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

河南访民史春菊被海淀公安分局殴打(图)

史春菊被打伤图片

(维权网信息员窦剑报道)今日(4月26日)上午,家住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清化镇九街的访民史春菊,到海淀区公安分局要求给她提供被关押的法律依据时,在海淀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公室遭毒打受伤的事件,希望得到关注。
今日上午10时许,访民史春菊独自一人前往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要求该局依法提供她于2010年4月13日,被非法关进海淀看守所6天,不给任何法律手续,并交给当地博爱县,博爱县截访人员在押送她回去的路上,民警丹志强说“你的案牵连人太多,法不制众”。后押送人员又毒打她,到县里又将她关进拘留所里,不让她穿鞋,让她用手提着裤子两天。

访民史春菊说:2010年4月13日,我当时在中关村一处租住房内,不明不白的被海淀公安分局突然抓去,又直接送进海淀看守所关押6天,不给任何法律手续,后又直接交给地方博爱县公安局,又遭毒打和关押,关进博爱县拘留所里不让我穿鞋、用手提着裤子两天。4月19日拿出解决12万的数年上访费用协议书,以劳教相威胁,条件是同意放人,不同意就劳教。在我遭到极端恐惧的威胁下,我被迫同意签字。这与海淀区公安分局是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我要求海淀公安分局对我的抓捕给出一个法律依据。

上午10时许,访民史春菊到海淀公安分局要求给出对她关押的法律依据手续时,分局置之不理,于是,史春菊就在一张纸上写下“请求海淀公安分局政务公开”, 然后,手举着站到公安分局大门旁边,展示给进出人看。后来从分局内走来一便装人,要她到信访办公室去,当她进去后,就走进5个穿便装的男人,其中一男人双手按着她头向墙上连碰数下,使她头部和面部被撞伤(见后附照片)。公安打完她后,反诬陷她说用笔打他,史春菊说,好在打她的信访办公室内装有监控,否则,真被这土匪不如的公安赖上,无法说清。

访民史春菊报警后,由海淀派出所一位戴警号为037340的民警带往派出所,给她向海淀医院出据了一份《伤情诊断证明信》,因史身上只有100多元钱,只好找熟人借。

本信息员见到她时,见她脸右侧已肿带明显乌青,头部也有肿包,她反映头很痛,右耳也特别痛,明显听不清别人说话声。

控 告


我叫史春菊,女,55岁,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清化镇九街人,身份号410822195805150067,手机号13353914097。

请你们在百忙之中留意一下以下事实。

上访九年没告倒罪犯,反而让受害人身陷囹圄。我本是一个普通的良家妇女,一九九三年被公安干警刘有福强奸未遂后,反遭其造谣、诽谤并指示家人到我博物馆值班室对我毒打昏迷住院。当时如果县公安办案人员秉公执法,依法处置凶手也就罢,相反办案人员徇私情造假案,使凶手更加肆虐,使我多次挨打蒙羞。从此我走上了上访之路。九年来真正的罪犯一直相安无事,而我却被公安非法关进牢房四次。

2010年4月13日博爱县公安以羁押逃犯,把我这个合法上访人关进北京海淀看守所五天,绑架我回博爱县的路上在警车里丹志强说“你的案牵连人太多法不制众”后又毒打我,到县里又关进拘留所里不让我穿鞋、用手提着裤子两天。4月19日拿出12万的协议书以劳教相威胁,条件是同意放人,不同意劳教。为了拯救我病重的女儿含泪在非法协议书上签名后,又让我在中央政法委的空白表格里签名。公安用特权再次保护了罪犯,怂恿了凶手,而我却在被刘有福一家更加猖狂的攻击中痛苦煎熬。

我从不违法,但因上访我现在是县公安的劳教人员(在公安厅信访处得知),县公安可以随时关押我,而不处理罪犯。串通检察院不让立案审查。

上述事实发生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制国家,真是太不可思议。

我是一个遵守诺言的人,如:刘有福指示家人2002年4月到博物馆值班室打我后,刘有福的妹夫张满意(馆长)号召全馆人员投我不合格票要开除我,因我上班认真,未成功。但县委办公室主任赵加梦的小舅子曾海斌投了我不合格票。这样的围攻打击,我走投无路,死也要死个明白。就告馆长贪污公款和私自卖掉国家文物钱归己有,曾海斌五年不上班照开工资。二人在我上访的压力下认错,但没有依法处理;起诉刘有福一家打我一案,找了个律师范柏树是刘有福的亲家,坏我事骗我钱。经司法局处理,我同意,这三人至今我没再告。得饶人处且饶人是我做人的原则。但因公安始终保护罪犯,打击受害人,使罪犯仗势欺人更加猖狂。

因此,受害人依据《合同法》第54条要求变更2010年4月19日的非法协议,依法惩治罪犯,处理凶手。还法律尊严。给我一个平安生存的活路。

控告人:史春菊

二0一一年 月 日

后附确凿的证据材料供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