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星期四

安徽庐城镇政府与访民丁玲协调未果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8月28日上午,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政府为丁玲与朱墩村委会的土地纠纷开协调会,主持协调会的是该镇张晓赫副书记,参加的有副书记何方、朱墩村副书记程国柱及丁玲、养父母丁家闩、刘金枝等人。结果因分歧较大没达成协议,协调会失败。

此次协调会是在合肥残疾人陪同丁玲就丁玲养父母于1997年用丁玲伤残赔偿金购买朱墩村土地,朱墩村委会收钱后不履行协议,其后又打砸丁玲超市问题赴安徽省政府上访后,引起安徽省政府及庐江县政府重视后才开的,但朱墩村副书记程国柱在会上矢口否认丁玲购买土地一事,称丁玲购买的土地应位于松林修造厂内,就刘金枝所问为何村委会的一万元收据上写的是丁家闩及程国柱出具的证明写“因丁家闩要求……亩价捌万元。”作何解释,其称是会计不了解情况开的收据,并就丁玲指控他带着老党员及地痞流氓到超市打砸一事又称自己从未进入过丁玲的超市,被刘金枝反讽为难道视频中在打砸的程国柱是其化身。

在会上政府拿出的方案是由政府出面购买4间房约90平米的房子给丁玲使用,在此前丁玲将朱墩村农贸市场内的四间房(已被朱墩村委会强拆3间),先由政府租2间门面给丁玲做生意解决生存问题,并强调这样做是在关爱残疾人,并要求丁玲承诺不上访。结果因刘金枝提出按庐江县的拆迁政策补偿2007年拆迁丁玲超市,及今年元月12日—14日朱墩村书记友祥、副书记程国柱打砸丁玲超市的要求,张晓赫书记以刘金枝已经与丁玲解除养母女关系为由撵出;而丁玲提出自己缺乏经验,要拿着这协议书到合肥请有经验的残疾人帮她参考后决定是否签字,结果此份协议书被政府官员拿回,协调会就此未成功。

据丁玲养母刘金枝陈述,她在1997年受朱墩村村委会之托,将已在邻村购地的其娘家的企业引进朱墩村,其所得的利益就是朱墩村答应售地给丁玲,但以修造厂名义购买,为此他们养父母将费用一万元缴到村委会,如果是松林修造厂的购地款就不会写丁家闩名字而会写修造厂,且在付款后的1997年5月2日程国柱出具的证明亦写明是“因丁家栓(闩)要求在三环路边增加柒米宽原定10.5米现给壹拾柒点五米计算后亩折价捌万元……”其余宽5.7万元是他们养父母缴到修造厂,而后修造厂缴给朱墩村村委会。修造厂支付给朱墩村的费用有现金,也有用产品抵充。其后修造厂的地办理了手续,而为丁玲购买的土地约464平米因朱墩村违约而未办,且土地亦被朱墩村借去办农贸市场,因这块地正处于农贸市场出口处。

丁玲养父母用丁玲交通事故之人身损害赔偿款(失去右手右腿)为丁玲购买土地乃在于为丁玲的生存考虑的,殊不知在中国大陆城市郊区及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所有权的四大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最重要的处分权能,即出售土地的权能已经被剥夺了,依中国大陆现有法律规定须经国家征收后,才由政府将土地使用权(非所有权)有偿转让或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故朱墩村出售土地的行为为非法,丁玲养父母与村委会及修造厂三方的用丁玲的6.7万人身损害赔偿款的民事行为被政府认定为非法民事行为,无效。

目前的问题是如何解决此一难题?朱墩村委会退还丁玲6.7万元这是丁玲不可能接受的方案,而按丁玲要求的将土地使用权给她则于法无据;此则处于两难之境。

丁玲问题之难以解决恰是因中国大陆法制之缺陷,即土地国有制之弊端,城市郊区土地及农村土地虽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所有,但处分之权能的被剥夺,说明其实是变相的土地国有。

就残疾人丁玲与朱墩村委会之间因购买土地发生的纠纷之解决,本网将密切关注,希望庐江县政府从尊重残疾人的权益出发,发挥政治智慧,妥善解决矛盾,使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