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
目录
一. 游戏说明
二. 游戏规则
三. 游戏内容
1. 选举委员会依法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2. 各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依法由选民推选产生
3. 各选民小组召集选民学习《选举法》等法律,并告知选民有权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4. 选举委员会组织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选民、政党、人民团体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各自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5. 各选民小组召开选民会议,组织选民依法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讨论、协商
6. 选举委员会依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7. 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8. 监票人、计票人依法由选民推选产生
9. 选举委员会依法召开选举大会、当场公开计票
另:1、游戏承办人:姚立法 曾建余 姚秀荣 刘萍 姚少凡 冯玲 王灼夫
2、联系电话:13986935587 0728-8602929
3、QQ:1073359071
4、skype:选票箱里面出政权 (wuwang8964)
5、email:yaolifa005@gmail.com
一、游戏说明
从现在起到明年底,除江西、山西外的各省、市、自治区,要进行五年一届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
全国有2800多个县级(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行政组织和35000多个乡级(含乡、民族乡、镇)行政组织。
换届选举时,每一个县会根据其人口数和其代表名额划分为80至200个不等的选区。估计每一次换届选举,全国各县级划分的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在30万个以上。
换届选举时,每一个乡会根据其人口数和其代表名额划分为20至70个不等的选区。估计每一次换届选举,全国各乡级划分的选举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在100万个以上。
虽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同步进行的,但是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一般是不会重合的。
综上,每五年一届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全国划分的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在130万个以上。
我们应该清楚,依法的、民主的、公正的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是实现宪法规定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石。
自1979年以来,人民有形式上的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已有33个年头了。
33年来,8、9亿选民在130万个以上的选区里,真正享有法定的对选举信息的知情权吗?
真正行使过法定的对选民小组组长的推选权吗?
真正行使过法定的对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权吗?
真正行使过法定的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决定权吗?
真正能在没有他人或组织的干扰下而以国家主人的身份和心情,完全按照个人的意志行使法定的投票权吗?
真正可以依法对选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持的选举行使监督、控告权吗?
……………
答案在人民心中。
我们所要进行的——关注人大代表选举获100万元奖金(奖给20位游戏参与人,每位5万元)的游戏,目的就是要使答案在人民心中变成答案在人民的言论中和行动中。
我们所要进行的——关注人大代表选举获100万元奖金的游戏,要求游戏参与人选定选区的选举过程和本游戏规定的游戏内容基本一致、选举信息及时公开、选举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即符合获奖条件。
我们要强调的是,本游戏规定的游戏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和立法解释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游戏规则
1、游戏参与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的临时集体、还可以是政党或民间组织。
2、游戏参与人只需跟踪关注由其选定的一个选区的选举活动。开始到结束,时间只有20多天。这20多天里,选区不会天天有选举活动,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实际上,选民参与选举集体活动的累计天数一般只有4到5个工作日。
3、游戏参与人选定的选区,可以是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也可以是选举乡级人大代表的。
4、游戏参与人选定的选区,选举过程合法,但要与本游戏规定的游戏内容基本一致,加上选区选举活动无条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观摩,再加上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布选举信息,即可获得5万元奖金。
5、上述选举过程合法,指符合《选举法》、符合立法解释、符合游戏参与人选定选区所在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
上述选区选举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观摩,指游戏参与人和游戏主办方派出的选举观察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要求观摩游戏参与人选定选区的选举活动,不受阻拦。
上述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布选举信息,指游戏参与人或社会各界人士,向选举委员会索要选举信息,选举委员会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及时直接向索要人完全公开。
6、5万元奖金,在游戏参与人选定选区投票日后的两周之内一次性汇出。
