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

成都苗场主陈敏向四川公安检查机关发出紧急通报函(图)




(维权网信息员林彤报道)1122,成都崇州苗场主向四川省各级公安及检查机关发出紧急通报函,请求其依法保护正当商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之前,陈敏的苗场已经遭受到一次非法掠夺和毁坏,她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均被阻挡在了法律保护之外,各司法执法机关相互推诿,而当时事发时,她多次向警方求助可警方视若无睹,纵容故意毁坏她林场和盗抢她苗木的犯罪分子,包庇这些人的犯罪行为,她通过刑事控告警方说是民事纠纷,而她通过民事诉讼,法院说涉及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优先因此不予立案,她试图行政诉讼,法院却拒不立案。
  
今天,当地不法官员居然再次威胁她,要带领村民来毁坏他的林园和苗木,无奈之下,她只得向四川省公安和检查机关发出紧急通报函,要求警方和检查机关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陈敏表示:如果再有人来毁坏其林园,将采取“无限正当防卫的权利”,届时的后果,将由那些拒不保护百姓合法财产的官员负责。

以下是通报函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人紧急通报函
2012)温公函002

四川省公安厅及厅长
成都市公安局及局长
崇州市公安局及局长
江源镇派出所及所长:
   
20121122上午1153分,崇州市江源镇玉成花木种植场法定代表人陈敏(女,汉族,1975220生,崇州市江源镇玉成花木种植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510123197502204022,联系电话:13198537651)接到崇州市江源镇红土村二组现任队长孙红旗电话【13060080078】责令限期搬离位于崇州市江源镇红土村二组的玉成花木种植场,并扬言如逾期不搬离,将带领崇州市江源镇红土村村民砍伐(摧毁)通报人种植场所有苗木。这是一个赤裸裸的拟实施抢劫和故意毁坏犯罪的表示。
   
鉴于,此前崇州市江源镇玉成花木种植场已经发生过苗木被抢劫和种植场被故意毁坏的事件,通报人始终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反复向各级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查处故意毁坏犯罪,但各级公安机关均拒绝保护通报人及企业合法权益。面对再次故意毁坏犯罪的威胁,通报人再次提前向各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望积极履行职责,保障通报人及企业合法权益,同时,通报人明确向各级公安机关及领导人声明:
   
无论是谁以非法律手段,采用暴力的方式,强行进入通报人的种植场,故意毁坏通报人财物,通报人将实施无限正当防卫的权利,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此造成的大规模流血事件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将由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拒绝保障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特致函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公安局、崇州市公安局、崇州市公安局江源镇派出所,密切关注事件的进一步发展,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保护通报人私有财产不受违法损毁。
   
此致

崇州市江源镇玉成花木种植场
企业法人:陈敏
20121122

主送:成都市公安局、崇州市公安局、崇州市公安局江源镇派出所、成都市检察院、崇州市检察院、成都市人民政府、崇州市人民政府、崇州市江源镇人民政府、崇州市江源镇红土村村委会
抄送: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