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胡敏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2012年8月14日,山东临沂暴力强拆受害人刘国慧、王进生收到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复受[2012]15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称:你们二人请求确认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经审查,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据了解:2006年7月,山东省建设厅批复“公益事业”的临沂涑河改造,拆迁面积10万平方米涉及拆迁108户居民房屋的拆迁规模。临沂市政府打着“公益事业”的幌子,将建设厅批准的10万平方米拆迁规模疯狂扩大到60万平方米,拆迁2800多户居民的房屋,搞商业开发。采用“取消退休金”,“停止工作”,“不让律师提供咨询”,“以政府红头文件代替法律法规”,出动政府58个职能部门近千人,采用暴力殴打,强取豪夺等卑鄙手段批复,强拆75户老百姓的房屋,受害人依法起诉,临沂市政府操纵司法,拒绝受理拆迁受害人的诉讼。
据此次复议申请人之一的刘国慧透露:我和王进生都是涑河治理工程拆迁的暴力强拆受害人。
2012年6月22日,我们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九、十一条之规定向临沂市房产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涑河拆迁的相关信息。
临沂市房产局接到我们的申请书在长达1个月之久没作任何答复, 超出了法定15天答复的规定。
8月2日,我们以“临沂市房产局不作为并请求建设厅责令其履行职责”向山东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建设厅在法定期限内受理了我们的复议请求。
谈到复议结果和他们的合理诉求问题的解决时,刘国慧表示不容乐观,她说:“我们的房屋遭遇暴力非法掠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些年无论是法律程序还是行政途径,从中央到地方只要能去的部门我们几乎都去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依法向临沂市中院提起的诉讼,5年了临沂中院收到我们100多份诉状,法律规定7天受理的案子,我们历尽艰辛至今居然连案都立不上,更别指望能得到“公正”的审理了”。我之所以这样艰难的依法维权,就是希望有一天能真正“依法行政”时,我保存了这些证据和材料,那时我的合理诉求就能轻而易举的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