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娜报道)因转帖《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彪与嘉陵区法院公会主席杨蓓偷情现场被抓》被南充当局拘留一案,当事人李友谋再次向本网信息员控诉:在他诉南充公安局违法拘留一案一审胜诉后,11月20日 和11月23日 ,又分别两次遭到南充公安局违法传唤,并再次收走他的电脑。
据李友谋介绍:2012年11月20日上午10时 许,我正在外面办事,嘉陵公安分局民警来电问我在哪里?我说在外面,民警问可以回家一下吗?我说,那已经不是我的家了,请不要再去搔扰那个家,民警说在小区大门口等嘛,我说不,我直接送上门来,到公安局来。10来分钟我到了嘉陵区公安分局门口,见到了等我的民警,还是以前“官员偷情事件”李友谋案的办案民警。并且还是继续询问“转发偷情贴”的细节。
李友谋描述道:警察再次问“官员偷情帖”发帖经过,我说以前说过的了,就不再重复了。又问以前怎么说的,我说记不清楚了,民警说回忆一下,一会我说记不得了。警察又问以前说的是不是事实?我答是事实,但以前的笔录有问题。警察问哪里有问题,我说记不得了,要看笔录才知道,民警说不行。后来警察给我念了笔录的一些内容,我说不行我还是要看笔录才知道。警察还是说不行,慢慢想,12小时完不成就再加12小时。就这样来了几个回合后警察说:“笔录在6楼打好了,上去签字”。3个警察就带我上楼,一看新笔录上没有说“以前笔录有问题”,我拒绝签字。警察说,那又下去重新作笔录。下午4时许,新笔录又做好了,我看后无误签了字,没有叫我走,等了会我问:我可以走了吗?民警答等会,半小时后民警说我们一起去你家里,又叫我看了搜查证,我再次说这家已经不是我的了,请不要去这个家,原办案民警说是你现住地址嘛,我说是暂时住。3名警察带我到家门口就开起摄像机,进门后2民警开始搜查,一警察摄像,搜查了10来分钟,就只搜到我的U盘。警察问我的电脑呢?我说没有了。原办案警察说不可能,是不是在车上,我说没有,然后他们就开扣押物清单,叫在场证人签字,当时我前妻的父亲在家,警察就叫他签字。然后,3警察又带我出去,问我车在哪里?我说我是打的来的,他们不信,就开起警车在嘉陵公安局周围找了几圈,用我车钥匙试了2个车终于找到了我的车,找到了我的电脑.....签完扣押物清单后已是晚6点。11月23日 ,嘉陵区公安局再次传唤了我,问的还是同样的问题。
李友谋表示:南充公安以同一事实,连续传唤,并是在法院已经判决其拘留违法的情况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讯问查证。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南充公安机关在法院判决其行政拘留后,在同一事由连续对他进行传唤,已经骚扰到他的正常生活,将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南充公安机关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