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日星期四

河南访民张树荣控告贪官侵占土地遭多次拘留(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来自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城郊乡金庄村的访民张树荣控告村长毛诗进与政府贪官勾结,非法侵犯村民承包的田地和山林,转手卖给所谓开发商,村民选代表上访,遭政府非法拘留报复,村民称村长毛诗进是政府贪官任命的村霸王。

访民张树荣控诉说,我们村民都是合法承包的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和50年不变的山林承包合同,而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借口,不经村民知道,就非法利用村长之手,不顾村民百姓死活,将我们村民合法承包的土地和山林经营权强行掠夺转卖,当我们依法诉求时,不断遭到地方政府拘留等打击报复。

据了解,访民张树荣所在自然村于200310月,桐柏县林业局局长魏诸清等人勾结村霸毛诗进,将金庄村的100多亩农田被毁,2000多亩受国家保护和发展的马尾松自然林都被砍伐殆尽,砍伐成材马尾松10多万棵,地方政府利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骗取国家补贴的钱和粮。

当访民张树荣的丈夫段学山代表村民利益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时,于2005517,被诬陷毁林罪名,被桐柏县公安局报复拘留15天,不出具法律手续,后以取保候审为由,敲诈钱财2000元。

20078月访民张树荣被逼进京上访后,桐柏县公安局又以张树荣2007828到北京市中南海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其行政拘留10天。

张树荣不服桐柏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以桐柏县公安局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南阳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20071212,南阳市公安局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为由,维持桐柏县公安局对张树荣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2010111,访民张树荣听说是县长接访日,没想到,她刚进桐柏县信访局大门,就被一伙人强行送进桐柏县拘留所关押,不给关押手续,再次关押10天,张树荣在获释时,向拘留所要释放证明时,才知桐柏县公安局又以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罚名进行报复关押。

由于访民张树荣不惧政府和公安贪官的打击报复,201169日下午,桐柏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城郊乡信访办主任、村治保主任等人来到张树荣家,县林业局信访办主任田俊竟然拿出伪造的土地山林承包合同和公证书,将村民依法承包的土地和山林,变成了林业局所有。张树荣认为这简直是公开的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