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
维权网中国选举观察工作室
一、中国大陆的基层人大选举和民间的独立参选
1.人民代表大会和选举体制
2.民间独立参选的历程
3.2011—2012年基层人大选举的社会背景
二、民间独立参选和官方打压
1.独立参选遍地起
2.独立参选人的诉求:维权和民主
3.施压、刁难、打击和操纵——当局打压独立参选人的28种手段
三、中共选举法的本质
四、总结和前瞻
附录:选举案例
1.北京的联合参选团
2.广东的李碧云“破坏选举案”
3.贵州人权研讨会的独立参选活动
4.成都的独立参选和选举乱象
5.邯郸独立参选人田奇庄起诉违法选举
2011——2012年,中国大陆进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其中,包括县乡两级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注:该法律制定于1953年,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5次修正。以下简称《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一次全国范围的选举。据官方宣布,在本次县乡两级基层人大换届选举中,有资格参加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有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有6亿多人。本次选举共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
在中国大陆的政治生态中,绝大多数的选举是在“走过场”,县乡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当然也不例外。这种“走过场”表现在,绝大多数候选人,尤其是被列入选票的正式候选人,是由官方提名的“内定”候选人;候选人很少与选民接触;候选人之间基本上没有竞争;候选人的当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官方内定的结果。
对这种“走过场”的所谓选举,选民是没有热情的。在许多地方,官方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来动员选民参加投票。那些被动地去投票的选民,并不把参加选举作为自己的政治权利,他们也不认为选举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他们只是去完成官方安排的一项任务。更有许多选民以不参加投票或投弃权票抵制这种搞形式、走过场的选举。
选民对选举权的态度如此,更不用说去行使被选举权了。因为他们知道,代表人选在选举前就已经被中共的各级组织“内定”了,他们根本无法与官方内定的候选人竞争。长期以来,中国大陆的选举状况就是这样的。
但是,在2011——2012年的人大换届选举中,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大批的“独立参选人”,他们不是由官方提名的,而是自己“毛遂自荐”的候选人,他们试图真正依靠选民的投票成为人大代表。在以往的基层人大选举中,也曾有独立参选人,但从来不曾有这么大的规模。据粗略估计,在网络上公开宣布的独立参选人,全国即达数千人,而没有公开的独立参选人则无法计算。借助网络这种新媒体工具,这些独立参选人产生了比以往更大的社会影响。同时,独立参选人也遭到了官方前所未有的空前严厉地打压。
众所周知,选举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领域。自由、公正的选举,是民主的基础。凡是民主的政治,必有自由、公正的选举。但是反过来,有选举未必有民主。当代世界,民主是政治制度的主流,是压倒性的政治话语。除了极个别实行绝对君主制的国家,绝大多数国家会宣称自己是民主的,即使它在本质上是不民主的。但是,一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和选举状况,是检验它是否真民主的试金石,是衡量它的民主化程度的测量仪。
在本次基层人大选举中独立参选人的遭遇,深刻和全面地反映了中国大陆的政治现状。这些独立参选人无论成功与否,都是对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推动。我们作为独立观察者,记录下这些独立参选人的选举历程,和他们被官方打压的遭遇。这是中国民主在曲折中前进的足迹,也将为我们继续推动中国民主进程提供借鉴。
一、中国大陆的基层人大选举和民间的独立参选
1.人民代表大会和选举体制
中国大陆的政治体制是中共一党专政。但这种体制却披着一层“民主”的外衣,它宣称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然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被载入宪法,这本身就有悖于宪政民主。因为民主的本义,是由人民来选择领导者,民主国家的宪法不会确立某个政党或统治集团的特殊地位。即使人民做出了一次选择,在一定时期选择了某个领导者,这也不是永远不变的,人民有权利通过民主选举进行重新选择。唯有如此,领导者才不敢怠慢和轻视人民。人民的选择,是通过制度化的定期选举来实现的。
中共一党专政下也有一整套选举体系,但这套选举体系的绝大部分是掌权的官僚利益集团玩的内部游戏。中国大陆的政治制度,在名义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国大陆实行五级政府架构,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级市、自治州、盟)、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乡(镇、自治乡)。各级政府主要官员由中共党委提名,由各级人大通过选举的形式进行通过。在五级人大代表的产生中,中央、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是由下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这叫做“间接选举”;只有县和乡两级的基层人大代表,在法律上要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在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首脑和议会议员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当今世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的是世界上最落后的选举制度。
中共的法律规定只有两个领域,人民可以直接参与选举:一是县乡两级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二是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而在中共的五级政府结构中,最基层的政府机构在农村是乡镇,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基层政权机构。所以,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并非对政府组织的选举。这样,在形式上,县乡基层人大就是唯一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政府组织,基层人大选举就成为人民可以直接参与政治的唯一渠道。
在中共的宣传话语中,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受人民监督。这似乎是一种非常优越的制度。
但是,这种听起来优越的制度仅仅存在于纸面上。在实际中,凡是中共政权想通过的法律、决议、任命、预算,总能在人民代表大会顺利高票通过;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旅游等积年的问题,从来没有因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而得到纠正;人民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房价高等等问题,也从来没有因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而得到解决;那些无所不在的贪官污吏,没有一个被“人民代表”监督出来;而充斥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年年是一片歌功颂德之声。
在中共体制下,官样文章与实际是严重背离的。这种情况,是这个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名义上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在实质上只是中共履行法律手续的橡皮图章,是一党专政体制下的政治花瓶。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大陆目前约有各级人大代表300万人。然而,对这300万人大代表,中共从未失控,一直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300万“人民代表”从未掌握国家权力,也从未对执政党和政府形成真正的监督,更没有构成任何政治上的挑战。那么,这是如何做到的呢?