7、游戏参与人选定的选区,可以是其参与选举活动的选区,也可以不是。
8、游戏参与人2011年关注甲省的某一选区的选举获奖了,2012年再关注乙省的某一选区的选举争取再获奖也行。
9、游戏参与人选定的选区,要求在区县级城区。
对选择区县级城区之外的游戏参与人,只要按照游戏内容关注其选定选区的选举活动,游戏主办方会给予200元的鼓励奖。
10、游戏参与人应在其选定的选区投票日前的30天,与游戏主办方取得联系。
游戏参与人要向游戏主办方交流其姓名、居住地、手机号(或座机号)、身份证号、职业等信息。
11、本游戏设奖金100万元。奖给20位游戏参与人。
所有游戏参与人,只要对其选定的选区的选举活动跟踪关注,并把关注信息交流给游戏主办方,不能获5万元奖金者,仍有200元的鼓励奖。
12、所有游戏参与人的信息及游戏参与人选定选区选举活动的信息,由游戏主办方及时向社会公布。
若游戏参与人和游戏主办方同步或先后向社会公开其关注选区的选举信息,不影响游戏参与人的获奖。
13、若游戏参与人特多,多个关注同一选区的游戏参与人中,以登记先后及跟踪关注投票结果出来为依据,只奖给一位游戏参与人。请游戏参与人关注游戏主办方的网站和博客信息。
14、若游戏参与人特多,而又只奖20位游戏参与人,则以游戏参与人登记顺序和投票日先后顺序确定获奖人选。即先比较登记顺序,后比较投票日期先后来确定获奖者。
15、游戏参与人交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及时。若游戏主办方核实确实有误,游戏参与人的获奖资格即终止。
三、游戏内容
1、选举委员会依法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A、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十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B、要求
游戏参与人在其关注选区投票日前30天以前,和游戏主办方取得联系后,要在其关注选区投票日的25天前,亲自到关注选区所在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或乡级人大主席团机关,找到临时设立的选举委员会,或找到临时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诚恳地要求其提供以下与换届选举有关的信息后并和游戏主办方交流(有的信息由选区提供也行):
(1) 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在党、政等部门的职务。
(2) 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和办公室实际负责人姓名、电话。
(3) 该行政区人口数。
(4) 该行政区应选人大代表名额。
(5) 该行政区选区数和各选区包括的单位。
(6) 各选区人口数、选民数和分配的代表名额。
(7) 该行政区的投票日。
(8) 其关注选区的负责人的电话和关注选区办公室电话。
(9) 其关注选区划分为多少个选民小组,各选民小组的选民数。
(10) (待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产生后)其关注选区各选民小组组长、副组 长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11) (待投票日前20天选民名单公布后)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表找谁领、交表的最后时限、接收表的人是谁。
(12) 选举委员会制订的《选举工作方案》。
(13) 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时,省级人大常委会或选举委员会明文规定的推选的规范方式。
(14) 选举经费预算方案。(待选举结束后)选举经费决算报告。
(15) (待投票日前7天)投票日选民投票的起止时间。
(16) (待投票日前7天)选举委员会或选区制定的选举大会的选举办法。
(17) (待投票日前3天)如选民名单有变动,补正后的选民名单。
(18) (待投票日前3天)委托投票选民名单和其被委托人名单。
C、与获奖无缘情况
(1) 选举委员会既不主动“及时公布选举信息”,又不向其索取选举信息的游 戏参与人和社会其他各界人士公开选举信息。
(2) 选举委员会公开的选举信息不真实或游戏参与人向游戏主办方交流的选举信息不真实。
(3) 选举委员会向游戏参与人或社会其他各界人士公开的选举信息,有人不 用纳税人的钱印刷后,向选民派送时遭遇阻拦。
(4) 选举委员会非法划分选区。
(5) 选举委员会非法分配代表名额。
(6) 选举委员会预留机动代表名额。
(7) 选举委员会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在三日内不作出书面处理决 定的。
2、各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依法由选民推选产生。
A、法规依据
比如《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选区可以按照便于召开会议和讨论协商问题的原则,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本组选民推选正、副组长,主持选民小组会议。”
比如《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海市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选民小组的编划,一般为四十人左右,选民小组长由选民推选。”
B、要求
(1) 游戏参与人一定要在其关注选区组织选民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前,也即投票日前的20天之前,和县级(或乡级)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问清楚省级人大常委会或县级(或乡级)选举委员会关于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时,推选的规范操作方式的明文规定。
(2) 若有,请求其公开并得到。再问清楚关注选区各选民小组组织选民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关注选区的负责人能告诉也行。
(3) 游戏参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观摩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的会议,不被阻拦。
(4) 选民到会时,应在选民小组花名册上签字,以便统计到会选民数。
(5) 各选民小组到会选民数应超过其登记选民数的51%。
C、与获奖无缘情况
(1) 省级人大常委会或县级(或乡级)选举委员会关于推选的规范操作方式,没有解释、规定的。
(2) 省级人大常委会或县级(或乡级)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工作方案》等选举文件中关于推选该怎样操作的解释、规定不被执行的。
(3) 县级(或乡级)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工作方案》等选举文件中关于推选该怎样操作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的。
