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家住成都市金牛区、锦江区的李仁玉、阚思芸、彭天惠三人,因到四川省遂宁市参加刘贤斌的庭审,还未进法院,就被涉嫌(煽动)颠覆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并取保侯审一年。9月5日,三人再次向公安局提出申诉,撤销对她们的非法拘禁案,进行国家赔偿。
李仁玉、阚思芸、彭天惠三人均已五十多岁,她们的房屋和土地在十年前被强征、强拆,因此走上了辛酸的上访之路。上访中,她们努力的学文化,学习法律知识,经常参加法院的庭审,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增长法律知识,以利于自己维权。
去年3月25日,遂宁市公开审理刘贤斌案。她们听说后,便相约前往参加旁听。走到法院门口,出来几个人,几番盘问后,对他们说:今天下午才有庭审,你们下午来。三人便往回走。刚走出一百多米,几十个防暴警察便将她们团团围住,不由分说,将她们拖进警车,风驰电掣般的载回成都锦江公安局。紧接着,锦江防暴大队、春熙路派出所、柳江派出所、柳江街道办等一行上百人对三人进行轮番审讯。全身衣服被扒光,只剩贴身内衣裤,手机、随身携带的包均被没收。几个人将三人的胳膊架起,对她们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说她们涉嫌颠覆、蛊惑、煽动政权罪,要他们交代背后的人和境外的人。
4月26日凌晨4点,已经饿了一天一夜,被公安折腾得奄奄一息的李仁玉、阚思芸、彭天惠被押送到了成都看守所。锦江公安局的杨警官宣布对他们进行刑事拘留一个月,取保候审半年,并要他们签字画押。但三人拒绝签字。随后,三人被勒令脱下价值几百上千元的羽绒服、呢子大衣等,换上看守所肮脏的衣服,开始看守所生活。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学习、劳动,吃的猪狗食。春寒料峭时节,只能洗冷水澡。
2011年4月26日,拘留刑满。锦江公安局黄警官对他们宣布取保候审半年,后无故延长至一年。期满后,三人向公安局申诉,要求撤销对他们的非法拘禁案,进行国家赔偿。锦江公安局法制科的黄警官对他们说:赔偿就证明我们错了。你们要把背后的人和境外的人交出来。三个一辈子都在跳锅边舞的家庭妇女,让她们上哪儿去找出背后和境外的人。于是,三人一次次的申诉,她们坚信,正义终究会得到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