根据《选举法》,在五级人大体系中,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人大代表是从下级人大代表中以间接选举方式产生的;而县、乡两级基层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在这个体系中,执政当局对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控制,是最基本的环节。如果基层人大代表的产生符合当局的意图,那么更上级的人大代表就会从中产生。所以,只要控制了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当局就能够基本上控制整个人大系统,使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服务于一党专政的工具。
中共制定的《选举法》和法外的潜规则,为操控基层人大选举,提供了全面的保证。在下文中,我们列出了当局操控选举的28种手段。除此之外,当局还通过以下方式,来保证基层人大代表的产生符合其意图。
第一,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基本上掌握在官方机构手中。在基层人大选举中,能够提名代表候选人的组织、机构,完全是在体制内的。虽然选举法规定了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这个组织成本是要远远大于官方机构的,而且选民推荐的独立参选人绝大多数会被排除在正式候选人之外,他们要通过“另选他人”方式当选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这种对候选人提名权的控制,使体制外的独立参选人天然处于劣势。
第二,取消选举的竞争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要由官方的选举机构来组织,向选民介绍、宣传候选人,也都要在官方的安排下进行。在许多地方,选举机构甚至根本不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样,在当局组织的基层人大选举中,就基本上没有竞争性,官方内定的候选人也无需去动员、争取选民,他们只需要服从安排,他们当选后,也当然不会对选民负责。
当局通过操纵选举,使人大代表的产生在根本上脱离了人民的选择,选民的投票只是走一个过场,人大代表实际上不对选民负责,选民当然冷漠和厌选,不会积极参与和监督选举,而这又为官方操纵选举提供了方便,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
2.民间独立参选的历程
1979年文革结束后,中共颁布实施了新《选举法》,规定选民有三人以上附议,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这样,在官方提出的候选人之外,民间人士也可以通过征集选民的签名支持,获得被选举权,进行自荐参选,他们就被称为自荐参选人,由于他们是独立于官方的,我们也称他们为独立参选人。这样,就开始了民间独立参选的历程。
在1979年《选举法》实施后的首次选举中,出现了一个民间独立参选的热潮。当年主要以高校学生为主体,兴起了一个“高校民主竞选运动”,一大批具有先进思想的青年投入其中,胡平、陈子明、张祖桦等许多佼佼者以独立竞选的方式成功当选人大代表,这批人至今仍是中国民间很有影响的意见领袖和民主人士,是时代潮流的引领者。这是迄今为止,在中共体制下最具有民主性的一次选举(钱理群:《1980年人大代表竞选:共和国历史上最民主的选举》)。
在这次选举中民间迸发的政治参与热情,使中共当局深为忌惮,因而在其后立即修改《选举法》,对民间竞选进行限制,把自荐参选的门槛提高到需要选民十人以上的联名推荐,并限制参选人进行竞选宣传活动,规定候选人的自我宣传和介绍,只能由官方的选举委员会来组织。此后很长一个时期内,民间参选处于低潮,少有人以独立身份参选。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各地又陆续出现了一些独立参选人,姚立法以独立身份当选湖北省潜江市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开始受到社会关注,并在以后的历次选举中越来越多。本世纪头十年,中国经历了两次全国范围内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独立参选人一次比一次多,并陆续有多人以独立身份成功当选,民间独立参选开始出现高涨的势头。
而2011—2012年的这次全国范围内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是1979—1980年选举后,三十年以来民间独立参选热情最为高涨的一次,涌现的独立参选人数最多。独立参选人的宣传造势方式更加多样广泛,尤其是网络被独立参选人运用到竞选中,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独立参选受到的社会关注度为历次最大。同时,当局对独立参选人的打压,也是三十年以来最严厉、最黑暗的。本次选举正值中东、北非发生民主变革,国内群体事件连年增长,社会矛盾日益深刻激烈,当局的神经也高度紧张。虽然官方对不同的独立参选人,采取的措施不同,或阻挠破坏,或喝茶约谈,或恐吓警告,或限制自由,或殴打施暴,乃至抓人捕人,但从全国来看,各地对独立参选的态度和政策是高度协同的,显然,独立参选已经成为当局的一个维稳重点。
三十年的基层人大选举,中共走了一条倒退之路,而民间的独立参选,从兴起转为低潮,又逐渐走向高潮。2011——2012年的全国基层人大选举,是三十年来民间参选最高涨的一次选举,也是当局表现最黑暗的一次选举。
3.2011——2012年基层人大选举的社会背景
专制制度的特点,是越往后发展就越走向僵化和腐朽。中共一党专政也不例外。近年来,在中共粉饰太平的表象下,体制日益僵化,官僚集团日益腐败,对民众的掠夺和压榨日益加深。尤其在征地、拆迁这些领域,官僚政权对民众的侵权事件频发,社会矛盾加剧,群体性事件连年增多。2011——2012年全国基层人大选举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进行的。
民众对于政府侵权的反应,或者是忍气吞声、得过且过;或者是上访告状,但基本上徒劳无功;个别的采取暴烈方式,自杀自残或报复社会,如近年来频发的拆迁自焚、残害幼童案,2011年5月江西抚州的钱明奇针对政府进行连环爆炸;而在2011——2012年,一部分民众维权者又采取了一种新的维权方式,就是参与县乡基层人大选举,试图成为人大代表来制约政府的侵权。
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国大陆的中产阶级大致有三种政治态度,一种是参入体制或与体制合作,与体制同流合污,一种是犬儒主义的态度,而中产阶级中的民主派,则力图通过温和的方式来改变体制。
这样,在2011——2012年的中国县乡基层人大选举中,部分民众维权者和中产阶级中的民主派,就构成了独立参选人的主体。
2011年5月,江西新余发生了“刘萍选举风波”,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刘萍是江西新余钢铁厂的职工,2009年内退,几年来,一直为带薪休假和享受加班工资而维权,她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名维权者。在维权过程中,刘萍觉得作为一个普通工人维权太难,于是就产生了当人大代表的想法。在选举开始后,刘萍以独立身份参选当地人大代表,但遭到了地方当局的打压,这就是“刘萍选举风波”。
与“刘萍选举风波”同时,江西抚州发生了“钱明奇爆炸案”。 钱明奇同刘萍一样,也是弱势群体中的一个维权者,他在政府征地拆迁中被侵权,进行了多年上访,穷尽了现有的维权渠道而无果,绝望之下进行激烈报复,针对当地政府机关实施了自杀式连环爆炸。
无论是“刘萍选举风波”还是“钱明奇爆炸案”,都是在同样的社会背景下发生的,其社会根源是共同的。这就是政府权力不受制约,腐败猖獗,官僚对民众的侵权事件频发,以官民矛盾为主的社会矛盾日益剧烈。
面对政府侵权,钱明奇进行激烈报复,而刘萍试图通过竞选人大代表来维权。对两人基于相同原因而采取的不同选择,有网络舆论提出“以选票拆除炸弹”的见解,即人民真正拥有选举权,人民代表大会名副其实,真正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传达人民的呼声,有效地制约政府权力,遏制官僚对民众的侵权,维护民众权利,从而平息民众的不满,从根本上消除暴力事件。
基于这种“以选票拆除炸弹”的愿望,社会舆论对刘萍独立参选遭打压表现出极大的同情和支持,即使刘萍参选遭到官方压制,各地依然涌现出大量的独立参选人,来挑战官方操纵的“走过场”选举。
但是,面对民间日益高涨的独立参选热潮,中共官方立即做出了回应。2011年6月初,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答记者问,称中国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在选举中要“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官方的这种回应,无疑否定了民间“以选票拆除炸弹”的愿望。
2011——2012年的全国基层人大选举,就是在这种官民矛盾激烈而官方全力“维稳”的社会背景下展开的。
二、民间独立参选和官方打压
1.独立参选遍地起
什么是独立参选人?