(4) 选民小组推选会议,不准社会其他各界人士观摩的。
3、各选民小组召集选民学习《选举法》等法律,并告知选民有权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A、法规依据
比如《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选区工作组的职责是:宣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比如《上海市选举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区、县和乡、镇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B、要求
(1) 应在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推选出来后,同时在投票日20天之前,由各选民小组组长召集本小组选民开会,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章、节和选举委员会的文件等。
(2) 告诉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的细节。
比如找谁领取联名提名表,交表的最后时限、要明确到几号几点,收表人是谁。
比如十人以上联名,不能含被提名者本人;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是几人;选民联名可以跨选民小组;被提名人可以不是本选区选民,但要是本行政区选民。
比如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先代表的名额。
比如不能要求选民在会议当场联名提名候选人并交表;不能要求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必须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党非党。
比如选民自荐代表候选人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选民自荐当代表候选人,并且附有10人以上(不包括被推荐者本人)选民联名推荐。对于这种情况,选举委员会要区别情况加以处理。对于反映选民真实意愿、符合法定人数的推荐,不管是选民主动推荐的,还是被动推荐的,都可以列入候选人名单,简单以‘动机不纯’等理由而拒绝自荐者,是不妥的。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法,取得选民签名的,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要妥善做好相应工作。”
(3) 各选民小组到会选民人数在登记选民人数的51%以上。
(4) 选民小组会议由选民小组组长主持。
(5) 到会选民应在选民花名册上签字。
(6) 游戏参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观摩选民小组会议不被拒绝。
(7) 社会各界人士自掏腰包,印刷提名候选人的常识派送给选民不被阻拦。
C、与获奖无缘情况
不能实现以上七条的。
4、选举委员会组织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选民、政党、人民团体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各自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A、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B、要求
(1) 选举委员会汇总各选区选民和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投票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后,组织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在各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其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2) 选民到会时,应在选民小组花名册上签字,以便统计到会选民数。
(3) 各选民小组到会选民数应超过其登记选民数的51%。
(4) 允许游戏参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各选民小组会议。
(5) 选民小组会议由选民小组组长主持。
C、与获奖无缘情况
做不到以上五条的。
5、各选民小组召开选民会议,组织选民依法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讨论、协商。
A、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汇总各选区选民和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在投票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
B、要求
(1) 选民小组会议由选民小组组长召集。
(2) 到会选民应在选民花名册上签到。
(3) 到会选民应超过登记选民数的51%。
(4) 到会选民都有发言权。
(5) 允许游戏参与人和社会其他各界人士观摩选民小组会议。
C、与获奖无缘情况
做不到上述五条的。
6、选举委员会依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A、法律、立法解释依据
《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1989年12月份对“提名的代表候选人较多,经过反复酝酿、协商,最后采取什么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咨询的答复是:“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者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B、要求
(1) 如果选区汇总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没有超过应选代表名额的一倍时,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2) 如果选区所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一倍以上,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者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上述“可以采取举手或者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应该是不难理解和操作的。
但如何操作“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呢?
