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星期一

中国网民倡议:做“独立选民”,不做“被选民”

(维权网信息员钟胜报道)近日,中国有网民提出,“给三不候选人投票,是选民之耻辱”。所谓“三不候选人”,就是“不和选民见面,不征求选民意见,不向选民作出承诺”。中共官方内定的候选人,基本上是这种“三不候选人”。而选民如果给这样的人投票就是耻辱。网民发出倡议:做“独立选民”,不做“被选民”。

在中国的选举中,一直以来,所谓“选民”其实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选民,他们大都是被“被组织”、“被代表”,去给我们不了解甚至根本不认识的“官僚和官定候选人”进行投票。这是真正的选民吗?老百姓没有选择的权利,只是被用来“走过场”的充数者,根本就不被当作真正的选民,套用当下中国流行的“被”字构词法,他们只是“被选民”。面对这样的现实,有人变得麻木,有人变得冷漠,有人变得犬儒。有些人习惯了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被官僚们“代表”,习惯了任凭既得利益者假托人民的名义去给他们自己谋取权力和私利。因为没有权利,有人就不关心权利;因为现实看起来似乎不可改变,有人就不再试图改变。可是,如果每一个人都不试图影响和改变现实,那么,现实就永远不会改变。改变现实首先从改变自己做起,从改变自己的态度做起。

在当下中国的人大选举中,涌现出大量的独立参选人,他们试图真正实践自己的公民权利,试图真正做一个为选民代言的候选人。但是,人们也看到,他们正在受到种种潜规则的限制,受到蛮横无理的压制。面对这种现实,仅仅寄希望于“上面”的自我改变吗?须知,真正的改变总是发端于每一个普通民众,只有权利和利益遭到漠视和侵害的人才最希望改变。中国需要有独立候选人,更需要有“独立选民”——不甘于权利被漠视、利益被代表,有主见,勇于做出自己选择的独立公民。没有更广泛的独立选民,独立候选人是不会发挥作用的。因此,网民发出倡议——做“独立选民”,不做“被选民”。作为独立选民,你起码可以拒绝为硬塞给你的候选人去投票,起码你可以对漠视你的权利和利益的行为选择不合作。作为独立选民,要对漠视和侵犯选民权利的行为说“不”,不选择自己不了解因而代表不了选民意愿和利益的候选人,如果没有钟意的候选人,那么就另选他人或不选择;作为独立选民,还要说服自己的家人、朋友和认识的人,做一个独立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