独立参选人就是没有官方团体提名推荐的背景,以自荐方式寻求选民联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参选人。中国大陆的《选举法》规定,只有县乡两级的基层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一是由政党、团体提名推荐,而只有官方认可的政党、团体,才有这种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权利,能够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及其八个所谓的“参政党派”,还有一些所谓的“人民团体”,但是,到底什么样的政党团体才有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权利,为什么只有它们才有这种权利,《选举法》从来就没有明确的说法和规定。而在中国大陆,民众的结社权利是受政府控制的,民间要结社,必须要有政府的“主管单位”,才能被登记注册,而组党权利则根本没有,所以,《选举法》规定的由政党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其实就是由官方推荐的,是官方候选人。
《选举法》规定的第二个产生代表候选人的途径,是选民十人以上可以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独立参选人就来源于此。没有官方提名推荐的参选者,要想成为代表候选人,就要通过向选民自荐的方式,寻求十名以上的选民来联名推荐。通过这种方式参选人大代表的公民,被称为自荐参选人,由于他们没有官方背景,是由选民来推荐的,所以称为“独立参选人”,也可称为“独立候选人”。
独立参选人有多少?
刘萍参选遭到打压,官方对独立参选人的否定,非但没有打消人们的政治参与热情,反而激发了更多的人起来进行独立参选。
本次选举的独立参选人人数有多少?独立参选人有在网络上公开宣布参选的,因而能够获得大范围的社会关注。但基层人大选举是在县乡范围内的选举,独立参选人的竞选范围只是在县乡的某一选区内,一个选区的选民数量一般为几千人。如果独立参选人没有在网络上公开宣布参选,那么就很少会被选区范围以外所知。一部分独立参选人担心,在网络上公开参选会引起官方的注意和压制,因而选择不在网络上公开的策略,这部分独立参选人有成功当选的案例,如河北武安的杜全兵,在本次选举中当选镇人大代表。从网络上公开宣布参选的人数来看,全国至少有数千人,如北京、成都每地都有上百人公开参选。如果加上那些没有在网络上公开的独立参选人,那么,本次选举中出现的独立参选人数量是相当可观的。当然,在有13亿人口的辽阔的中国大地上,这个人数还是微小的,但在中国向民主社会迈进的初期阶段,本次选举的独立参选人数量相比以往,仍然是有较大突破的,这表明越来越多人的民主意识觉醒,并试图付诸行动来改变现状。
独立参选人的地域分布
从网络上公开的独立参选活跃程度来看,全国各地大约可分成四个层级。
最为活跃的地区是北京、成都、广东,独立参选人数量最多,网络上的宣传也最多。北京、成都出现的独立参选人数量都在百人以上,广东省以广州、深圳两市最为活跃,佛山南海区的农民维权代表郭伙佳等两人成功当选,但据传很快被当局监控,而顺德区的维权代表李碧云则被当局以“破坏选举”罪名逮捕。北京作为政治文化中心,民间的政治参与热情高,因而独立参选人众多。而成都独立参选人的涌现,很大原因在于网络作家李承鹏,他在网上公开宣布参选,由于他在网络上的人气很大,带动了一些人。虽然李承鹏后来在压力下曾宣布退出选举,但以上访维权者为主体的很多人,依然继续参选,这使成都的基层人大选举日期被官方一再推迟,本来原定在2011年9、10月份举行的选举,直到2012年2月才开始。
其次是上海、贵州、浙江杭州、河北邯郸、山东济南、湖北潜江、江西新余、河南等地,网上公开的独立参选人数较北京广东为少,从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其中,湖北潜江的姚立法、济南的孙文广、贵州人权研讨会陈西等多名成员、杭州的王成、上海的刘生敏、邯郸的田奇庄、新余的刘萍、李思华、魏忠平、河南邓州的周德才等,是其中活跃的独立参选人,田奇庄并且在邯郸带动了十几人独立参选。
再其次是天津、江苏、福建、湖南、安徽、陕西、东北等地,都有少量的独立参选人,但不成规模。
另外,在山西、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西藏、云南等省份,则没有发现网上公开宣示的独立参选人。
独立参选人的阶层分布
独立参选人来自于广泛的社会阶层,农民、工人、职员、知识分子、学生、律师、作家、自由职业者,等等。
独立参选人中,最多的是民众维权代表,他们是普通的农民、市民,在政府征地、拆迁、企业下岗中遭到侵权,不肯屈服,坚持维权,其中很多人是多年的上访户。如江西新余的独立参选人刘萍,在国企中下岗,而职工待遇得不到保障,多年上访。北京第一和第二联合参选团的野靖环、韩颖、邵黎华、孙宝妹、王凤仙等23名独立参选人,都是拆迁居民维权代表,他们在政府拆迁中遭到利益损害,多年来进行上访维权。成都的大部分独立参选人也是民众维权代表。民众维权代表大约占到了独立参选人的一半以上。
独立参选人的第二个来源是知识分子,大学和中学教师、媒体从业人员、作家等等,如北京独立参选人乔木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仝宗锦是北京交通大学 教授,吴青、张映伟、吴丹红等人也是大学教师,而熊伟、姚博、徐春柳、项立刚、毛建生等人从事媒体传播行业,柳红、许多余、李承鹏、夏商等是作家。
独立参选人中有不少民主人士,他们是当局严控的异议人士、持不同政见者,如贵州人权研讨会的陈西、徐国庆等人、湖北的姚立法、北京的许志永等人也属于此类型。
大学生在独立参选人中也构成较大比例,如北京的独立参选人张诗羽、黄浩明、李昊辰、刘超、刘若晴、方洋等等,都是在校学生。
独立参选人中也不乏维权律师,如北京的程海、张凯、李刚,广东的李志勇、王全平,浙江杭州的王成等等。
其他的独立参选人中,有公司职员,如常玮平、林毅竟;有模特程钰婷,娱评人崔文璐;有自由职业者如朱奇、吕祎星等等。在北京,还有一个公务员蔡振华,也曾公开宣布参选。
2.独立参选人的诉求:维权和民主
独立参选人来自不同的社会阶级阶层和群体,他们参选的动机和诉求虽各有不同。但从总体上来看,他们的参选诉求围绕着两大主题:维权和民主。
不同阶层的独立参选人,他们在参选诉求上的差异表现在:作为普通劳动者的独立参选人,他们的参选动机和诉求是具体的、实在的,是直接从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的,因为他们的利益正在遭到政府的侵害,所以他们要通过参选来维护、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而处于社会中层的知识分子、律师,还有大学生,他们的参选动机和诉求相对来说是宏观的,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并不直接相关,他们是从政治上出发的,试图通过独立参选这种方式,来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工人、农民中的独立参选人,他们绝大多数是在政府拆迁、征地、企业改制中利益遭到侵害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参选是直接从自己的利益要求出发的。他们从自身利益遭到政府侵害的现实中认识到,要想保卫自己的利益,就需要有人在政治上为他们代言,而在现有的所谓“人大代表”中,没有人关心他们的利益,为他们代言,于是,他们就试图自己成为人大代表,为自己,也为与他们处境相同的弱势群体,来代言,来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同时,因为独立参选会引起舆论关注,所以他们也是要通过参选来获得官方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注,参选就成为他们的一种维权方式。在独立参选人中,他们的人数占到了一半以上,构成了独立参选人的主体。这种情况,是本次独立参选与以往相比的最大不同,因为在以往的选举中,独立参选人基本上是以有民主理念的知识分子为主体的。而正是这种不同,表明中国社会对民主的要求,已经走下了抽象的理念层面,而落到了更加本质、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之上——利益。
