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4日星期六

济南政府《告知书》无印章,李洪富申请复议获受理(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2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向济南李洪富送达鲁办复办受字【2012】9 号《受理通知书》,对于李洪富不服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予以受理。
李洪富的房屋位于张庄办事区大饮马金鑫苑荷香水郡东侧二层商铺,突然被济南市槐荫区政府强行拆除,又被迫与济南市槐荫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该局提供的格式协议称:“为实施京沪铁路西客站片区建设项目,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1年12月12日,李洪富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1、为实施京沪铁路西客站片区建设项目,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2、有关该地区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011年12月2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2011】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否认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京沪铁路西客站片区建设项目”,但没有加盖印章。李洪富认为,济南市政府虽然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没有加盖印章应当视为行政不作为。

2012年1月7日,李洪富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省政府依法撤销济南市人民政府【2011】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