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

徐州访民朱静茹向最高检控告三级法院草菅人命

(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2011年12月1日江苏徐州朱静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投诉中心举报控告最高院、江苏省高院和徐州中院颠倒黑白,虚构事实,制造冤案,草菅人命,将她儿子于海东当杀人主犯和杀人真凶的替罪羊,三级法院沆瀣一气,官官相护的罪恶!

最高检收到举报控告后给她回复: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附:控告书

尊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

我们是江苏徐州市的市民,是守法的公民,现向您们反应我儿子(于海东)被三级法院合谋造假,被用乌龙判决书杀人灭口的事实。

因为我们了解案件真相,所以我们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公平的审理此案,所以我们不愿意亵渎法律,不愿意搞司法腐败,拒绝了公检法办案人员要我们送钱的无理要求,徐州公检法竟认为我们没有后台,软弱可欺,他们故意疯狂的颠倒黑白,包庇杀人真凶和杀人主犯,然后又故意栽赃陷害我儿子于海东,拿我儿子当杀人真凶的替罪羊,并把我儿子冤判死刑,妄图杀人灭口。在此情况下,我儿子于海东不服一审宣判立即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5)徐刑---初字第80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苏刑终字第0065号。)

江苏高院在二审开庭时经过同案犯当庭对质不得不推翻了一审法院强加给我儿子的罪名,可是江苏高院为了达到官官相护,维持原判的罪恶目的,他们又伪造了同案犯巩伟的口供,虚构了事实,编造出了更多漏洞百出的谎言来进一步的栽赃陷害我儿子,还把杀人主犯刘磊和杀人真凶康志国的罪行全部隐瞒,甚至伪造刘磊不在现场的惊天骗局,此严重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判决书在最高院死刑复核期间,最高院王胜俊院长对我们律师反映的重大疑点和冤情置之不理。竟然包庇纵容造假的江苏高院,支持江苏高院的枉法裁判,最后枉法核准我儿子于海东的死刑,其中黑幕,令人发指,惊天冤案,骇人听闻!

徐州中院和江苏法院枉法裁判,在死刑案里大肆弄虚作假,虚构事实栽赃陷害我儿子于海东的罪行如下:

1, 徐州中院审判长邱学锋,原院长胡道才犯有隐匿证据罪,他们藏匿重要证据-----隐匿案发当日的手机通话记录,以便陷害我儿子于海东是纠集人,把我儿子冤判死刑。至今案发当日的手机通话记录不见踪影。

2, 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审判长章江犯有伪造证据罪,他们在判决书里多次伪造同案犯巩伟的口供,虚构我儿子拦车指挥的犯罪事实诬陷我儿子,达到维持原判的罪恶目的。我们的律师把原始笔录翻无数遍也找不到巩伟的如此口供。(详情见原始笔录)

3, 徐州公安机关篡改抓获经过,伪造虚假的抓获经过,以达到把我儿子排在第一被告人的目的。明明巩伟第一个被抓,公安机关的抓捕经过却篡改为于海东第一个被抓。

4, 徐州中院院长胡道才,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最高院院长王胜俊,共同犯有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他们隐瞒真相,枉法裁判,伪造惊天骗局,替杀人主犯刘磊伪造出了“追杨洋,未参与对三被告人的砍杀”这一弥天大谎,包庇轻判刘磊,并把刘磊指挥斗殴、拦车砍人的罪行强加到最后到达现场的我儿子身上,让我儿子当杀人真凶和主犯的替罪羊。这是严重的知法犯法,是严重的贪赃枉法。

5, 在本案中,徐州中院院长胡道才和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犯有严重的渎职罪,他们严重违背审判原则,他们将被害人一方极其重要的证言证词抛在一边,而将杀人主犯刘磊的谎言口供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这是贪赃枉法的结果,这样的结果严重妨碍司法公平公正。

6, 徐州狮子山派出所隐匿销毁案发当日的原始笔录,伪造另外一份原始笔录,以达到栽赃陷害我儿子的目的。(有当事人的亲笔证言)

7, 徐州检察院公诉人杨尚春,时波二人无视原始卷宗内容,胡编乱造,把别人说的话,别人干的事,强加于我儿子头上,当庭审过程中律师提出抗议后,徐州中院仍然罔顾事实真相,继续把这些假事实写进判决书,并作为给我儿子定罪的依据。

8,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和审判长章江犯有诬告陷害罪,他们虚构我儿子的犯罪事实,故意冤枉我儿子。在原始卷宗里所有被害人都证实是两辆出租车拦截死者李光锦乘坐的车辆,我儿子乘坐的张涛的私家车在他们拦车时根本不在现场,可是江苏高院故意虚构我儿子指挥拦车并指挥砍人的事实来诬告陷害我儿子,达到加害我儿子,让我儿子当替罪羊的目的。

9, 最高院院长王胜俊大搞官官相护,包庇造假的江苏高院和徐州中院,他不调查案件真相,不听取律师进京反映的案件重大黑幕,更不采信律师给最高院的辩护意见,仅偏听偏信下级法院的枉法判决,就下令杀人,是典型的草菅人命!是故意杀人!

10,我儿子的死刑判决书是一份乌龙判决书,江苏高院在判决书里引用的被害人一方的证人证言与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南辕北辙,大相径庭。可是,江苏高院就是凭借这样一份荒唐透顶的死刑判决书竟将我儿子杀害,更为匪夷所思的是还得到了最高院院长王胜俊的纵容和支持,王胜俊官官相护,包庇纵容造假的江苏高院,冤杀我唯一的儿子,让我儿子冤沉海底,这其中的司法黑幕到底有多深?

这只是徐州公检法和江苏高院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黑幕的一部分,还有更多的真相和黑幕在此不能一一列举。

我们请求最高人民检查院(************)此案,还原案件的真相,让我儿子于海东的惊天冤案早日得以昭雪,同时把贪赃枉法,知法犯法的司法人员绳之以法,把这些贪赃枉法、草菅人命、故意炮制死刑冤案的司法蛀虫清除出司法机关,使他们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江苏省徐州市市民 于海东父亲:于建军

母亲:朱静茹
联系电话:13852097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