具体来说,独立参选人的诉求和动机大体有四类:
一是维权的要求。如北京联合参选团中的拆迁维权代表,他们都有多年的维权经历,当他们的权益遭到政府行政、司法部门的侵害时,他们曾试图寻求人大代表的帮助,但他们在现有的人大中,却找不到愿意负责任的代表。于是他们才要自己去参选人大代表,为自己也是为众多权益被侵害的民众代言,去监督政府,他们主要关注的是政府行政、司法的不公和腐败;
二是民主的诉求,这类独立参选主要是从推动和实践民主的理想出发。如独立参选人熊伟认为,独立参选是“探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推动中国走向民主法治的路径,人大代表竞选应成为中国政改的突破口” ;朱奇的参选诉求包括“推进民主法治变革”。
三是更为具体和局部的权利要求。如北京独立参选人李昆鹏在参选中提出:1.积极促使政府在本选区的医疗设施投入,特别是对老年人医疗护理的方面;2.积极促使政府在本选区建设公立学校及幼儿园;3.积极促使公交公司多开几条公交线路,方便居民出行。北京独立参选人程海的参选诉求是“保障非京籍人口的参选权” 。
四是出于一种参与或被围观的兴趣。如独立参选人常玮平在参选感言中说:“……实际上我也没竞选纲领,即使我有,估计也无几多人听,我自认这其实更像是个行为艺术。” 北京化工大学学生李昊辰对于参选的认识是:我不敢说如果当上能为大家做到什么,但是我会去努力稀释一下傀儡的浓度,尝试做点什么。自称后现代的独立参选人吕祎星,提出“允许校园裸晒,自由串宿舍,恋爱自由作爱自由”。
从以下一些独立参选人的参选宣言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想法和诉求。
维权者野靖春的参选宣言:《我想当代表,请投我一票》
我叫野靖春,我在葡萄园生活了50多年,最近十几年来,是坚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努力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的人。长期维权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到普通公民与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打交道的难处,我非常希望能够找到人大代表帮助我们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但是,我无法找到替普通公民、替弱势群体说话的人大代表。
2011年秋季,5年一次的西城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开始了,我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我要当人大代表,要让街坊四邻的老人、孩子,让所有的人随时找到我,我要替大家说话!
我向您伸出负责的手,请您将选票投给我,让我在代表的岗位上为您服务!
我向大家承诺:
1、如果我能当选,本选区的居民随时都可以和我取得联系;
2、努力解决本小区供暖不足及脏、乱、差的问题;
3、与葡萄园的居民共同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义不容辞。
如果您支持我,请投我一票。如果选票上没有我,请您在投票时将选票上您不了解的候选人划掉,把我(野靖春)填写在选票上的“另选他人”栏中。
请记住我的名字:野靖春。
住址:西城区展览路葡萄园4号楼3门201号
联系电话:13671014491
上海“打假医生”陈晓兰:我为什么竞选人大代表
陈晓兰,58岁的退休女医生,十几年来致力于实名举报假劣药、假劣医疗器械、虚假治疗等,与医疗腐败作长期不懈斗争。
在独立参选开始,陈晓兰确定了四项“竞选宗旨”:
一、相信政府: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打击医疗骗局,所有举报行为均通过有关部门查处,并坚决支持和协助政府清除个别害群之马,努力净化医疗环境。
二、依法维权:所有活动皆在宪法、法律框架内进行,并努力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立法、深入落实医疗卫生执法作出应有贡献。
三、经济独立:拒绝任何境内外个人及团体任何形式的赞助;
四、量力而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一如既往地从事医疗维权活动,将维护医疗安全、净化医疗环境作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健全医疗卫生领域立法建言献策。
在《我为什么竞选人大代表》中,陈晓兰说:
印象中,从懂事时起,父母就告诉我,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选民证是普通老百姓最能看得见、摸得着的,体现个人权利的证件。因此,我一向重视自己的选举权,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每次选举我都认真对待。投票前,我都要学着父母那样梳理好自己的头发,穿戴最正式的服饰,到投票点投下自己庄严、神圣的一票。
但是,我每次选举所投下的,无一例外都是弃权票。这是因为,经历过这么多次选举,几乎每次投票前我都不知道候选人的名字,对于候选人的其他情况更一无所知。所以,每次投票前,我都会自动向选举工作人员讨要候选人的简介,但看了后发现,他们更像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而不像我心目中的人大代表。
这十几年来,我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了一些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获得了党和各级政府的肯定。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3届全国人大代表李葵南 老师的无私帮助。可以说,如果没有她的帮助,我走不到今天。正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我更 加体会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认真履职的重要性。
遗憾的是,因为种种原因,李葵南 老师后来不再是全国人大代表。尽管她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可是,没有了人大代表资格,一些事情她很难再直接插手。
应该说,在历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我一直忠实履行自己作为公民的选举权,但从没想到要参选人大代表。因为我一直觉得这是件很神圣很重要的事,自己没有这个能力和资格。直到前不久,有人告诉我说:你这些年所做的事,正是一名人大代表所应该做的啊。你如果能够当选人大代表,能更好地为患者和老百姓做事。
这句话启发了我。回想这些年来,我在举报各种医疗问题的过程中,所走的每一步路都充满艰辛、危险,因为我一直没有一个合适的身份。当年我之所以“以身试针”,就是因为我不是当事人,有关部门认为我无权举报,我才迫不得已把自己变成“受害者”。后来,尽管我一度成为药监局、医保局的“监督员”,但这个称号更像是他们赐于我的,而不是我应该得到的(事实上他们也可以随时收回去)。可是,如果我成为人大代表就不一样,我可以依靠宪法和法律,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为患者、为老百姓安全就医做更多的事情。
