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三十一]
六、由60位居民代表预选确定正式人大代表候选人是非法的
《回应》一文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县乡人大选举工作操作程序与方法》一书中指出:‘预选只是以投票的方式来表决产生符合规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并不是正规化选举。所以,预选不必像正式选举一样要求必须有过半数的选民参加。只要预选结果能够反映出较多数选民基本取向即可。’…….区选举委员会认为,村(居)民代表是由村(居)民推选产生的,具有代表性,由村(居)民代表参加预选既能反映出村(居)选民的基本取向,又符合预选的目的和简化程序的精神,合乎立法原意。”
顺德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应该把该书的主编或编撰者是谁说明白,同时把该书出版的时间说清楚。
于今年4月份第一次印刷、6月份上市的、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主编、由陈斯喜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干部陈希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伯均、办公厅联络局干部李克兵等人撰稿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以下简称《选举流程》)一书中写到,“预选按选区进行,由选区全体选民参加。预选应采用秘密划票。预选的划票与监督投票,票箱管理,监票员、计票员的产生及其职责,与正式选举相同。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选区全体选民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可另行组织预选。”
容里选区登记选民7000多人,9月20日下午 在容里居委会参加预选正式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居民代表只有49人。顺德区选举委员会认为由49位居民代表预选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合乎立法原意”,依据是“预选不必像正式选举一样要求必须有过半数的选民参加”和“经省、市人大同意,我区可通过村(居)民代表参加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顺德区选举委员会的上述认为是很荒唐的,其主持的预选更是公然违法的。
其1、由居民代表预选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非法。
其2、由49人预选确定一个有7000多位选民的选区的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很显然违背《选举法》第三十一条“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 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规定。
七、由居民委员会印制预选选票是非法的
《选举流程》一书写到,“预选选票由选区统一印制。”
《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选票由选举委员会印制。
而9月20日下午 ,49位居民代表得到的预选选票的右下方盖的是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章子。
很显然,由居委会印制的预选顺德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的选票,是一张非法选票。
八、采用非等额方式投票预选确定正式人大代表候选人是非法的
《回应》一文说,“容里选区9月20日 预选结果,5名候选人得票分别为梁敏英40票、温华峰37票、李碧云5票、陈朝芳4票、罗森贤0票。”
预选选票下方的说明中,明确规定,“本选区代表初步候选人5名,应选2名。”
《选举流程》一书写到,“预选采用等额划票的方式进行,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代表候选人应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每一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1997年11月5日 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询问“代表候选人提名总数超过差额比例高限,大会进行预选,每位代表圈划的最多人数是应选人数还是正式候选人数”的答复是,“预选时,代表在选票上划圈的人数,是应选人数,还是正式候选人数,法律没有规定。建议预选时代表在选票上划圈的人数为应选人数。”
顺德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给容里选区的应选名额为一名。
综上,容里选区预选采用非等额方式投票非法。
结语
据调查,刚刚结束的顺德区人大代表选举,不仅仅只9月20日下午 李碧云等人要阻止的那场预选是非法的,而且此前顺德区选举委员会在对全区377名应选代表名额的分配、组织选民讨论、协商初步候选人、以及在此后的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和保障选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等方面都不是依法主持的。还有,顺德区除容里选区外所有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都是非法进行的。因为,顺德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在《回应》一文中不打自招地说,“经省、市人大同意,我区可通过村(居)民代表参加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完)
注:独立竞选人李碧云已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