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定于2012年7月17日上午9点在该院12法庭公开审理李庆文等19人诉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行政许可案。起诉人大多是楼长,并选出诉讼代表。
济南市历下区鲁艺剧院东邻地块拆迁户请求法院撤销市建委2010年9月1日作出的济建拆许字(2010)14号拆迁许可证。该拆迁项目名称为:土地熟化。但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向市建委申请拆迁许可的项目是“棚户区改造”。显然是二个不同的项目。拆迁户有充分的理由要撤销该许可证。
首先,拆迁许可公告之日,有的楼房建成才8年。像这样新的房屋竟然当作“棚户区”来拆迁,难以令人心服。更奇怪的是,还有二幢回迁楼,居民还没有来得及搬进该楼,也被当作棚户区改造,予以拆除。如按土地熟化处理,必须有建设项目,但建设项目在哪里?
其次,市建委在发放拆迁许可证前没有开听证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第三,拆迁计划和方案依据的是济南市规划局地字第95号文,但市建委作出的拆迁许可证是依据济南市规划局地字第136号文。可见,该《拆迁计划和方案》与拆迁许可证的依据不一致。即犯了张冠李戴的逻辑错误。
第四,济南市发改委确定的投资资金为5亿3千万元人民币;而银行提供的资金证明只有6千万人民币。即资金远远未到位。
最后,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动用警察、城管等进行逼迁(附组图),属于滥用公权力。依法应当撤销该拆迁许可证,必须停止拆迁,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被打群众当场休克 |
警察将路口封堵 |
警察开进拆迁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