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强拆房屋双流警方不立案,成都公安局包庇下属(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近日,成都市双流县九江镇蛟龙3组村民陈昌连、张烈彬,收到一份由成都市公安局于1125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她们控告“陈光全等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一案,91,被双流县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她们不服申请成都市公安局复议,而成都市公安局无理维持了双流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
     
两位当事人向笔者介绍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据陈昌连控诉:她们是在因为2006年,她们合法所有的养鸡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之后,她们找双流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双流县政府为了推托自己的责任,找了村委会出面写了个材料,说强拆事件是村委会所为,并已经对她们进行了安置补偿,与双流政府无关,双流县政府据此驳回了她们的复议申请。
     
为了查清事实,她们依法向双流县国土局申请要求公开征地信息,双流县国土局于201191书面告知她们,她们的鸡舍所在的土地经(成府土【201127号)文批准为建设用地,也就是说,2006年对她们的拆迁就是非法拆迁,因为当时根本没有任何批复手续。
     
鉴于当时带队拆迁的人是陈光全,并且,陈光全书面承认当时的拆迁是他们所为,与双流政府“无关”,于是,陈昌连她们立即向双流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对陈光全等人追究刑事责任。
    
但双流公安局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陈昌连认为:当初既然征地没有审批手续,陈光全等人在她们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拆毁,难道不是犯罪行为吗?难道公民可以去拆毁任何人的家园吗?如此证据确凿的事实,在双流警方眼里,却视而不见,彰显了“官官相护”这句老话。事实很清楚,当初的拆迁是双流政府所为,而双流政府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让所谓的村委会来出面,现在,同意又以双流县政府出面,让双流公安局不能立案。很显然事情如果要查下去,那就会拔萝卜带土,扯出更多的事情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