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虽然修正草案在个别地方略有进步,如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采用刑讯逼供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强制部分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等。但个别地方的微小进步不能遮盖该修正草案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巨大退步,甚至全国人大公布的这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完全可以看作是一部倒行逆施的“恶法”。若一旦实施,必将对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构成极大的威胁和侵犯,甚至会以“合法”的名义制造出大规模的人权灾难!
我们先来看看该草案最“雷人”的相关内容——
草案第三十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在这三条有关“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严重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文中,均有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下,警方、检方都可以不将相关情况通知家属的条款规定。这将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警方都可以以“无法通知”或“通知可能有碍侦查”为借口而拒绝将有关“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通知家属。从而导致亲友们会因“亲人失踪”而长期处于一种巨大的现实折磨和心理煎熬中——寻又寻不到、报案又无人理会——这是严重践踏有关法律的人权保护原则的。
更严重的恐怖还在于这种法律规定会将已经普遍存在的、来自政府方面的“强迫失踪”合法化,会将中国社会推向“秘密警察”把控下的万丈深渊。也因此该修正草案一经公布便受到知名学者和广大网友的极大担忧和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雷颐在“微博”上说:“太可怕!——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将人拘留而不通知家属:一,无法通知,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三,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四,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如果通过,意味公安机关可任意抓人而不必通知家属。尤其第四点,几乎任何案件都可以说如果通知家属‘有碍侦察’!每个人都无保障!”
学者于建嵘发推说:“这样下去,还真的可怕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莫名其妙地失踪!大家都跟着雷教授吼一声!”
陕西学者杜君立在《法律的贫困》一文中一针见血的指出:
“无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等情形,完全可能成为适用于一切案件的“口袋”理由,必将导致侦查机关可以随心所欲决定是否通知家属,“秘密拘捕”泛滥成灾。其次,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通知家属,进一步与国际通行的保障人权的法治原则背道而驰。在权力不受监督和控制的情况下,法律越来越沦为国家权力的杀威棒,这是对法治精神的无耻玷污……每个人,无论穷或者富,官或者民,只要你是中国公民,在这种法律的贫困中,都可能随时会沦为一个不知名的冤魂——谁也不能幸免。
“零八宪章论坛”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这份刑诉法修正草案对于中国的法治事业和人权事业是一个莫大的威胁和破坏,是在“维稳”旗帜下,为“公权”侵犯“私权”、为“官权”侵犯“民权”、为“党”霸占国家强行开道。一旦施行,全体中国公民必将陷入普遍的人道灾难和人权危机中,“宪章论坛”坚决反对如此“恶法”通行无阻!
“宪章论坛”认为,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是国家与社会的真正主人。中国的所有法律都必须以保障国家公民的基本人权并促进国家公民的自由幸福为目的,任何偏离这一宗旨和目的的立法都是对人民的伤害与背叛!
我们注意到早在1999年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以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就被写进最高大法,但我们必须弄清“以法治国”的真正内涵。我们认为“以法治国”,首在“良法”,如果是“恶法”治国,“法律”和“法治”便是对人民的嘲讽和愚弄。因此,中国在推进法治文明、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首先必须清理现行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恶法”,如国务院制定的《劳动教养实施条例》、《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等,并通过真正由民主竞选产生的人民代表来集中民意并制定出保障人权的“良法”,这才会有“以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须前提——正所谓“以法治国,首在‘良法’”。可现在,全国人大旧“恶”未除,又添新“恶”,妄图在本来已经非常糟糕的人权现实中赋予警检部门以秘密抓捕任何国民的恐怖权力,妄图以国家政府的恐怖高压来打压民主维权人士,妄图以来自政权的“强迫失踪”来梗阻蓬勃四起、蒸蒸日上的中国民主维权事业,这不仅是倒行逆施,而且必将激起更多更大的人民抗议浪潮——“零八宪章论坛”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如此作为不仅表示深深的担忧,而且提出严肃的批评!
“宪章论坛”认为,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人权状况在不断的倒退和恶化,尤其是在民怨四起、官民矛盾势同水火的情况下,执政党为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更是高唱“维稳”主旋律,不断的强化警察治安力量,导致维稳经费天量攀升,2010年更是超过国防预算,在“防内”甚于“防外”、提防“人民”甚于提防“日本鬼子”的荒谬执政逻辑下,采用一切非法治的手段来打击迫害一切维权人士和良心人士——仅2011年上半年,就有众多法律人、访民、网民、维权人士、学者、艺术家遭遇程度不同的绑架和迫害,艾未未、江天勇、滕彪、唐吉田、范亚峰、刘士辉、古川等等知名人士在“被失踪”期间都曾程度不同的遭遇这样或者那样的折磨,这既是对中国人权事业和法治事业的严重破坏,也与执政党所提出的“和谐社会”目标背道而驰。全国人大对这些公民所遭遇的人权侵犯不但不给予国家的歉意和纠正,反而变本加厉,准备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些严重的侵权行为合法化、扩大化——普天之下,可有这样的正义?穹宇之内,可有这样的天理?!
也因此,“宪章论坛”强烈呼吁一切有识之士、一切愿意推动中国法治进步和人权进步的国家公民都应该采取一切措施来阻止这部“恶法”的诞生,阻止中国人权悲剧的继续上演!
基于法治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基于国家公民的责任和良知,“宪章论坛”就前述《刑诉法修正草案》相关恐怖条款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第一,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监视”居住国家公民都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并告知相关事项,如监视居住的地点、执行机关等;
第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拘留”国家公民都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并告知相关事项,如拘留地点、执行机关等;
第三,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逮捕”国家公民都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并告知相关事项,如羁押地点、执行机关等;
第四,为防止刑讯逼供、保障人权,所有的审讯,律师都应该全程参与并制作全程音像资料以备质询。
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全民关注,来有效防止中国社会的警察化与纳粹化,防止中国人权事业和法治事业的倒退,推动人权的普遍保护,促使一个民主、法治与宪政国家的早日到来!
《零八宪章》论坛
20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