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成都锦江警方借走当事人“处罚决定书”阻止维权(图)

(维权网信息员刘宏报道)718,成都锦江区访民黄丽向本网信息员称:锦江区公安局法制科在31就借走了她的“处罚决定书”,至今不归还,也不依法处理她的国家赔偿申请,这两天他给借走“处罚决定书”的梁一峰打电话(028-86406184),却一直无人接听。
  
据黄丽介绍:她因上访于20111118被锦江区分局行政拘留5天,出来后她不服,向成都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成都公安局受理后,撤销了锦江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锦江区分局在办理案件中程序存在“瑕疵”,运用法律依据不正确。
 
锦江区分局随即又以相同的事实,只对文字叙述稍加修改,于2012120作出成公锦(水)决字【2012】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再次以同一事实处罚黄丽。

黄丽收到后认为:既然成都市公安局依据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锦江分局为了害怕承担责任,又违法同一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黄莉随即向锦江区公安分局提出“行政赔偿”,锦江区公安分局受理后,于2012215书面向黄丽下发国家赔偿补证通知,【成公赔补字[2012]1号】。要求黄莉5日内补充: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材料赔偿诉求申请人亲笔签字、捺印;赔偿的法律依据、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等。

收到补证通知后,黄丽立即邮寄了补正材料,201231,锦江区分局法制科的梁一峰警官找到黄丽,称领导要他的处罚决定书原件,否则不能受理她的行政赔偿案,黄丽只得将处罚决定书原件交给了梁警官,并要求梁警官留下电话和出具收条,梁警官也为黄丽出具了收条,随后,黄丽不时打电话给梁警官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开始梁警官还敷衍她几句,找种种借口推诿,后来干脆连电话都不接。

黄丽再打电话过去,发现对方可能已经将她设为黑名单,于是,又用短信给梁警官说:“梁警官:我已多次找你,请你把我的处罚决定书原件退还给我!我有急用!我会找有关部门解决!我的耐心是有限的!我根本没有想到你会把我的电话列为黑名单,真有你的,敢在电话里恐吓我,但我一点不怕,我怕就不找你们了黄丽”

718中午,黄丽拿着借条,又去锦江区公安督察投诉这位梁警官,锦江区督察复印了收条,受理了黄丽的投诉,说,7日内会告诉黄丽的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