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

李思华到法院告工商局被回复“只要告政府就要领导审批”

(维权网信息员成花月报道)12月22日,江西新余独立参选人李思华前往法院控告新余市工商局,结果被立案庭法官告知:“只要告政府就要领导审批。”使他控告多年的行政诉讼,在变换成民事诉讼后仍然不被法院立案。

李思华早就想把违法行政的江西省新余市工商局(下称该局)告上法庭,但几经周折,他真正体会到了“民告官难,难于上青天”——

2002年4月17日,该局为新余市新亚新置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置业公司】办理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上注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贰佰万元)”。该注明表示该局认可了置业公司用200万元购房款分期注资进行公司注册登记。

2003年8月15日,该局却又以置业公司“用虚假验资报告,骗取公司登记”为由,认定置业公司分期注资就是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决定撤销置业公司登记。实际上,其目的就是为了配合地方官员帮助一家“官二代”的南昌公司抢夺置业公司投资数千万元购置的一座大型商城。

2010年12月30日,在置业公司诉验资机构违约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索赔诉讼中,渝水区法院又认定该验资报告并非虚假。这就证明工商局以置业公司“用虚假验资报告,骗取公司登记”的认定及其撤销置业公司登记的决定是非法的行政行为。

2011年1月10日,置业公司以“验资报告并非虚假”的法院判决为证据,证明该局撤销置业公司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试图将该局告上法庭。但是,材料交到法院快一年了,尽管诉讼材料完整齐全、判决文书铁证如山,却就是立不到案,也拿不到材料收据。行政庭林新平庭长、简金莲副庭长反复劝他撤诉,理由是工商局不同意当被告!

本来,案件是否受理是由立案庭做程序审理,但行政诉讼的立案审理却交由行政庭严格把关审查。由行政庭派员上门去征询被告的“官”是否愿作被告?是否有胜算把握?只要官方可能败诉,或者“官”们不愿当被告,就坚决不予受理!并且,坚决不开收据,不予理睬——既不受理立案,也不通知驳回。行政诉讼法废纸一张,多少行政案件石沉大海!

今天下午,李思华变行政诉讼为民事诉讼,不诉工商局撤销决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诉其登记不当造成公司被撤销属违约行为,要求双倍返还注册登记费。李思华想:这纯属民事诉讼,或许可以规避“民告官难,难于上青天”的尴尬。没想到立案庭法官还是坚持说:工商局是政府部门,只要告政府就要领导审批。

最后李思华不禁要追问:所谓“领导审批”就是去征询被告的衙门是否愿意当被告的意见。难道官员、衙门就不能当被告吗?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即便是国务院也应与普通百姓是平等主体啊,否则,他们不就可以为所欲为、任意违法侵权吗?

李思华决心将违法行政的新余市工商局告上法庭,便花了22元钱,就在法院对面的邮局将诉讼材料快递给法院。不管胜诉与否,只要能把衙门告上法庭,就能助推法治进程、助推公民社会进程!这就是李思华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