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星期五

江西维权人士李思华在广州机场被非法拘禁(之五)

——李思华债权高于债务数十倍,却被指控出国逃债、涉嫌诈骗

(维权网信息员黎明报道)2012年2月25日下午,江西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李思华被广州白云机场警方控制并移交江西新余警方后,被指控出国讨债、涉嫌诈骗。李思华反问:1.我的债权数十倍于债务,我会外逃吗?2.我按预定行程回国,在广州被你们拦截,这是外逃吗?

李思华2010年3月底出狱后即向新余市和渝水区法院分别递交了以下5份生效判决所确认了的债权及其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申请书——

1.请求执行(1998)余经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李思华的债权及其迟延履行利息的申请;

2.请求执行(2002)渝民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李思华的债权及其迟延履行利息的申请;

3.请求执行(2002)渝民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李思华的债权及其迟延履行利息的申请;

4.请求执行(2002)渝民初字第654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李思华的债权及其迟延履行利息的申请;

5.请求执行(1998)渝姚经初字第16号民事调解所确认的李思华为实际债权人的债权及其迟延履行利息的申请。

就上述债权的实现请求,李思华多次信访均毫无回应。

2003年,为了帮助一家官二代、富二代的某南昌公司抢夺李思华夫妇购置的一座数千万元的大型商城,新余公检法司和市人民政府联合作战,以验资报告虚假为由,将李思华夫妇及其公司和商城一并打入十八层地狱。

2004年8月18日,新余市政府纵容新余市钢城拍卖公司违法拍卖权利人并未委托拍卖的商城,并出具盖有市政府大红玉玺的承诺函:“拍卖后该房产的土地、房屋等权属证明由政府负责办理,并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公然违法抢夺民财!

2010年12月30日,渝水区法院(2010)渝民初字第01825号民事判决已明确认定本案验资报告并非虚假。同一个法院对同一份验资报告,刑事上认定其虚假,而民事上又认定其并非虚假。面对如此黑白判决,新余法院却知错不改。

李思华夫妇虽然饱受冤狱之灾、炼狱之苦和申诉之难;虽然被司法迫害得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虽然他尚未实现的债权数十倍于债务;虽然他曾经比较富有体面如今靠低保金与子女聊以维生……但他绝不赖账躲债。

今年春节前,李思华主动向新余市政法委、市法院、市党校递交了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偿还债权人章春根、艾二芽债务的书面报告。党校孙校长于心不忍,怕李思华还债后其父女居无定所、流落街头,李思华仍义无反顾地递交了还债意见书。

在上述种种事实面前,指控李思华出国逃债、涉嫌诈骗的办案人员被驳得哑口无言后,便恼羞成怒地吼叫:不要以为我们真是为债务问题找你,不要以为我们没有掌握你的其他犯罪证据,我们早就在对你作全面调查,你走着瞧,早晚要将你绳之以法!

李思华说因其坚持申诉翻案、独立参选、选举打假、土地维权等正义行为和维权活动,早就惹怒了新余当局。所以,他这次在广州机场被非法拘禁,对当局的醉翁之意他是心知肚明的。他说,他所能做到的就是不违法,一切均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活动。在正义合法的前提下,谁要对他下手,他都无所顾忌。

李思华说其弟弟为他上述债务作了担保,当局为了在亲情上孤立他,经济上困死他,在他出国期间划走了其弟弟67000元存款。其弟媳因车祸失去了右臂,去年刚拿到一点赔偿款,被划款后对李思华怨愤不已,李思华几乎陷入众叛亲离的极端困境。

俗话说祸不单行,屋漏偏逢连日雨。李思华本已深陷债务和亲情的重重困境,其九旬老母又摔断了胸骨和脊椎骨躺在医院需要费用和护理,女儿又因前些天家中进了特种“贼”被吓得魂不守舍。在内外交困的泥沼中,李思华苦苦挣扎、艰辛跋涉!但是,把社会的正义和公民的权利看得高于一切的李思华表示,无论如何艰难困苦,他绝不知难而退,绝不放弃维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