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葛志慧起诉丰台公安分局,众名访民到场旁听(图)


(维权网信息员夏飞石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5月7日上午,北京访民葛志慧起诉丰台区公安分局行政诉讼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区)开庭。在京访民有30多人前往第二中级法院旁听,并签名支持葛志慧起诉丰台区公安局。庭后,这30多名访民还写了一份《旁听感言》。

参与旁听支持葛志慧的访民们认为,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对原告葛志慧行政拘留的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与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直接相悖。他们恳请北京市二中院能够依法终审,为深受其害的葛志慧主持公道。

据了解,葛志慧,女,北京人,身份证:13062119607086623。家住北京市丰台区蒋家坟324号。 2011年9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对葛志慧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其理由是,“‘喊口号’、‘穿状衣’,扰乱信访单位正常工作,扰乱单位秩序”。

葛志慧不服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1年12月1日,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赔偿原告葛志慧的损失;并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或者精神抚慰金。该院于12月19日才予以立案。2012月1月17日,第一次开庭,因被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合议庭宣布休庭。 2012年5月7日上午,北京访民葛志慧起诉丰台区公安分局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开庭,此次是终审。


30多访民在法院门口的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