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近日,绵阳梓潼县市民蒋康蓉(原籍遂宁市蓬溪县人)向笔者投诉:21年前,其父亲被船山区公安局原车站派出所以“诈骗”罪抓捕,五天后死在派出所留置室内。船山区公安政法委联合起来欺骗她们家属。
据蒋康蓉控诉:21年前,当时她才十来岁,并不懂事,她听她“四爸”(死者的弟弟)告诉她,死者被抓,并死在派出所,公安局都未通知家属,而是她四爸,听到哥哥出事后去找朋友打听,得知已经拖到火葬场了,急忙跑到火葬场才见到死者一面。他四爸亲眼去火化场看到死者头上全身都是伤。在火葬场,公安局才安排对死者做了尸体检验,但尸体检验报告并未给死者家属。当时的公安局一位姓陆(音)的领导表态要妥善解决此事,而事情一直被拖到今天,也未见解决。
长大后,蒋康荣开始申诉,遂宁市船山区于2011年08月09日,搞了一个“听证会”,由船山区政法委组织了一批所谓的“法律专家”,对此事进行了听证,最后得出结论:“蒋尚春的死,公安干警和公安局都没有任何责任”。
听证会上:公安局选择性的宣读“尸检报告”(有全程录音)内容中还提到尸检时,死者头上、身上到处是伤,胃内无任何食物。死亡原因却是“上吊死亡”。而在遂宁公安局船山分局的遂公船法复(2011)第1号信访答复里,对尸检报告的具体内容只字不提,只写了结论是“生前上吊死亡”,并否认当时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而认定为“畏罪自杀”。
蒋康蓉及其亲属认为:即便按照“答复”所说:七个人总共涉案资金才7900余元,即使构成犯罪,也不至于要“畏罪自杀”。而且,当初被捕后,死亡后,均未通知家属。尸检报告也是由公安局自己找人作出,即使这样,尸检报告里也承认死者“头部和身上”到处是伤。如此凭什么作出没有进行刑讯逼供的结论?“答复”无视蒋尚春被民警抓进派出所5天,头上全身都是伤,死于派出所内的”留置室“的事实。
蒋康蓉及其亲属推测:根据“尸检报告”中的描述,死者在派出所受到了刑讯逼供,并且五天没有给饭吃,至于死于上吊,还是被人用绳索勒死,无法说清。
但人人都知道,在派出所留置室内,嫌疑人是要铐上手铐的,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用绳索自杀?
因此,蒋康蓉及其家人不服,于2011年08月9日下午到遂宁市政府信访局、遂宁市公安局申请复核。遂宁市公安局告知蒋康蓉在一个月内处理此事,直到9月26日,蒋康蓉及其亲属才等到遂宁市公安局的通知(按《信访条例》规定应于2011.9.10前回复,现已超期半月有余),只好到遂宁市公安局去,而遂宁市公安局才匆匆作出了一个复查结论,在复查意见书中认为 “宁市船山区公安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的法律、法规正确适当”。.
蒋康蓉只好于2011年09月26日上午到遂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上访,死者亲属期待政策的公正、法律的公正
蒋康蓉及其亲人表示:将用自己的余生为自己的亲人讨回公道!
蒋康蓉电话13890135219,
蒋康蓉四爸电话1398253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