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经芸桑报道)4月12日,山东临沂暴力拆迁受害人王进生、刘国慧给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亓宗宝用特快专递寄去第二封信,请求院长督办依法受理他们递交到中院近5年的诉讼。
据了解:2006年7月,临沂市政府打着“公益事业”的幌子,将建设厅批准的10万平方米拆迁规模疯狂扩大到60万平方米,搞商业开发,采用“取消退休金”,“停止工作”,“不让律师提供咨询”,“以政府红头文件代替法律法规”,出动政府58个职能部门近千人,采用暴力殴打,强取豪夺等卑鄙手段批复强拆35户老百姓的房屋,受害人依法起诉,临沂市政府操纵司法,拒绝受理拆迁受害人的诉讼。
据刘国慧陈述:他们因不服所遭受的暴力强拆,于2008年1月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书,法律规定7天受理的案子,临沂中院收到诉状在长达近5年的时间里,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他们不断到中院要求依法立案。起初行政庭庭长姚军还出来应付他们,后来干脆置之不理,电话也不接。他们连续几个月在中院的院长接待日要求见院长反映问题,始终都不见院长出面,被保安拦在楼下上不去,只好给院长发快递。
2012年3月25日,王进生、刘国慧给临沂中院院长亓宗宝发去第一封请求院长督办依法立案的求助信,查询结果显示26日9:48分亓宗宝院长签收,但王进生、刘国慧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应。
4月9日,王进生、刘国慧上访临沂市人大,请求人大监督督办中院依法立案。临沂人大开具督办函。王进生、刘国慧带着督办函至临沂中院,却无人接收,无奈,他们只好给院长发去第二封信,并附上人大的督办函。
附:王进生、刘国慧给临沂中院亓宗宝院长的第二封求助信:
临沂市中院对我们的行政诉讼拖期四年不立案――我们请求亓院长在百忙中督办!
(第2封)
请求人:王进生,男,61岁,汉族,兰山区居民 ,电话18653951235
通信址:兰山区新华路84号一楼前排东户
请求人:刘国慧,女,45岁,汉族,兰山区居民, 电话15564215129
通信址:兰山区金雀山办事处东北园居委
尊敬的亓院长:
我们因不服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鲁政复决字【2007】53号》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了行政诉讼起诉书。
贵院分别在2008年1月14日9时40分和2008年1月8日14时30分收到了我们的起诉书。
遗憾的是,四年来贵院一直拒绝立案,这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法定的立案程序!
我们在2012年4月9日到临沂市人大进行反映,临沂市人大为我们写了致临沂市中院的督办信(附后)。
为此,我们再次请求:在您的督办下予以立案,谢谢!
此致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亓宗宝院长
请求人:王进生
请求人:刘国慧
2012年4月12日
附件:临沂市人大致临沂市中院的信《临人信介字(2012)第44号》
临沂中院院长办公室电话:0539--8128001
行政庭庭长姚军办公电话:0539--8128081
纪检举报电话:0539—8138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