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成都中院强迫在双流法院二审,当事人要求法官回避被拒(图)

旁听人员被全部阻挡在双流法院外

再次被阻挡在法院门外


(维权网信息员刘斐报道)原定327下午130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的成都访民干兴艳诉成都市双流县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上诉一案,被成都中院代理审判员、本案的审判长宣磊于26日下午5点左右临时电话通知,改到双流县法院进行审理。
    
27日下午,闻讯陆续赶来的双流周边的访民三十多人,欲进入双流法院旁听,但全部被拒之门外,不许进入双流法院参加旁听。
     
在开庭前,成都中院专门组织了干兴艳和她的代理人在庭外做笔录,笔录中明确威胁干兴艳说:干兴艳既然来了双流法院,就表示同意,如果在两点之前干兴艳还不到法庭,就按照撤诉处理。
     
鉴于这种情况,干兴艳及其代理人以成都中院组成的合议庭,可能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为由,当庭申请合议庭全部组成人员回避(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应当由院长来决定),然而,休庭后不到十分钟,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告诉上诉人干兴艳,已经在电话里请示了院长,院长口头驳回了回避申请,干兴艳及其代理人当即表示申请复议。
   
但审判长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中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为由,继续开庭审理该案,在上诉人干兴艳一再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审判长威胁干兴艳:如果中途退庭,以撤诉论处。

无奈,干兴艳只好在没有一个亲友旁听的情况下,继续开庭。

欲参加开庭旁听的干兴艳的亲友共三十多人,而法庭可以容纳四十多个座位,据干兴艳说:里面其实基本已经坐满,坐的全是政府官员和维稳人员,所以,她和他的亲友们认为,今天安排在双流开庭,就是故意不让干兴艳的亲友们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