针对此问题,1998年6月,姚立法写信给时任法工委副主任的乔晓阳,询问实践中如何操作“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对姚的回复是:“可由各选民小组的组长征求小组内选民的意见,再由选区将各选民小组的意见予以汇总,根据各代表候选人获得赞同意见的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3) 选举委员会规定差额幅度的文件非法、无效。比如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是两名,文件却规定上选票的名额是3名;比如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是3名,文件却规定上选票的名额是4名,而不管代表候选人是4名、5名还是6名。
(4) 选举委员会文件规定的“三上三下”的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非法的。
“三上三下”的方式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规定是相悖的。“三上三下”的方式是一些“专家、学者、官员”的学理释义,不能等同于立法和司法解释。
(5) 社会各界人士自掏腰包,印刷法定的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方式 的宣传品,派送给选民不被阻拦。
(6) 选民小组会议由选民小组组长主持。
(7) 各选民小组会议到会选民人数应超过登记选民数的51%。
(8) 到会选民应在选民花名册上签到。
(9) 允许游戏参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到选民小组会议观摩。
C、与获奖无缘情况
做不到以上九条的。
7、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A、法律依据
《选举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B、要求
(1)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投票日的七日以前公布后,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时,选民都有提问的权利。
(2) 选民小组会议由选民小组组长主持。
(3) 到会选民应在选民花名册上签到。
(4) 到会选民数应超过登记选民数的51%。
(5) 允许游戏参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观摩选民小组会议。
C、与获奖无缘情况
做不到以上五条的。
8、监票人、计票人依法由选民推选产生。
A、法规依据
比如《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投票选举时,应当有由选民推选的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比如《上海市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选举前应当由选民推选监票人员、计票人员。”
B、要求
(1) 游戏参与人一定要在其关注选区组织选民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前,也即投票日前的7天之前,和县级(或乡级)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问清楚省级人大常委会或县级(或乡级)选举委员会关于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时规范的操作方式的明文规定。
(2) 若有,请求其公开并得到。再问清楚关注选区各选民小组组织选民推选监票人、计票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关注选区的负责人能告诉也行。
(3) 游戏参与人和游戏主办方派出的选举观察员等人士观摩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的会议,不被阻拦。
(4) 到会选民应在选民花名册上签到。
(5) 到会选民数应超过登记选民数的51%。
(6) 选民小组会议由选民小组组长主持。
C、与获奖无缘情况
(1) 省级人大常委会或县级(或乡级)选举委员会关于推选的规范操作方式,没有解释、规定的。
(2) 省级人大常委会或县级(或乡级)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工作方案》等选举文件中关于推选该怎样操作的解释、规定不被执行的。
(3) 县级(或乡级)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工作方案》等选举文件中关于推选该怎样操作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的。
(4) 关注选区各选民小组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的会议,不准游戏参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观摩的。
9、选举委员会依法召开选举大会、当场公开计票。
A、法规依据
《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选举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B、要求
(1)、投票选举前,选区工作组要用宣传单或者召开选民小组会议,使选民知道在某月某日的几点至几点钟、到什么地方投票;知道凭选民证排队领取选票后必须有序进入秘密写票间填写选票;知道怎样填写的选票才叫有效票;知道选票应由本人亲手投入票箱;知道自己不会写选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等。
(2)、投票选举前,选区工作组要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要对选民公开。培训的对象,主要是选区选举工作组成员,监票、计票人员;选民小组长和选区的联络员。
(3)、投票选举前,选区要公布因在外打工、工作或居住,不能回选区参加投票选举且办理了委托投票手续的选民名单。
(4)、选举委员会允许代表候选人委派选举监督人1—3名,监督发票、写票、计票过程。
(5)、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和委托投票人数,超过登记选民人数一半以上后,大会主持人可以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6)、大会主持人向选民报告本选区的现有人数、登记选民人数、到会选民人数、委托投票人数。
(7)、选民凭选民证排队领取选票,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发放选票。
(8)、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写票间填写选票。任何人不得干扰其填写选票。
(9)、选民填好选票后,按照次序亲手投入票箱。
(10)、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箱对回收选票进行清点,如果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则确定选举有效。
(11)、大会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选举有效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统一计票。并允许选民、记者等观察整个计票过程
(12)、监、唱、计票人员将选票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使不宜辨认哪只票箱投票的情况。
(13)、监、唱、计票人员在上述程序基础上,对每张选票进行辨认,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14)、有效选票分捡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逐一进行唱、计票。唱票人应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应在黑板上事先写上候选人姓名的下方如实作出标记。被选人如不是候选人,计票人则应在黑板上如实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下方作出累计标记。
(15)、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5日之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16)、经唱票、计票、监票人计算并核对出每一被选人的得票数后,应当场由选区工作组宣布所有得票人得票情况。
C、与获奖无缘情况
做不到以上十六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