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风雅报道)12月3日 ,张华英诉郫县政府违法拆迁一案,在起诉后一年多才领取到一份无视事实的枉法裁定,张华英及其家人表示将立即向成都中院上诉。
据张华英及家人介绍:裁定书故意歪曲事实。
第一,他们明明在起诉时诉的是三百多平米的房屋遭强拆,并提供了房屋和土地的相关证书作为证据,而裁决在原告诉称中却描述成:“……把原告100多米房屋,强行拆毁……。”
第二,在强拆时明明是众匪徒强行将张华英的家人绑架后,再实施的强拆行为,而法院在原告诉称中却被改为“……趁原告家无人之机……。”
第三,本案在一年多以前已经立案受理,开庭也已经近一年了,而本案的“第三人”在今天的庭审中才出示了几份案发之前就应当存在的“关键”证据:“被告人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及给付工程款凭据”,在没经过原告质证的情况下,法院居然以这两份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原告提供的“张华英的儿子在司法所与第三人(蜀旺公司)进行协调的证据,和录像证据。因而驳回了张华英及其家人的诉讼请求。
据张华英及其家属介绍:案发后他们就向当地警方报案,但时隔一年多,才在两个月前拿到刑事案件受理回执单,而至今早已超过了立案期限,郫县警方还没有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张华英及其家属认为:郫县公安局故意包庇蜀旺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一年多对刑事案件不予受理,受理后又一直不予出具立案或者不立案通知。
而郫县法院却又无视事实,故意采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包庇郫县政府相关官员的犯罪行为。
他们感到自己维权实在无门。他们表示:将控告郫县法院法官枉法裁判,控告郫县公安相关警察滥用职权,渎职犯罪,包庇犯罪,如果四川的各级检察院均不理睬,将一直控告到最高检和公安部,直到相关的责任人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