这是我参选本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原因。
湖南独立参选人鲁赤兵:被逼无退路,不吼也是死
鲁赤兵,湖南长沙独立参选人,残疾人,他向我们讲述了自己的处境和参选动机。
“现实的状况使我决定必须参选。昨天去领工资,两个月共计六百元。而这支撑了一家四口的全部生活。当然,我母亲和朋友帮助了我。作为一个弱势残疾人,被剥夺了本来具有的岗位,连绿化和看宿舍等力所能及的事都不给予机会。国家不让活了。过年没有补助。管理层冷血残酷,事实上违法。我深深体会到弱势群体的困境,协商信访司法工会媒体参选可说路路不通。就凭这个处境,我必须要参选。被逼的,无退路的,不吼也是死的。但我仍在自救,最近在写几个专利,希望用它来赚些钱改善自已为社会提供工作机会,有更多的就做公益。这需要时间,所以我调整了进程,决定只用三个月来参选,即七八九月,到时上街发竞选名片。
“一家四口连低保都吃不上,胡锦涛会说这不可能,但这就是残酷现实,许多事实复杂不是上面能想到的。我是合同制,但按规定八年以后自动续为长期合同。工龄有二十多年。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我是八五年参加工作的,属老办法。但是中南大学对退体人员待遇都私下压制,要铁道学院集体游行闹事才能解决,何况我这种势单力孤的。当初子弟中学退休人员工资,中央早拨款下来但被学校贪了。后来是查出来了。这样的学校欺上瞒下,指望它有人文精神,没指望,从上到下都烂透了。大规模社会危机迟早会有爆发时候。我不参选对不起执政党,也对不起弱势群体。但确实说,我参选依然是基于善意的温和改良态度,我不过要争一下宪法权利和为弱势群体发声代言。
“参选有用吗,我可以直接预判结果,不可能当选。但我还是要参选,因为要捍卫宪法,捍卫每个人的公民权利,弱势群体已经活不下去了根本就没有发声渠道,我要为他们争,明知无望也要争。明知将被打压,将受到全方位迫害使你生存态势更加险恶也要争。我不能让温家宝孤独地呐喊,我如退后,身后看着我的部分公民也会丧失勇气。中国需要一点钙质。这不是明智不明智的问题,这是做人的情操问题。有的时候,明知战死也不能退。话说回来,拿什么要挟我,现在米是二三块一斤,就凭两三年后买不回来一袋米的病残工资来要挟我?家人反对我参选,我对年老的母亲瞒,她在乡下住。对妻子和儿子我甚至萌发过离婚念头,只要她们好。”
贵州民主人士徐国庆:为选民争取权益
徐国庆,男,60岁,贵州民主人士。从青年时代起,就有了自由、人权、民主和博爱的思想。原本是一个成功的商人和企业家,由于腐败问题日益严重,整个社会趋向物质崇拜、金权交易。关心社会公义,因而遭受到一些腐败官员的迫害,使其生意被迫关门停业。从2005年贵州民间举办首届人权研讨会开始,即以老资格人权活动人士的角色参与投身于人权研讨会与人权实践的公民运动中。徐国庆在参选宣言中说:
没有竞争的选举是虚假选举,我国现行选举法鼓励依法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我们的理解,这种介绍实际就是一种竞选。
以往我们大家行使选举权时,多数都是在选票指定的候选人中选取,由于缺乏对候选人的了解,候选人也没有充分的宣传自己,结果无疑是轻视了自己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出的代表既不能真正代表自己的利益行使代表的权力,而自己认为理想中的代表人选,又未能顺利或成功当选人大代表。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希望选民即使对候选人都不满意,也不要轻易弃权, 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充分的运用“选举法”中
“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这一条,在选票的“另选他人”这一栏中填写您信任的任意选民的名字。这个名字可以是您自己,也可以是您家人或朋友,在这里,我希望您把您珍贵的一票投给我——徐国庆。
如果我当选,我将怎样运用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为选民争取权益
如果我能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人大代表,我将从如下几个方面敦促政府,保障选民们的合法权益:
针对大学毕业后的就业问题,我将提出议案,要求政府免息提供大学毕业生创业贷款资金,加大吸纳大学毕业生进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比例。对于吸纳大学毕业生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针对就业时面临被不法企业侵害权利问题,我将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这方面的监督管理,并提出议案,让政府对一些免费为大学毕业生提供法律帮助的律所和法律服务所进行政策扶持。
针对大学生在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的公平获得问题。我将向政府提出建议:切实做到这些资金发放工作的公开透明,让每个学生都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和提出质疑。
针对银行对大学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问题。我将建议政府:降低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门槛,延长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降低或免去助学贷款的利息,让贫困孩子都能上学无忧。
针对大学教师面临的工作、提拔、晋升环境是否公平问题,我将向政府提出建议,让每个大学师生都有对 老师的工作、提拔、晋升等事项进行投票或提出异议的机会,对被否决的老师也给予充分的申诉机会。
北京独立参选人熊伟:为流动人口争取选举权,推动民主法治
熊伟,北京独立参选人,民间智库负责人、独立学者,参选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他自我介绍是“在北京工作9年但从未见过选票的非京籍居民“。他在参选声明中说:
为900万非京籍、数亿流动人口争取选举权,探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推动中国走向民主法治的路径。人大代表竞选应成为中国政改的突破口。
北京名模程钰婷:实践民主、普及法律、回报社会
北京独立参选人程钰婷,23岁,曾获得亚运天使大赛冠军,第一位自荐参选的模特。
程钰婷认为自荐参选的意义有三:
“1、实践民主,在青年之时探索民主之路,行使公民之权利与义务,使得热血理
想有归有属;2、普及法律,当下社会人人向往民主法治,却鲜有人知选举真正意义,故吾探路,探宪法赋予权利之路;3、回报社会。”
浙江独立参选人王剑:与其埋怨黑夜,不如点一支蜡烛
王剑,32岁,中共党员,杭州市下城区人,新浪微博名“@王小塞”,他在参选微博声明中说:
经过慎重考虑,做下这个艰难的决定,我将以中共党员身份,参加今年举行的杭州市区县人大代表选举。我知道我无法当选,但至少跟有勇气的人站在一起,表明我的立场,真正为民说话,我的选举口号是:“与其埋怨黑夜,不如点一支蜡烛”。
陕西独立参选人林仲民:被代表很可悲
林仲民,男,43岁,住西安市高新区。他在参选声明中说:
中国需要自下而上的变革推动力量,被代表很可悲。每个人都行动起来,而不是坐等和麻木,社会就会一步步向前。要么出国,留下来就要关注这片土地。我们不是受益者,就是受害者,别无选择。
