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张亮夫妇举报野蛮拆迁,南通房管局不作为成被告(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010,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向张亮夫妇送达了被告南通市房管局的答辩状。答辩称“到目前为此,我局没有收集到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野蛮拆迁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故我局对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出发没有任何意见。我局不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南通市房管局显然是在装聋作哑。

张亮夫妇的房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东大街122号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被野蛮拆除一部分。拆迁方还采取停水、停电,并违法建筑围墙的手段,将张亮夫妇的房屋围在墙内,进出的道路被堵绝。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即“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张亮夫妇要求南通市房管局依法查处。但市房管局不但不查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的违法行为,反而要求张亮夫妇配合其违法拆迁。

崇川区法院715日收到张亮夫妇起诉南通市房管局状自,但到917日才予以立案。1O1O日,张亮夫妇收到法院送达的被告答辩状和证据。

该证据是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写给拆迁办公室的信函,恰恰说明南通市房管局没有进行调查,即没有调查笔录,也没有被调查人的口供。与此相反,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承认将张亮的家围了起来,但否认对张亮家停水停电。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将张亮家围了起来,必然造成停水停电,而且还堵塞了交通。该中心强调其是委托街道建围墙的。但关键是,该中心为什么要委托街道建围墙呢?街道是行政机关,不是建筑队。因环境整治的需要,就可以把未搬迁的住宅困墙内吗?该中心说,围墙有出入口。但张亮夫妇至今没有找到围墙的出入口。

南通市房管局的答辩越描越黑,张亮夫妇的维权道路越走越宽。

张亮的房屋困在围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