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日星期四

济南被拆迁户集体到市政府抗议

(维权网信息员功成报道)20111031星期一,美里苑小区6号楼的被拆迁户来济南市政府集体维权。他们五年的新楼去年遭遇程序非法的逼迁,一直维权至今。

济南市槐荫区美里苑小区6号楼20046月竣工,为桩基础的优质工程。外型美观漂亮,户内南北通透舒适;108平方米132平方米32户;1567平方米24户属大户型居室。绝大多数住户2005年以后入住。到2010年就面临拆迁。住户惊闻拆迁惶恐不安。拆迁方对被拆迁户完全采取霸王行为,暗箱操作,没有协商,单方定价,强征逼征,遭遇到业主们的强烈抗议。

20104月份下发拆迁通知,公布的补偿价为:每平方米4717元。《齐鲁晚报》20101011济南市的房屋均价达到每平方米9413元。住的好好的房子,倾其毕生积蓄(有的还是房奴)购置的满意的私有财产就这样要被强征强收了。给的补偿款在同类地区不可能购到相同面积房产。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六号楼住户开始了频繁的上访。并且,学习相关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他们认识到:一,《小清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槐荫区济齐路267号造纸厂宿舍123号楼﹑济齐路97号美里苑6号楼)房屋拆迁评估报告》违法;二,拆迁程序违法;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无效;四,显失公平。

在《拆迁通告》颁布后整个签约期内(20104262010626止),仅有二户单位出资购买的房产签订了《拆迁协议》。还有97%的拆迁户没有签。随后,出现逼迁行为:拆迁方雇佣不明身份人员在光天化日下在小区内游荡﹑威胁,搞的被拆迁居民惶恐不安,提心吊胆,失去安全感。

拆迁是商业行为应该遵守:《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平等﹑自愿地订立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胁迫签订的协议无效。

201010月拆迁人在多种场合对被拆迁人宣布:20101026前不签《拆迁协议》者将取消20%的补偿金。被拆迁户在极其矛盾心态下,恐惧失去20%的补偿金。本来就低的补偿款再去掉20%就更低了。部分被拆迁户在这种逼迫之下违心﹑屈辱﹑愤懑不平地签下了不平等的《拆迁协议》。

之后不平等的事相继出现。被拆迁户获知:五证齐全的商品房按无证房评估(相差10%),令他们大为不满﹑无法接受;六号楼1单元101室的张老先生按基准价4717元出售了自己110多平方米的爱屋。但是,1026日后没有签协议的住户,并没有减少20%的补偿款反而大幅度增加了对其的补偿。这使得被胁迫签署协议的住户大为不满和愤怒。

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合法﹑强加意志的拆迁行为,使得美里苑小区6号楼的被拆迁户一年半以来上访区﹑市﹑省﹑中央政府多达150次之多。他们于1031再次集体到济南市政府的新办公地点:龙奥大厦维权。他们身穿状衣;胸前或胸后写着:“济南小清河违法拆迁”“商品房变无证房补偿”。 他们表示:坚持依法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律和公民的尊严。依法行政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政府主导的拆迁更应该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守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