大量弱势群体的成员参与到独立参选的行列中,表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具有了更加深刻的社会需求和推动力。
人们为什么参与政治?爱好政治的人只是少数,绝大多数人之所以关心政治、参与政治,是为了利益。决定人们的政治意识和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是利益因素,而不是所谓人的素质高低。其它因素有作用,但不是决定因素。
不民主的政治,把决定人民利益的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它必然是只有利于少数人利益的。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就在于,它赋予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民主选举的背后,是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要求和选择。
认为中国经济文化落后,老百姓的素质太低,不能扩大直选,这是中国的国情,如果搞得不好会把中国的社会搞乱——这完全是无稽之谈。什么是政治?公众参与自己事务的管理,就是政治。只要是一个健全的人,一个能够意识到自身利益所在的人,就有能力参与政治。人们对民主的要求,不取决于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而是取决于他们的利益。
利益遭到侵害的弱势群体成员,去进行独立参选,表明他们认识到切身利益与政治的密切关系。他们认识到,只有在政治体系中有自己的代言人,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他们通过独立参选,试图把一种徒有形式的所谓“人大代表选举”,变得具有实际意义。这种由经济利益产生出来的政治要求,才是社会民主变革的推动力。这种建立在利益需求之上的动力,相比对民主政治的理念爱好,要有力量得多。
利益决定政治意识和政治行为。中国民主化的根本动力,不是知识分子对民主制度的抽象爱好,而是千千万万普通人基于现实的利益要求。因为只有在民主制度下,人民才能对自己的利益有发言权和决定权,才能保卫自己的利益,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3.施压、刁难、打击和操纵——当局打压独立参选人的28种手段
2011年6月,当独立参选引起舆论关注时,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就宣称,“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
。这已经表明了当局对独立参选人的态度。
江西刘萍选举事件后,有人匿名在网上透露了当局应对事态的内部文件。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当局要保守内部秘密,也变得十分困难。这份名为《依法打击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的不法分子》的官方内部文件,为此后地方当局打压独立参选人,提供了指导方针。
依法打击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的不法分子
(2011,6,1)
前不久,被我公安机关打击过的江西新余市退养、闹访人员刘萍,自荐参选当地人大代表,经媒体炒作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当地党和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随后,新余李思华等人继续挑战党和政府的权威,同样自荐参选当地人大代表,据传他们在呈送推荐表时被基层选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驱赶出门,并将推荐表扔出门外,此事经部分网络媒体炒作,引起社会上的不良反映。
目前全国许多地方正在进行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据统计,各地陆续出现一些名为独立知识分子、民间维权人士实为不法分子,高调宣布自荐参选各级人大代表的情形,一些网络媒体对此大肆炒作。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各地发生的所谓民间人士独立或自荐参选人大代表事件,有着深刻的国内外社会背景。近来,中东和北非地区一些国家陆续发生大规模社会动乱,以美国、北约为首的西方政治势力,加速推行其分化、西化的策略,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的旗号,公然干涉他国内政,武装侵略利比亚这样的主权国家。在这种对我极为不利的国际政治背景下,国内外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相互勾结,企图把中东和北非动乱引向我国,妄图一举实现其长期以来对我和平演变的图谋。与此同时,虽然国内整体上保持了社会政治安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大好局面,但应该看到,由于贫富悬殊、腐败现象严重,以及一些地方存在的非法拆迁、粗暴执法等问题,引起了部分人民群众的不满,在有些地方、某个特定时期,局部的社会矛盾仍十分尖锐,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大的社会动乱,甚至动摇我们的执政基础。对此,各级党政领导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性,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人大作为各地最高权力机关,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针对当前出现的一些不法分子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的行为,各级党和政府既不能惊慌失措,甚至提出修宪、修法限制公民选举权,授人以柄的幼稚提议,更不能软弱涣散,听之任之,让这些所谓独立人士进入各级人大立法机构;既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旗帜鲜明地坚决维护党的利益,及时采取各种切实有力措施,破坏敌对势力的图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在现有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法、坚决、果断地处置此类事件,防止以粗暴简单的方法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针对一些地方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在处置此类事情中,存在掌握法律不准、执法不严、抓不住重点要害,甚至有畏难情绪的问题,提出如下具体的依法处置意见:
一、禁止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公开报道个人自荐参选、独立参选之类的新闻,严禁组织相关专题节目或访谈。违者严肃追究媒体单位领导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纪和行政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追责。
