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是“国际人权日”,也是《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3周年。同时,今年还是联合国通过《人权捍卫者宣言》13周年,《零八宪章》发布3周年,刘晓波荣获诺贝尔和平奖1周年。在此,我们向世界各国的人权捍卫者致以崇高敬礼和诚挚慰问!对中国政府继续关押刘晓波、刘贤斌、陈卫、谭作人、王荔蕻、朱虞夫等良心犯,侵犯陈光诚、艾未未、姚立法、冯正虎、孙文广、秦永敏、陈西等人权捍卫者的基本人权,大肆使用监控、绑架、失踪、殴打、劳教、“黑监狱”等手段打压维权人士和独立参选人,表示强烈抗议和严正谴责!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国家和人民努力实现的共同目标。这是有史以来就人权和人的基本自由达成的第一个由联合国所有成员国承诺的国际文献,标志着国际社会朝着建立文明规则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195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国际人权日”。《世界人权宣言》基于对20世纪上半叶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的深刻反思,提出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普世价值观,为此后制定的国际人权法奠定了基石。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安理会常任理事会成员,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政府必须承担《世界人权宣言》提出的保护所有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的责任。
然而,1949年中共建政后,因无视人权而出现“反右”、“文革”等殃及全民的浩劫,国家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公民权利受到肆意践踏。“文革”结束后,人们痛定思痛,1982年颁布的《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单列一章,写在“总纲”之后,反映出当时人们对公民权利的重视。1998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支持通过了“承认人权捍卫者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承认给予开展保护人权运动更好保护的”《人权捍卫者宣言》。 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国《宪法》。2009年4月13日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
尽管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联合国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也在自己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载入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中国人权状况一直没有得到切实改善,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和人身自由等诸项宪法基本权利仍悬置成空。在过去一年中,中国政府制造了一系列违反国际人权公约与本国法律的侵犯人权、迫害人权捍卫者的事件,全国各地的大批维权人士受到残酷打压。
有“盲人赤脚律师”之称的陈光诚,因为揭露山东临沂计划生育严重侵犯人权的黑幕,于2006年被判刑4年零3个月,2010年9月刑满出狱后,陈光诚受到临沂当局的严密监控,被软禁家中隔绝与外界的联系。今年2月以来,更出现了陈光诚与妻子袁伟静多次遭到看守殴打,陈光诚身患重病长期便血无法就医治疗,基本生活用品均因被控制外出购买而没有保障等等严重情况。陈光诚作为一个公民,一个著名的人权捍卫者,被如此公然剥夺基本人身自由、通讯自由与获取信息、健康、人身安全等权利,他的亲人也因此受到株连。这激起了国际国内一批良心人士的义愤,大家纷纷前往山东临沂探望。结果无论是外国记者还是国内维权人士,无一例外地遭到当地近百看守的拦阻、绑架、殴打、抢劫,一年来400多名前往临沂探望陈光诚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遭到严重侵害,当地警方居然坐视不管,有的暴行还公然在派出所中发生,有穿制服的警察直接参与。这种大规模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侵害事件,公然在这片土地上持续地发生着,突显出中国人权极度恶化的现状。
在北京,人权捍卫者王荔蕻女士,因参与福建“三网民案”开庭围观及关注艾滋病、结石宝宝等等人权事件,今年3月被警方抓走,9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9个月。国际知名艺术家、人权捍卫者艾未未,因组织对汶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中死难学生调查,围观谭作人案开庭,制作记录片声援维权人士冯正虎、胡佳等,今年4月3日被北京警方带走,直到6月22日取保候审,随之又被北京税务局以涉嫌偷税处以1500余万元罚款。而今年二月网传“茉莉花事件”后,全国更有上千人失踪;据一些失踪者在失踪几个月回家后透露,他们中多数人遭受了难以想象的酷刑,至今因“茉莉花事件”仍被关押而面临判刑和处罚的还有四川人权捍卫者陈卫、浙江人权捍卫者朱虞夫和辽宁沈阳的网名“渺小”(本名梁海怡)等人。
今年因是五年一届的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年,全国涌现出许多人权捍卫者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结果他们纷纷受到当局的威胁、监控、绑架、软禁、失踪。如湖北选举专家姚立法在暑假被失踪两个多月后,至今一直还遭到潜江当局软禁;贵州陈西等多名人权研讨会成员因宣布参选当地人大代表也反复被当地警方绑架、失踪。可见行将过去的2011年是中国人权大倒退与更加恶化的一年。
中国政府如此公然践踏人权,迫害人权捍卫者,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也违反《人权捍卫者宣言》“强调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必须共同地、分别地履行其促进和鼓励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庄严义务”,“承认在促进有效消除对各民族和个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一切侵犯方面个人、群体和社团能作出宝贵的工作”,“强调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认识到个人、群体和社团有权利和义务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增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识”,“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同时还违反中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也与中国政府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国策相背离。
值此“国际人权日”即将到来之际,“维权网”强烈呼吁:
一、立即释放刘晓波、刘贤斌、谭作人、王荔蕻、陈卫、朱虞夫等一切因践行公民权利、维护人权而被关押、判刑的人权捍卫者。
二、立即停止对陈光诚、艾未未、姚立法、陈西、冯正虎等人权捍卫者的软禁、骚扰与政治迫害,切实履行《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捍卫者宣言》的有关条款。
三、尽早启动政治改革,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与人的自由,俾使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真正得到制度和法律的有效保护。
维权网
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