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因十八大,陕西省蓝田访民曹秀琴被当地非法关押于黑监狱中达94天。
据曹秀琴跟本网信息员反映:我是8月1号离家到北京上访的,8月16日下午4点多 ,被县上和镇上的人押回到蓝田县灞源镇。19号被镇上的人押送到县招待所。20号就被县上和镇上的人押送到王顺山安子沟村一家农家乐里,收走了我的身份证,抽走我手机里的电话卡,镇上的两三个人每天不分昼夜看管我,不准我外出,也不准我用其他人的手机与家人联系,我完全失去了自由,一直到十八大结束了,11月20日 我才获释回到家。我从8月15日 在北京被镇上的干部抓住到获释回家共被非法拘禁三个月零4天,没有给我出具拘禁我的任何法律手续。
我回到家以后才知道,我的儿子女儿不知我的去向,多次到镇政府、县政府、派出所、公安局打问,到西安的精神病医院、精神病科室寻找,到西安市公安局、陕西省公安厅报警,都打听不到我的信息,孩子们还在网上刊登了寻母启示,都得不到我的消息。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灞源镇庙垭村四组农民
附:有关我们上访的情况,请看《申冤材料》
我叫曹秀琴,女,汉族,1953年8月17日 生,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灞源镇庙垭村四组农民。
陕西省蓝田县国营湘子岔金矿,在取得采矿权后,先由金矿自己开采,由于存在安全隐患矿洞被政府封闭,但矿长隐瞒实情,又将一些矿洞转给湘子岔村开采,湘子岔村又将这些矿洞转给陈明春、周定娃等人开采。1997年3月18日 ,陈明春又以100元的价格将一个矿洞承包给我夫妻二人开采。我夫妇在开采过程中因他人闹意见,导致此矿洞无法开采,陈明春为了不退承包费,又让合伙承包人周定娃指示我夫妇到梁上的另一个矿洞开采。1997年3月23日 ,在开采过程中我丈夫李振财被塌陷的土石砸中,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蓝田县灞源镇司法所让先处理后事,再对事故进行处理。可是家属将死者安葬后,灞源镇司法所却不作处理,让家属去找蓝田县湘子岔金矿。金矿副矿长李俊峰对我两次大打出手,我找到正矿长魏亚强,魏亚强也对我拳打脚踢,致使我全身多处受伤,昏迷不醒。我到灞源镇西河寨村卫生所进行治疗。经我多次讨要,才从镇司法所领到2300元医疗费。
我从1997年就开始上访了。1999年,我将蓝田县湘子岔金矿以及陈明春、傅长财、周定娃起诉到蓝田县人民法院,在庭审中我才得知,灞源镇司法所樊文艺负责调解此案,收到湘子岔金矿2500元、陈明春400元、傅长财600元,共计3500元,可是我只拿到2300元的医疗费,其余1200元不知去向。
2012年,我先后四次到北京上访,才得知蓝田县湘子岔金矿已将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三万元赔偿到位,可是我并未见到分文。据了解,死亡赔偿金已被李振民、李喜宏、李凤娃、孙志安等人领取。李喜宏是我丈夫的侄子,与蓝田县灞源镇司法所办案的樊文艺也是亲戚,我找到李喜宏,李喜宏说:“我领的是国家的钱,我做的事我承担。”李振民是我丈夫的弟,李凤娃是我丈夫的姐,孙志安是我的妹夫。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这四人对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并无权利继承,我和子女也没有委托任何人代领赔偿金,而蓝田县国营湘子岔金矿和蓝田县灞源镇司法所却将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让这四人领取,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当时我的小儿子只有11岁,女儿只有13岁,我一个女人带着孩子怎么生活?我去蓝田县政府和蓝田县灞源镇政府反映,要求镇政府和金矿把死亡赔偿协议给我看,看到底谁领取了这笔赔偿款?金额是多少?谁签的字?县政府和镇政府光答应调查,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个结果。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领取,鉴于这个情况,我继续到西安市、陕西省、北京上访,请求上级直至最高级政府为我讨回公道。我要求蓝田县湘子岔金矿、陈明春将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给我,蓝田县政府、县湘子岔金矿、县灞源镇司法所和陈明春还应赔偿15年来我为此事上访、被打等遭受的一切损失。
反映人:曹秀琴
曹秀琴之长子:李启红
蓝田曹秀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