勋是无法承受的,期间他伺机逃跑多次。1960年被梧州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被超期关押至1970年。
1970年被释放出狱,由于不服此前的判决,他被梧州市公安机关扣上“坏分子帽子”实施“公监”,人身自由依然被限制,时间长达9年。据了解,严建勋所谓的“公监”就是“人民群众监督劳动改造”, 即采取政府管制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政治思想教育与监督劳动相结合的一种惩处措施。
严建勋告诉本网信息员,在被“公监”期间,他被强制劳动,不时还被众人批斗,且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
蒙冤30载赔偿300元
1979年2月15日,梧州市公安局才开始改正错误,撤销严建勋戴“坏分子帽子”、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的决定,恢复公民权。自此,他才慢慢获得自由。
1985年5月14日,梧州市公安局作出《撤销对严建勋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撤销其于1962年2月对严建勋实行劳动教养的错误决定。
1987年8月5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87)刑改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其于1960年认定严建勋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书,宣告他无罪。
严建勋说,失去自由和尊严29年,平反时他已经47岁了,青春、前途早已付之一炬,平反后只得到300元的所谓赔偿,即每年10元。
维权经历
严格的说,严建勋的维权经历从1958年蒙冤就开始了,事实上,正是因为他一次次不服被强加的惩罚,当局对其的打压也跟着步步升级。
在那个荒唐的年代里,维权往往没有任何结果,反而会遭致更大的伤害。所以直到1993年,严建勋才写下十多万字的陈情书,投书全国人大,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此后,严建勋不断到各级机关上访维权。
2004年开始,严建勋多次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当地政府、法院及公安机关,但各级法院均以超出时限为由,不予立案。
他最近一次收到不予立案的信访答复函是梧州市中级法院于2011年5月发出的,该信访答复函显示:严建勋被羁押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前(本院改判严建勋无罪是1987年8月5日),属于《国家赔偿法》施行前的羁押行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严建勋的赔偿请求不予赔偿。
严建勋并不认同法院的信访答复,他认为这是强盗逻辑。他在一篇网文中写道,“一个医生开错了药,不管是有意或无意,造成了别人一生的后遗症,破坏了别人一生的幸福和前途,这个医生要不要负责?应不应追究责任?”“人民欠了国家的钱,到期不还,要捉人,要查封财产。而公安机关欠了人民的赔偿款,一句不赔偿就可赖账吗?那不是土匪、恶霸的强盗逻辑吗?”
十多年来,“老上访户”严建勋一直是当地政府的监控对象。特别是近两年,他学会上网、常常在网上发文后,当地政府更是对他给予了“特别关照”。每逢北京“两会”、国庆等时期,政府人员总会上门“劝说”,希望他不要上访,不要在网上发表“不利和谐”的文字。
就在严建勋致电本网信息员前的几天,辖区街道办官员还多次劝说,要他接受政府的养老保险金,条件是不再告状。
严建勋向本网表示,尽管他二十多年来一直在街边摆摊卖货,生活十分拮据,但他不会接受政府的养老金,另外,由于身体原因他已不能亲自上访,但他可以在网络上继续讲述他的蒙冤经历,揭露政府的罪行。
严建勋电话:1360774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