二、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对境外媒体和网站有关此类报道的内容一律屏蔽,国内任何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均不得转载。在国内网络论坛上,对发布自荐或独立参选消息的内容一律屏蔽,并尽量减少对此类事件的网络讨论,原则上支持自荐或独立参选行为的主帖一律删除,反对此类行为的帖子也不宜太多太滥。对管理不善的网站,视情况给予流量控制、临时关闭直至永久关闭的处罚,同时追究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党纪责任。
三、基层党组织和公安、乡镇、街道等政府部门,要针对特定人群做出舆情调查,及时发现不法分子自荐或独立参选的苗头,早发现、早处置,力争把事态尽早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对有自荐参选意向者,由街道和乡镇基层组织出面劝阻,在肯定其积极参政议政意愿的同时,严肃阐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立场,必要时指出其本人及亲属中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使之认识到跟党和政府作对的严重后果,务必打消其参选的念头。
五、对不听劝阻,执意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的不法分子,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严厉打击:
1、对所有自荐参选人由公安机关对其手机、家庭电话和网络实行全天24小时技术监控,同时实行人盯人的重点盯防,及时发现并制止其违法犯罪行为。
2、凡发现自荐参选人有婚外情行为,或涉足过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美容院等色情场所,或浏览过色情网站或下载过色情文章图片的,让街道工作人员找其私下谈话,要求其自愿退选,否则依法固定相关证据,以卖淫嫖娼和从事色情活动送劳动教养;掌握其卖淫嫖娼和从事色情活动的证据比较确凿的,直接送劳动教养,并通过各种舆论渠道,揭露这些自荐参选人的丑恶嘴脸,对其他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3、凡发现自荐参选人有赌博行为的,不论是涉足非法赌场,还是与亲友一起打牌“娱乐”,一律从严认定为违法赌博,在公安部门抓住现行后,若没有主动退选的悔过表现,一律送劳动教养。
4、对有固定职业、收入较高的自荐参选人,可通过查税挖掘其犯罪事实或犯罪线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拥有经营实体的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查处其偷税、虚假注册、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自荐参选人若在家里通过电话、网络等手段拉票(物色推荐人),涉嫌破坏选举、组织非法集会和干扰他人通信自由,依法可认定其住处为违法犯罪场所,可对其采取停电停水、手机停号、网络断网等管制措施。
6、自荐参选人若在公共场所发表演讲或公开拉票,按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和组织非法集会论处,视情节可处强制送往法制学习班、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自荐参选人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够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且其社会知名度较高又不便强送法制学习班的,可由各地公安机关主管的安康医院或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医院,依法强制对其进行精神病检查,发现患有精神病的一律强制住院治疗,并在当地换届选举结束前的敏感期内,严禁患者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会见。
8、对签名推荐自荐参选人的居民,若不听组织劝阻、一意孤行的,原则上比照自荐参选人对待,依法处置,绝不手软。
9、采用其他各种合法的行政、法律手段,依法阻止自荐参选人取得候选人资格,绝对禁止任何未经组织考察、提名的候选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
六、凡工作不力导致人大和政府换届选举过程或选举结果失控的,严肃追究同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的行政和党纪责任。
独立参选伴随着官方的施压、刁难、打击和操纵,可以说,选举中并不存在候选人之间的竞争,而是官方与独立参选人之间的压制与反压制。当局极力要把独立参选人排除出去,独立参选人则要冲破官方的压制。官方的压制有些是采取法律的形式,但更多的是采取了法律之外的方式。当局的压制政策和措施形形色色,我们从现实中把这些压制措施归纳为施压、刁难和阻挠、压制和打击、操纵和控制等四个方面,共28种措施和手段。
施压——官方施压是独立参选人面临的第一个考验。施压手段五花八门,压力贯穿独立参选的始终。
一宣布参选,独立参选人就会受到官方的压力。官方施压的手段多种多样,针对独立参选人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既有对独立参选者本人的,也有对参选者亲属、朋友、单位的,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官方压力会贯穿在独立参选的过程中。目的只有一个,迫使独立参选人退出参选。一部分独立参选人会在各种压力下中途退选,或者虽没宣布退选,但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参选的努力。坚持参选到最后的,屈指可数。
官方的施压手段包括:
1)“约谈”独立参选人,促其退出参选。
如中国人民大学学生王箐丰,宣布参选后被校方“约谈”,因而退选。北京邮电大学独立参选人许志永反映,“因参选被约谈,短时间禁足”。
2)给独立参选人的工作、生活制造麻烦,迫使其知难而退。
对于开办实体、经商的独立参选人,官方往往会借口经济问题,给独立参选人制造麻烦,施加压力。如上海作家、企业经营者夏商,宣布参选上海市静安区人大代表后,不仅被有关部门约谈,而且企业面临特别的检查。在各方压力下,夏商被迫宣布退选。他表示“自宣布参选以来,各种暗流和阻挠不断。近日发生的一系列恶性公共事件让我幡然醒悟,让我对这个政权彻底失望,对参选感到强烈的羞耻感。参选其实是与政权的同流合污……所以,我宣布退选!”
广东深圳独立参选人张治儒,是民间公益组织——深圳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的负责人。在参选后,张治儒的服务部就遭到政府部门的频频“联合执法” 。张治儒说,从他参选人大代表后,就受到了政府的高度关注,一些政府部门就开始上门来“查”他了。房管部门来“查”暂住证;公安部门来“查”消防,以消防不达标为由要他关门,一般情况下即使消防不合格,也应有限期整改的通知书,但对张治儒连通知书也不给,直接就要关门;城管部门来“查”,因为张治儒发放、张贴竞选材料,于是城管就要来整治“违法小广告”;工商来“查”;税务来“查”,而且要查三年的账务明细。这些东西以前不查,一旦参选了就一股脑儿来“查”。从张治儒参选后,政府部门就三天两头地来“查”他,使他疲于应付,工作受到了极大的干扰。而且,在他的服务部门外,总有不明身份的人在盯梢监控,气氛紧张。终于,在这样的压力下,张治儒宣布退选。
3)对独立参选人的工作单位施压,阻止其参选。
官方还会通过参选人的工作单位,向其施压。如北京海淀区独立参选人常玮平,参选后其所在公司遭到施压,被告知公司决定他不能参选。有的独立参选人甚至不得不辞职来参选,如北京东城区东花市街道忠实里社区独立参选人徐春柳,“不容易啊,拿到辞职信,才有了在社区的投票权,有关部门不为自己的曲解选举法感到羞愧么?”
