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8日星期一

西安部分律师关于“广西四律师事件”之呼吁书(图)

(维权网信息员刘涛综合报道)又一起让中国律师闻之而心寒的辩护人涉嫌妨害作证事件在广西北海发生了,它引起了整个中国律师界和有良知的社会人士的极大关注和反响。西安部分律师为此于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自发召集会议,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地研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已经公开披露的案件事实,认为广西北海警方存在严重的违反刑法、刑诉法和律师法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律师的合法权利和执业尊严。如果任由此类事件一次次地在中华大地随意发生,一次次地让中国律师心寒胆怯,望刑辩而止步,那么必然一次次在客观上阻碍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也势必一次次严重的影响到领导中国进行全面社会主义建设的执政党的形象,最终损害的是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是可忍孰不可忍!为此,特发出下呼吁:

一、我们认为,裴金德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作为主案尚未审结,何以判定证据之真假?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追诉律师伪证案无从谈起(至少在伤害案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因而必须立即撤销案件,释放杨再新律师,解除对杨忠汉等三名律师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对广西北海警方存在的明显违反刑诉法和律师法的行为,我们强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我们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彻查广西四律师事件,如果律师确有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坚决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四律师无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立即释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基于连年来类似的事件接连发生,中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日益增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率越来越低,甚至已经出现律师罢辩或事实上罢辩的情形。任由这种趋势发展下去,势必直接影响到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为西方国家质疑和攻击我国人权保护状况留下口实。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306条进行重新评价,通过立法程序废除该条。

四、我们郑重提醒,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律师应当谨慎接受和办理刑事案件,年轻的或经验不足的律师尽量不要接受刑事业务。或与经验丰富的律师合办刑事业务。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既要尽职尽责,更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律师签名:

刘志强  马锋   张小平      胡超奇   王 明
葛建萍  马琴   单礼升  李仁田   李解放   李宁  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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