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诉蓬安县公安局行政申诉一案,自1996年至2009年以前,县、市、省三级党委人大政府各部门的态度一直都是,只要我能放弃公开在原侵权行为所影响的范围内为我消除恶劣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其余一切都好解决,可以多赔我十多万,我一直都未答应。
可蓬安地方当局在得知我于2009年在成都因言获罪,于今年3月刑满获释时成都金牛警方未还我以前诉蓬安县公安局的一切重要证据材料,特别是后来在得知我有放弃公开恢复名誉的诉求,要求作一次性解决的想法后,态度就发生变化了!
从3月2日我被送回监视居住至4月2日我请病假到成都以及7月26日将我从成都接回的态度基本一致。如今不再强调要我放弃公开恢复名誉的诉求,而是说:一、我的户籍已经成了“不能享受经济财产宅基地的空挂户” ;二、政府可以本着关怀的角度,对我的吃住生产等实际问题给予必要的临时解决:比如花2000元钱为我临时租房一年,临时解决生活费一年,毎月300元;三、至于恢复公民权利的问题,只能力争给我恢复,何时恢复到什么程度,不确定;四、不服法院判决的问题,可以继续去申诉上访就是了。
因此,我不能接受,只能继续坚持申诉上访了。
陸大椿亲笔! 2011年8月1日于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