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星期四

江西独立参选人李思华向江西省及全国人大举报新余选举违法


(维权网信息员龚萍、林华报道)9月8日,江西新余本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的独立参选人李思华,依法向江西省及全国人大发出举报信,揭露今年5月江西新余开展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的诸多违法情况:1、没有把符合条件的选民推荐候选人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李思华在本次推荐候选人中,获得228名选民推荐,依法应该列入候选人名单,但渝水区选举委员会居然剥夺他成为正式候选人资格。2、选举投票、计票中的严重程序违法:没有设立投票站、没有召开选举大会、没有公告投票日期和投票地点;没有让选民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只是向部分选民发放了选票,很多选民没有拿到选票;没有在选票上加盖选委会印章,选票标题是“渝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没有设立秘密写票处,村干部提着流动票箱一边发选票一边监视选民写票,并要求选民选谁或不选谁,甚至代写选票(本选区各自然村都有祠堂或礼堂,有条件设立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没有让选民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没有由监票人、计票人核对并记录投票人数和票数;没有“当场开箱清点选票并当众宣布清点结果和本次选举是否有效,确认选举有效后开始计票”;没有当众唱票、计票;没有当场宣布选举结果,2011年6月29日上午投票就结束,滞后到2011年7月1日才在个别村公布结果。3、最终公告的当选名单中,票数统计明显存在涉嫌造假情况。

李思华表示将依法维护公民的宪法权利,促进《选举法》赋予公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的落实。目前他已经委托律师,准备采取法律途径来对选举违法中的当事从实施起诉追责。


关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2011年区人大代表选举
通洲办选区存在的违法情况的
举 报 信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我是家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的中国公民李思华,身份证号360502195705131313。

渝水区2011年区人大代表选举通洲办选区在选举中存在许多违法情况,我已经将相关情况向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予以举报。

现将该举报信一并寄送给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上级人大的监督指导职责,督促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查并依法处理本案。

我和渝水区另外两位公民刘萍、魏忠平的参选过程,遭受众多不合法、不公正的对待,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为严肃国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尊严,望贵常委会对本案予以足够重视——如举报查证属实,应依法重新组织选举!


举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李思华
身份号码:360502195705131313
联系手机13320001271.邮编:338000
通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委党校院内

附:给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2011年区人大代表选举通洲办选区存在的违法情况的举报信》


关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2011年区人大代表选举

通洲办选区存在的违法情况的

举 报 信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

我是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的中国公民李思华,身份证号360502195705131313。

现将我所了解到的渝水区2011年区人大代表选举通洲办选区在选举中存在的违法情况予以举报,请予以查实并依法处理。

通洲办选区在选举中存在的违法情况包括以下三大类8点:

一、没有把符合条件的选民推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

1、在推荐初步候选人阶段,我共获得228名本行政区选民推荐,应该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但竟然被渝水区选举委员会剥夺了权利,没有被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

二、选举投票、计票中的严重程序违法

包括6点情况:

2.、没有设立投票站、没有召开选举大会、没有公告投票日期和投票地点;

3、没有让选民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只是向部分选民发放了选票,很多选民没有拿到选票;

4、没有在选票上加盖选委会印章,选票标题是“渝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5、没有设立秘密写票处,村干部提着流动票箱一边发选票一边监视选民写票,并要求选民选谁或不选谁,甚至代写选票(本选区各自然村都有祠堂或礼堂,有条件设立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

6、没有让选民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没有由监票人、计票人核对并记录投票人数和票数;

7、没有“当场开箱清点选票并当众宣布清点结果和本次选举是否有效,确认选举有效后开始计票”;没有当众唱票、计票;没有当场宣布选举结果,2011年6月29日上午投票就结束,滞后到2011年7月1日才在个别村公布结果。

三、最终公告的当选名单中,票数统计明显存在涉嫌造假情况

8、最终公布的当选公告中,其中一名当选人廖建全得到赞成票9188票、反对票277票、弃权票66票,合计总数9531票,而公告中实际有效票只有9491张!那么很明显:最终的计票多出40张,计票过程存在涉嫌造假的情况!!!

上述违法情况,都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选举法》)和《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所以本次通洲办选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应该是无效的。

为严肃国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尊严,特请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对本次通洲办选区的选举情况予以调查核实——如举报查证属实,应依法重新组织选举。


举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李思华
身份号码:360502195705131313.
联系手机:13320001271.邮编:338000.
通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委党校院内



关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2011年区人大代表选举
通洲办选区存在的违法情况的
举 报 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是家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的中国公民李思华,身份号360502195705131313。

渝水区2011年区人大代表选举通洲办选区在选举中存在许多违法情况,我已经将相关情况向江西省和新余市两级人大常委会予以举报。

现将该举报信一并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责,督促江西省和新余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查并依法处理。

我和渝水区另外两位公民刘萍、魏忠平的参选过程,遭受众多不合法、不公正的对待,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为严肃国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尊严,望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对本案予以足够重视——如举报查证属实,应依法重新组织选举。


举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李思华.
身份号码:360502195705131313.
联系手机:13320001271. 邮编:338000.
通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委党校院内.


附:给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2011年区人大代表选举通洲办选区存在的违法情况的举报信》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李思华,男,汉族,江西新余人,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北湖西路8号1栋15号,身份号码:360502195705131313.

受托人:王成,男,汉族,湖北枣阳人,身份号码420602197511070058.
工作单位: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 职业:律师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76号龙都大厦705室
电话:13616501896 0571-85021711 邮编:310013

兹委托 王 成 同志为 委托人举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2011年区人大代表选举通洲办选区选举违法 案 举报程序 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如下:

1、提供法律咨询、代书举报文书;

2、代理举报过程中的联系、交涉事宜;

3、与代理本举报案有关的其它一切事项。



委托人: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