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的传唤证 |
作者:舒文(授权维权网发布)
2011年10月22日清晨,长期监控冯正虎的人员从小区门口移至冯家门口,国保警察也亲自督战。此时,冯正虎还在睡觉。
上午9:00许,杨浦区国保警察、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及保安几人按门铃进入冯正虎家,并说明来意。冯正虎在他们出具的传唤证【(沪公(杨)(场)行传字[2011]第0318号)】上签字,并如获至宝地收藏起来,这是今年的第十张传唤证。每张内容一样:“因你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限你到五角场派出所接受询问”。什么其他方式,就是什么也没有。
9:30许,冯正虎随警察一同到达五角场派出所,在楼上的办公室里接受询问。国保警察架起一台摄像机,记录与冯正虎之间的全部谈话。国保警察告诫:冯正虎是一个有影响的人,不应该参与这些签名活动,要考虑政治后果。冯正虎认为:我是凭良心做事,应该关心别人的遭遇。
最后,做一个询问笔录,这是传唤程序合法的一个要件。笔录的内容大致如下:
警察问:网上发表的《378名上海市民支持“自由光诚”行动》一文是你写的吗?
冯答:是我写的。
警察问:签名支持“自由光诚”行动是你发起的吗?
冯答:不予回答。
警察问:这么多人怎么签名的?
冯答:不予回答。
警察问:这些人都是访民吗?
冯答:不知道。但我知道,肯定是上海市民。
警察问:第2集、第3集、第4集《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是你著作的吗?
冯答:是我编的。
警察问:你为什么要编这些书?
冯答:去问法院、人大。
警察问: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冯答:不予回答。
询问笔录到此为止。笔录打印出来,冯正虎签上名字,今天传唤结束了。此时,大约中午11:00。
国保警察收起摄像机,拿上一纸询问笔录,回杨浦区公安局交差。冯正虎离开五角场派出所,在民警小叶及两位保安的监控陪同下回家。
201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