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约8时15分,我打通渝水区人大选任联工委512室电话(0790-6221603)
我:你好,渝水区人大选任联办公室吗?我是李思华,我想问个事。
对方:什么事?
我:我们的举报信转到你们这里后,调查结果出来了吗?
对方:我们调查了,他们(指仙来办选区)的程序合法。
我:给我们一个书面答复吧。
对方:不会书面答复,口头答复就可以。
我:(我们)举报的那些内容,你们应该一条一条答复,总不能这样笼统答复吧。
对方:口头答复就可以了,他们的程序是合法的,没有违法行为。
我:没有违法行为?
对方:对!
我:那如果我们拿得出证据呢?
对方:这个我们调查了,以我们的调查为准。
我:以你们的调查为准吗?不应该是这样啊!
对方(挂断电话)
这显然是新余人大自己当自己的法官。
11月1日约11时,在新余市政府大楼门口,我找到新余市人大选任联工委华科长(此前,易有根主任介绍为“华科长”,其他工作人员喊他“华主任”),询问我们9月9日举报信调查情况。以下是对话的文字整理稿——
我:华主任,你好!我是李思华。我们送了个举报信给你们,我想问一下调查结果。
华:结果就是你们违法。
我:我们违法,你们也给一个我们违法的调查处理书面意见。我们违法,我们承担责任。我们举报你们下面(渝水区)选举委员会违法,你们应该给我们一个答复。
华:你们弄虚作假。
我:我们弄虚作假,你们拿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来。
华:我不理你。
我:你不能不理呀!
华:我已经说了你违法呗。
我:你说我们违法,你给我们一个书面回复意见。
华:我是口头答复,可以了吧?我干吗要给你书面答复?
我:我们给你们书面的举报材料,既有亲自送达的,也有邮寄的。给了你们书面的举报材料,你们应该给我们书面回复(华扭头就要走,我追上去)
我:你不要走哇,你应该面对这样的事。
华:面对什么呀?
我:面对我们的举报。我们公民有举报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华:你找宪法去!
我:你们是人大常委会,是选任联,是管这项工作的。
华:管这项工作?我已经答复你了,你弄虚作假。
我:你拿出弄虚作假的有关的处理意见来,书面的。
华:还没到时候!
我:我们是9月9号举报的,现在是11月1号了,快两个月了。你们应该给出一个书面的处理意见来,这是你们的职责。
华:不是我的职责,我坐在办公室。
我:你是哪个办公室的呢?你说,你是选任联工委的,新余市选任联工委的,对吧?你是新余市选任联工委的副主任,我们当时找了你,把材料送到了你手上。
华:我不是副主任。
我:那他们叫你华主任呢?
华:他们叫的是原来区里的职务。
我:原来区里的职务呐?不管怎么样,我们那天把材料送到了你手里,你也是选任联工委的。
华:你到底要干什么呗?
我:我们就是要一个书面的回复意见。
华:我没有这个权力给你这个意见,只能口头给你回复意见。你弄虚作假没有追究你,你还在这里干什么?
我:该追究你就追究,我们承担责任,该追究你追究呗!
华:你干吗总缠到我?
我:我们把举报信送到你手上,你是选任联工委的,你说是不是?我也不是缠到你,今天也是找到你,今天……
华:我已经给你说了呗,你弄虚作假,你还有理是吧?
我:如果我们弄虚作假,我们承担责任;如果你们这边违法,也应承担责任。
华:你不要来缠到我。
我:我怎么是缠到你呢?你是这里的工作人员啦,你是选任联工委的啊,新余市选任联工委的,我们把举报材料送到了你们手上,是吧?华主任,你们应该给我们一个书面的回复意见,应该处理。第一,我们有书面材料送到你们这里来;第二,你们是选任联工委,是新余市选任联工委,是管渝水区选举委员会的,我们举报的是渝水区选举委员会的违法选举行为。好吧,华主任,你看什么时候能给我们一个答复,我们再过来一下。
华:我已经给你答复了,给你口头答复,你弄虚作假违法。
我:你这样的?不给书面的(答复)?你给书面的意见啵?
【虽然没到下班时间,华却是一直往市府大院外面走。我们两人从市府楼往外边走边对答。到了竹山路时,华径直进了一家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