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6日星期日

山东临沂法院违法办案,倪文华向人大举报(图)




(维权网信息员劳功报道)8月24日,山东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拆迁受害人黄永璨诉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临沂市兰山区城管执法局、临沂市义堂镇人民政府四机关联合行政强拆案。黄永璨委托著名的拆迁诉讼专家倪文华先生做代理。

倪文华先生向本网信息员透漏:此次开庭临沂市河东区法院法官随意迟到,审判长竟然缺席,庭审中被告坐到旁听席上并可以随意出入法庭,审判员李青态度蛮横。我给李青法官提意见,请她在庭审过程中不要与书记员交头接耳,李青法官恼羞成怒,用手指指着我大声呵斥近10分钟。如此,法庭的严肃和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

倪文华先生说:“此次开庭河东区法院多达14处违法违纪行为,临沂的司法接近于崩溃。我本来打算亲自到人大和临沂市有关部门去举报河东区法院的严重违纪行为,但庭审结束时已是中午下班时间,当时我已买好下午回济南的车票,第二天又是周末,我只好离开临沂。但我已经委托当天前来旁听的临沂暴力强拆受害人转交我给有关部门的举报信,现在我已经把举报信发给他们了,他们答应周一政府部门上班后会代我前往递交。”

下面是倪文华先生递交的举报临沂法院违法审案的信

附:倪文华举报临沂市河东区法院法官违法办案的举报信

举 报 信

(举报:临沂市河东区法院法官违法办案)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012年8月24日,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永璨诉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等四机关案,我是原告代理人。该院法官在审理该案时违法违纪严重。为维护法律尊严,更为了避免司法在临沂市崩溃,特向你机关举报如下:

违法违纪之一:开庭前未公告。

违法违纪之二:审判长李爱松无故缺席。

违法违纪之三:法官李青和付克惠迟到55分钟。

违法违纪之四:开庭晚点55分钟,“合议庭”不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旁听者说明理由。

违法违纪之五:二个法官等不到审判长就席,就擅自开庭,违反了开庭法官必须是单数的规定。

违法违纪之六:法官不用法槌,用手指指画画。

违法违纪之七:法官不归纳争议焦点,审判中无的放矢,乱哄哄的。

违法违纪之八:法官不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还有需要法庭调查的事实,也不问是否需要相互提问,就匆匆忙忙结束庭审。

违法违纪之九:该法庭不设书记员专席,书记员坐到了法官席上,与审判员交头接耳。

违法违纪之十:庭审结束后,我给李青法官提意见,请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不要与书记员交头接耳。李青法官恼羞成怒,用手指指我,并大声呵斥。

违法违纪之十一:法官席上没有法槌、也没有法官身份的标志牌。

违法违纪之十二:当事人席上无诉讼地位的标志牌。致使该案被告乱占席位。被告方四人出庭,二位坐在旁听席上;另二位坐在原告席上,把原告反而挤到被告席上。我作为原告代理人对法官说,被告和原告应当各就各位。法官付克会竟然说,可以随便坐,我们法院历来如此。

违法违纪之十三: 审理过程中,被告中突然有一人离席。作为原告代理人我向法官报告说,少了一个被告。李青法官说,上厕所了。我问,经过法官同意了吗?李青法官笑了,几乎在嘲笑我大惊小怪。

违法违纪之十四:书记员不如实记载庭审的全过程。笔录中没有记载审判长缺席。本案应当在9点开庭,实际开庭时间是9点55分。但书记员却记录为9点30分,我要求改过来,否则拒绝签字。书记员只好改正,但审判长缺席的事实,书记员不敢如实记载。

何兵说:“要么党改革,要么大动荡。正义已不在当下,但我们看得到。”我认为,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已经有了司法崩溃的先兆。请你机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通知我。

此致



敬礼





举报人: 倪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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