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7日星期二

刘杰:控告最高人民法院枉法裁判破坏民营企业(图)

2012年3月10日全国两会召开之时,我和丈夫付景江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访,最高法不执法、乱执法,与黑龙江省高法的截访的李主任串通,把我夫妻送到河北香河鸿运宾馆非法拘禁,三天后又用两名截访人员强行押送回黑龙江农垦总局信访办,住了一夜又派人强行押回北安农垦逊克农场控制,不解决。两会截访耗费巨资,侵犯访民的人权。

我们对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9日作出的(2005)确赔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和2009年6月9日作出的(2006)民监字第437——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要求依法作出合法有效的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裁定。作为中国最高执法机关公然的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无视国法,自己出台的司法解释不履行。最高法应该作出法律的正规文本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最高法违法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一纸法律无效的文书就剥夺申诉当事人的诉权,践踏人权的恶法。包庇下级法院隐瞒案件主要证据畜牧养殖厂合同制造假案,掩盖法院制造的案中案办案人参与两起聚众入户抢劫我夫妻兴办的畜牧厂全部财产,破坏畜牧厂生产经营造成停产破产的重大后果。

原审法院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逊克农场法庭共计四名工作人员,办案人、审判人、执行人都是四人所为,制造两起错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枉法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袒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不予立案通知,对(拖欠油材料款纠纷一案)末依法审理枉法裁判包庇逊克农场三任场长王兴才、王军、李晓光以权谋私,作为合同甲方单方撕毁合同,动用手下之人干部、公安、法庭企业工作人员四次聚众入户抢劫我夫妻畜牧厂全部财产。参与的抢劫的逊克农场法庭人员,骗去案件主要证据三份合同制造两起假案掩盖聚众入户抢劫事件。案中案得到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农垦中级法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判。包庇重大抢劫事件。破坏民营企业破产,掠夺民营企业财产的犯罪事实。

控告事实与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6月9日作出的(2006)民监字第437——1号民立案通知书。枉法认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立案标准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96年12月19日,我们在法院没有任何案件的情况下诉前,逊克农场场长王兴才的以搞清欠为由指示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逊克农场法庭庭长赵久义、书记员李波,带领逊克农场公安干部等20多人在26队办公室,赵久义骗去此案件的主要证据合同原件后把我夫妻关押在26队办公室,带领20多人聚众入户抢劫我夫妻兴办的畜牧养殖厂(以养奶牛肉牛为主业)的牧场财产,96年饲料地种植的大豆产品,价值人民币188550.00元。抢劫的第二天96年12月20日逊克农场场长王兴才与逊克农场法庭赵久义合谋制造一起假案。指示抢劫的场长王兴才(畜牧厂承包合同甲方)摇身一变成原告当事人了,参与聚众入户抢劫的逊克农场法庭赵久义、李波摇身一变成了办案人了,赵久义隐瞒骗去的96年5月6日逊克农场与付景江(刘杰丈夫)签订的开荒250亩地的劳务合同原件,违法受理不成立的案件,以此掩盖重大抢劫事实,(逊克农场诉付景江拖欠油材料款纠纷一案)制造的第一起假案。

我们申诉的理由:

1、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1997)北逊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原审法院隐瞒案件主要证据三份合同违法受理不成立的案件案由,原审办案人在审理该案时有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五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该立案再审。

2、原审法院隐瞒我们提供的案件主要证据三份合同,(1)94年7月25日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签订的畜牧厂合同和公证书1份。(2)96年5月6日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签订的开荒250亩地的劳务合同1份。(3)96年7月16日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签订的开荒200亩地的劳务合同1份。此证据在原审法院开庭时没经当庭质证、认证,院审法院枉法判决。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开庭末当庭质证、认证属于新的证据。我们申诉人属于有新的证据足以能推翻原审判决,符合《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的立案标准应予立案再审。

3、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1997)北逊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称法院依法扣押付景江的大豆产品,此案没有执行程序,法院灭失扣押物(就是聚众入户抢劫的财产没有通过我们当事人捡斤过称,伪造扣押清单)。办案人贪赃枉法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4、此案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审判监督程序审理,2001年3月23日作出的(2000)黑农林经监字第15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2001年5月21日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作出(2001)垦经再终字的4号民事判决。撤销原判改判的。我们是胜诉方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拖了9年枉法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此案符合几个立案要件,我们胜诉的案件没有申请执行,原审法院扣押我们的财产,没有执行程序灭失扣押物。原审法院骗去的案件主要证据合同原件在卷中,导致我们主张的被申诉人故意违约合同恶意告诉,聚众入户抢劫事件无法追究,无法立案审理。导致畜牧养殖厂停产到至今。这样的重大违法行为,被最高人民法院一纸不予立案通知书。包庇重大抢劫人员逍遥法外继续抢劫。中国最高执法机关把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践踏了,剥夺申诉当事人的诉权及所有的合法权利。中国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被执法机关践踏,中国领导人提出的“依法治国”是一句空话。导致数以万计的冤假错案,无处伸冤。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9日枉法作出的(2005)确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司法侵权案中案。

最高法肆无忌惮的包庇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同一伙办案人两次参与聚众入户抢劫制造的案中案的两起假案,司法侵权确认违法的罪行。2001年5月21日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作出的(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判决。撤销逊克农场诉付景江拖欠油材料款纠纷一案的原所有判决,我们是原审被告,我们胜诉了十天,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和逊克农场败诉方疯狂打击报复,于2001年6月1日原一伙抢劫人员,原一伙办案人又一次聚众入户抢劫畜牧厂的全部财产,33头黑白花奶牛,17头预产期母牛。东方红拖拉机一台、大型农具重耙一台、大型播种机一台、大型三铧犁一台、大型开荒犁一台、脱谷机一台、农用四轮车一台、拖车一台、牛群抢走杀光,机车、农具用电焊工粉碎私自卖给收废品的人员。将价值100多万元的财产被打、砸、抢劫一空。原一伙办案人、执行人两起案件一伙办案人所为,没有下达执行通知书,没有下达执行裁定书,没经过我方当事人一个签字,把价值100多万元的财产灭失了,法院私自评估、作价拍卖。将价值100多万元的财产私自作价65510元,法院分赃灭失财产贪污。严重的违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的“五个严禁”。王胜俊院长自己说的五个严禁,在最高人民法院都违背,渎职侵权行为就在最高人民法院上演,王胜俊院长的两会报告就是说国人看的,没有公正执法,包庇抢劫团伙案中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宗上所速,最高人民法院对两起司法侵权案件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没有办案人。我们不知道办案人是谁,我们也没有见到办案人,没有接谈过,询问过,暗箱抄作,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害得我们忍无可忍,畜牧养殖厂到至今无法恢复生产经营,抢劫团伙到至今逍遥法外,还继续升官发财。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不公正执法的违法罪行何时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

控告人:黑龙江逊克农场 刘杰 身份证号:23262519520103 电话:18245649704


                                                             刘杰被遣送回逊克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