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洪报道)接成都新津被害人妹妹肖丽投诉:肖仕新被人冲进家里杀死,21年来警察一直以没有证据为由据不破案。
据肖丽介绍:1991年2月14日(农历大年三十)晚上九点左右,肖丽一家正在吃团圆饭,犯罪嫌疑人张申华在外面叫门,肖丽的哥哥肖吉全出去开门,张申华带来的张兴明冲上前来,就对其哥哥举刀杀来,肖吉全大喊救命,其弟弟肖仕新跑来救哥哥,被张申华和张隆根当场杀死,随后又向肖丽杀来,肖丽和她哥哥肖吉全被打昏迷,随后张申华带来的一伙人逃离了现场,周围邻居目击了整个案发经过。
后群众打电话将受伤的肖丽、肖吉全抬到医院治疗,经检查肖丽肺部被杀伤,转到华西医学院接受治疗捡回一条命。肖吉全也被杀成重伤,后因一直到公安部门告状,在上告期间经常遭受张申华、张隆根、张隆吉一伙人殴打和威胁,于1992年9月被淹死在水塘里,报案后无人理睬,随后,肖丽死去的弟弟和哥哥的房屋又多次被人放火烧毁,母亲因此气死。
之后,弟媳妇和嫂子分别都嫁人了,留下一个小侄儿和小侄女,而哥哥肖吉全的房屋也全部被人拆除,他们家的土地也被生产队长付文生霸占。
肖丽告诉笔者:92年的时候,她哥哥调查了解到:张申华、张隆根一伙四处活动,他们准备把肖丽一家全部杀光,因为他们在公安局里有后台。而大队上的张申阳、张四海也在帮助这伙人逃脱罪责。
肖吉全了解到:张申华的侄儿张世松是当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也就是因为如此,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居然没有给做伤情鉴定,也没有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就将杀人凶器和尸体全部销毁,使得该案成为了无头案。之后肖兴全就被人淹死在水塘里。
事发后,肖丽的母亲和姐姐多次到新津县公安局报案,一个姓冷的队长和几名警察公然叫他们拿钱出来,才给她们办案,这些人说:“不拿钱不办案,哪个给你白跑吗?虽然理由在你们这边,但人家张申华、张隆根拿去多,你可以少拿点,你们不拿钱,随便你们告去”
肖丽告诉笔者说:1991年6月,公安机关已经将杀人凶手张隆根抓获归案,当时的新津县公安局一个姓冷的队长叫她们家交八千元钱就给她们立案解决,这个队长说:“张申华他们几个人每人交了一万元钱,你们交八千元就给你们立案处理”。
当时肖丽家已经交不起这笔钱,所以,1991年12月5日,乡武装部长徐少军通知她哥哥肖吉全到武装部对他说:“我们通知你来是受新津县共阿娇刑警队委托,你兄弟被人杀死,难以查明,经上级同意,张隆根要保释回家,请你来给你说清楚,要你回家好好做工作,并且要吸取血的教训,再不要告状闹事,告状闹事后果自负,人家再打你我们是管不了的,弄死你活该”。
此后肖丽一直向上级各部门反映情况,二十多年来一直没有任何回复,直到2011年5月16日,他们收到一份由新津县公安局出具的信访答复称:“当年打斗人员、目击证人证词矛盾,主要当事人肖仕新、肖吉全、张兴明已经死亡,幸存人员推诿回避,关键性证据无法补充,从当年案卷材料及现有调查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认定其罪的程度”。
肖丽不服,向成都市公安局提起复议,2011年7月7日作出复查答复,维护着新津县公安局。
肖丽认为:当年的杀人案件事实是清楚的,有具体行凶人员,有现场作案工具,以及受害人,有目击证人,并且被害人肖丽和肖吉全均目睹了行凶的人,但由于当时新津县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对本案关键证据进行处理,没有对凶器、尸体、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和指纹血迹鉴定,没有固定现场证据,才会导致如今无法核实查清关键证据。
而当时的办案人员不仅没有因渎职受到处罚,反而已经加官进爵,这才是导致她弟弟被杀死21年无法破案的真正原因。
肖丽电话:02866197279,13281258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