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星期四

北京学生拒绝警察检查身份证被强制传唤

(维权网信息员刘涛报道)8月31日中午,北京外交学院学生、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毕业生董德贤同学在地铁,因警察未出示证件,要求其进屋检查身份证,董德贤拒绝并要求警察出示证件,警察拒绝出示有效证件,双方发生撕扯,董德贤被公交派出所(亮马桥站,电话01065022685)强制传唤,后被送到北京大兴拘留所关押了一夜,9月1日早晨回家。

根据中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违法犯罪嫌疑、实施现场管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这四种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如果警察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而进行查验身份证的,属于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应当承担《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董德贤同学相信公平正义之秩序是世间稳定的基础,所以才会选择法律作为自己学习和工作的方向,所以才会在当时的情形下坚持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