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兵报道)2011年3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农民张华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两项政府信息公开,捞刀河镇政府拒绝履行法定职责。随后,张华将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政府起诉到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经法院审理,于2011年9月6日作出【2011】开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判决书要求捞刀河镇政府复印捞刀河镇拆迁指挥部的捞发【2003】7号文件和捞刀河镇对长沙市青竹湖二期青竹峰景项目用地进行征地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委托书》两项政府信息交付给申请人张华。但是开福区捞刀河镇人民政府至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鉴于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人民政府对生效判决无动于衷,2011年11月8日,张华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张华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要求法院:“在三日内组织人马并强制执行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1】开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从被申请人处强行复制被申请人于2003年2月24日成立捞刀河镇拆迁指挥部的捞发【2003】7号文件和被申请人对长沙市青竹湖二期青竹峰景项目用地进行征地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委托书》两项政府信息交付给申请人。”
2011年11月18日上午8点半,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张华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书号码为:“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1)开执字1246号 ”内容有:“申请执行书已收到,经审查,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地方政府经常对老百姓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特别是在征地拆迁程序当中。而长沙公民张华申请对地方政府强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法院判决,这也许是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我国第一起公民申请法院强制政府执行的案例。对此案的最终结果,维权网将密切关注。
张华,男,汉族,1976年11月4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镇新源村黄立塘组96号附1号,电话:13974989540。
鉴于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人民政府对生效判决无动于衷,2011年11月8日,张华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张华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要求法院:“在三日内组织人马并强制执行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1】开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从被申请人处强行复制被申请人于2003年2月24日成立捞刀河镇拆迁指挥部的捞发【2003】7号文件和被申请人对长沙市青竹湖二期青竹峰景项目用地进行征地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委托书》两项政府信息交付给申请人。”
2011年11月18日上午8点半,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张华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书号码为:“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1)开执字1246号 ”内容有:“申请执行书已收到,经审查,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地方政府经常对老百姓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特别是在征地拆迁程序当中。而长沙公民张华申请对地方政府强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法院判决,这也许是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我国第一起公民申请法院强制政府执行的案例。对此案的最终结果,维权网将密切关注。
张华,男,汉族,1976年11月4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镇新源村黄立塘组96号附1号,电话:13974989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