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夏雪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合肥包河区滨湖新区胡氏家族胡召才、胡召春兄弟及胡召才之子胡先正已经被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逮捕,三份逮捕通知书已经胡先正之妻莫芳签收。
胡氏三人因于8月24日在自家宅基地上阻拦蓝鼎公司的挖掘机施工而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名义决定刑拘的,本网曾予以报道,而包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则意味着胡氏三人将会很快就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按照中国大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公检法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因“互相配合”在“互相制约”之前,互相制约以防止公民被国家滥用刑事法律追诉的作用大为减弱,而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常担任党的领导职务,在党领导一切的体制下,公检法机关之间互相制约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更有可能的是在政府的协调下相互配合,以司法来为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服务,胡氏三人被批准逮捕即为最新的佐证。
本网此前报道请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05.html
胡氏三人因于8月24日在自家宅基地上阻拦蓝鼎公司的挖掘机施工而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名义决定刑拘的,本网曾予以报道,而包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则意味着胡氏三人将会很快就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按照中国大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公检法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因“互相配合”在“互相制约”之前,互相制约以防止公民被国家滥用刑事法律追诉的作用大为减弱,而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常担任党的领导职务,在党领导一切的体制下,公检法机关之间互相制约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更有可能的是在政府的协调下相互配合,以司法来为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服务,胡氏三人被批准逮捕即为最新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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