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农民李全玉房屋遭强拆多年维权无门(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接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金沙村村民李全玉投诉:她家房屋在1999年遭强拆后,维权至今无果,政府各部门相互推诿,赖账.

据李全玉介绍:她们家世代居住于苏坡乡金沙村七组,因此他们家的房屋也从未要求办理产权证,他们从85年开始,在自家经营干杂店,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每年照章纳税.

直到1986年,按照政府的要求,对房屋宅基地房屋情况进行了统一登记,并统一发放了《农房使用证》。但却只漏掉了她一家未发放《农房使用证》。

1993年,成都贝森事业发展总公司称其是该地块的所有权人,因此按照成都建设用地统一征地办公室与青羊区苏坡乡金沙七组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约定:“被征用土地范围内企业的补(赔)偿,待市政府征地批文下达并宣布后,由成都贝森事业发展总公司另签协议解决。

而成都市贝森失业总公司一直没有公示他们取得的政府征地批文,也没有与他们家达成任何书面的拆迁协议,却一纸诉状将他们家告上了青羊区法院,青羊区法院在没有证据证明其公示了“征地批文”、没有征地安置补偿办法的情况下,以成都市(1994)40号令为依据,判:一、附着物补偿款1999.30元,二、李全玉、匡本模、匡立刚及其随住人员(他们家七口人,只按三口人每人20平米安置住房)在判决生效后搬入为他们准备的61.2平米的安置房内,补差价300元(等于说拆了人家340多平米的农用房其中还包括30平米的铺面,才还给人家61.2平米的安置房)。

七十多岁的老妇李全玉,没有文化判决后连上诉状都写不来,只能去上访,请求政府解决,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相互推诿,没有一个部门能出面为他说句公道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