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苗场主陈敏介绍说:陈敏在5日收到村民爆料说,5日上午全村开会,打算第二天来他的苗场毁坏苗木,接到爆料后,陈敏立即向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公安检察院以及政府等相关单位发出“紧急通报函”要求警方保护。
陈敏的法律顾问告诉本网信息员,其实,这就是一个有预谋的故意毁坏行为,从24日以来的毁坏行为来看:24日村民到场后是采用砍树进行毁坏,而且,之前派人将陈敏的电线剪断,将所有的监控设备破坏,24日陈敏报警,并报了损失清单后,村民就采取挖树,这样就达不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数额,因为挖起来的树还可以重新栽种,但村民不知道的是:法律规定连续三次以上故意毁坏也构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罪,而且,有聚众情节也构成故意毁坏的追诉标准。
陈敏说:加上6日的毁坏行为,她的苗场已经连续6吃被故意毁坏,她的单位秩序也遭到严重扰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伙村民实施的行为已经达到立案标准。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同时还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罪。
但崇州江源派出所所长肖斌,一直压案不办,陈敏至今没有拿到一张“案件受理回执单”,也就是说崇州公安局对陈敏的报案根本没有受理。
据陈敏介绍:崇州江源派出所在她第一次(11月24日)报警,出警的是普通警员朱警官,朱警官到场后,立即制止了村民的故意毁坏行为,并向村民说明:如果村民与陈敏就土地出租上有争议,应当采取法律途径去解决,而不是采用这种非法手段到苗场来故意毁坏,村民听从了劝阻离开,陈敏对朱警官出警后的行为是满意的,认为朱警官是按照法律规定处警的。
而对于之后,由派出所副所长肖斌带人出警的行为却极为不满,陈敏认为,肖斌警官出警后不仅不劝阻村民,还纵容村民抢劫她员工的摄像机,并故意销毁现场证据,明显在包庇纵容村民的犯罪行为。并且,明确告诉陈敏及其法律顾问:抢劫相机的行为不是案件,因此不受理。并且不给陈敏出具“案件受理回执单”。
附:紧 急 通 报
公安部
四川省公安厅
成都市公安局
崇州市公安局
江源镇派出所
我是崇州市玉成苗木种植场负责人陈敏。2012年12月5日,接群众提供的信息,2012年12月6日将有一批歹徒将到玉成苗木种植场实施故意毁坏犯罪,我单位将依法组织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并尽最大可能将不法侵害人员扭送公安机关。
鉴于此前多次有不法人员对玉成苗木种植场实施故意毁坏,江源镇派出所警察出警不力,保护公民和单位财产不力,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故先行通报各部门。
我单位也将通报相关媒体,对即将发生的流血冲突进行全面追踪报道,对警察是否积极履行职责进行深度调查,也将及时通报网络围观,让全社会关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江源镇的治安环境。
我不是唐福珍,面对不法侵害,不会自焚;我不是钱明奇,面对不法侵害,不会坐以待毙。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陈敏,要坚决的应用法律武器,对一切敢于侵犯我的合法权益的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无限度的正当防卫。
对于因警察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和流血冲突,已经不利的社会影响,都将由渎职的警察和部门承担。
特此通报。
紧急通报人: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