4)对独立参选人的亲属施压,使其在亲情压力下退选。
如四川成都金牛区独立参选人罗克银,参选后其女儿被国保警察“约谈”。2011年11月8日晚 ,罗克银外出回家后,女儿对她说:我很生气,因为金牛区国保打电话约见,不知道什么事情,但说与你有关。罗克银说:你可以不去见嘛。女儿说:人家既然能找到我电话,当然也能找到我单位,那样就影响我的工作了。11月9日 ,罗克银女儿请假到一个不知名的地方,与金牛区国保见面,回来后,就威胁罗克银说:如果你继续要参选人大代表,我就与你断绝母女关系。
成都另一独立参选人严踏凤,去金牛区人大咨询选举事宜,回家后其家人就开始对严踏凤进行施压,严踏凤的丈夫因此要与严踏凤离婚,儿子也说,如果她因此被抓,他也就不会再回家了。
5)对独立参选人的推荐者进行施压,迫使其撤回推荐。
当独立参选人收集联名推荐时,那些推荐者也会受到官方的压力,有人就会放弃推荐。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独立参选人乔木,受到师生广泛支持,本来完成征集联名,获得多个选民小组推荐,有望成为正式候选人;但受到学校多方阻挠,后来形势逆转,推荐他的很多选民在官方压力下改变意愿,校方甚至用入党的事情威胁学生,不许选举乔木。
刁难和阻挠——对独立参选人的刁难和阻挠,存在于参选过程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细节。独立参选是一条障碍重重的道路,官方的目的只有一个,使独立参选人寸步难行。
施压仅仅是官方措施的第一步,而且,压力会贯穿在独立参选始终。独立参选人能够顶住官方压力,坚持参选,也仅仅是过了第一关,当局的刁难和阻挠接踵而来,贯穿于选举程序的每一个环节。
6)在选民资格上给独立参选人设置障碍
参选的第一步,是要被选区登记为选民,户口不在参选地的独立参选人,要取得当地的选民资格,就会大费周折。
浙江杭州独立参选人王成,已在杭州工作和生活了六年,却无法获得当地的选民资格,只因他在参选前一年,从杭州的一个区搬到了另一个区,就被以此为理由,取消了他的选民资格。而没有选民资格,就无法成为候选人。王成为此提起法律诉讼,仍以败诉告终。
而贵阳独立参选人、贵州人权研讨会的民主人士陈西,竟然被官方以漏登为由,在公布选民名单时取消了陈西的选民资格,这样,陈西就被非法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不给独立参选人联名推荐表
《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的产生,一是通过组织推荐,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独立参选人走的是第二条渠道。要获得选民的联名推荐,首先要有官方选举委员会发放的候选人推荐表。事实表明,这张推荐表也能够成为独立参选的门槛。有的参选人因为得不到这张推荐表,而错过了联名推荐的时间。
如北京联合参选团的13名独立参选人,只有韩颖拿到了候选人推荐表,对其他参选人,选区都不给候选人推荐表,所以选民联名推荐这一步就无法进行,只能在投票时以“另选他人”方式继续参加选举。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独立参选人王贤成,到街道办和村委会索取“推荐表”,被以“没有”为理由推脱。
对独立参选人拒绝发放推荐表,没有任何能够成立的理由,官方完全以蛮横无理的态度对待独立参选人。这种看起来不会成为问题的事情,在实际中却成为问题。由此也可以明白,在中国特色的所谓“选举”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一种障碍。
8)当独立参选人征集选民的推荐签名时,官方故意制造额外的工作量和麻烦,也是对推荐者施压的一种方式。
有时,官方要求独立参选人的推荐者亲自到政府办公室进行签名推荐,这样的推荐才算有效。对推荐者来说,这既是一种麻烦,也是一种压力,从而使其放弃推荐。如北京独立参选人吴兆勇,“被要求推荐人到现场填推荐表,征集联名推荐失败”。
9)设法使独立参选人的联名推荐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从而取消其参选资格
当独立参选人得到10人以上的联名推荐后,官方会设法取消一些推荐者的推荐资格,使推荐人数达不到法定的10人,从而使推荐失败。当独立参选人的联名推荐者人数较少时,这种阻挠方法就会管用。例如,北京独立参选人、模特程钰婷的11名推荐者被官方减为9名,恰好使其达不到法定推荐人数。
10)无理拒收独立参选人的推荐表或宣布无效
当参选人获得的推荐人数远远超过10人时,却又可能被官方拒收,没有任何足以成立的理由。如北京独立参选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仝宗锦,他的共有2574个选民联名推荐的签名表,被官方拒收。
11)无理地把独立参选人排除在初步候选人之外
当参选人获得10人以上的联名推荐,就可以成为初步候选人,但有的参选人却被排除在初步候选人之外,没有任何理由。
如广州独立参选人梁树新,以联名推荐方式参选,获得有效联名推荐人数23人,其中有5人受到压力退出,至少还有18个有效推荐。按选举法,只要有10个选民联名推荐,被推荐人即可成为该选区初步代表候选人。但梁树新却被广州番禺区选举委员会剥夺了作为初步代表候选人的资格。为此,梁树新发表公开信,认为番禺区选举委员会公然违反选举法,剥夺其被选举权,并揭露了洛浦街道选举办联合相关部门,动用各种手段公然骚扰及威胁他的联名推荐人,迫使他们放弃自己的选举权,影响正常选举,涉嫌破坏选举。
压制和打击——对独立参选人打压措施,包括跟踪、监控、拘禁、逮捕、判刑,等等。
在施压、刁难、阻挠之下,如果独立参选人还不“识相”,坚持参选,动员选民,“跟政府作对”,那么接下来就是赤裸裸的打压了。
当局对独立参选人的打压措施包括:
12)跟踪监视
福建顺昌县独立参选人张德锦,于2011年11月15日 该县人大代表选举投票日,前往所在的和勤选区,遭到多名警察(其中有张德锦认识的片警杨建辉)和便衣的尾随跟踪和拍照。
13)打压选举宣传活动
独立参选人要在公开场合进行选举宣传,就会遭到干预和破坏。
北京联合参选团的野靖春等13位公民,宣布参选人大代表后,纷纷受到骚扰、监控、传唤、阻挠甚至绑架。他(她)们发起的选举宣传和普法活动,除了第一二次在警方的严密监控下基本如期进行外,其余全部因官方的干预、参选者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进行。
14)封杀独立参选人的网络宣传
独立参选人的网络宣传也常常遭到封杀,尤其在投票日临近时,独立参选人的选举微博几乎都遭到封杀。如北京独立参选人乔木,在选举投票前,其网络宣传被全面封杀。
15)限制、剥夺独立参选人的人身和行动自由
16)殴打施暴
浙江省杭州市独立参选人、维权律师王成,代理江西新余独立参选人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的选举侵权案,2011年9月29日 他到当地调查取证过程中,遭到不明身份歹徒殴打,身体多处受伤。
(图:被殴打受伤的独立参选人王成)
17)抄家
贵州省独立参选人陈西,前往住地贵阳市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查看有关选举信息,从电脑上拷贝一些公布的选举资料。当场并无任何人出来阻止,也没有看到任何不让拷贝资料的提示。但当陈西拷贝好选举资料返家时,社区服务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和一名片警却跟踪陈西到家,说陈西拷贝了涉及机密的材料,随后将他控制。当晚金阳分局与野鸭派出所十多名警察与便衣将陈西抄家并带走,直到24日,陈西的家属仍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文书。与此同期,贵州的李任科、吴玉琴、徐国庆等独立参选人也受到严密监控、跟踪。还在陈西等人于10月5日 宣布参选当地人大代表后,就受到贵阳有关部门的劝阻、警告,但陈西坚持依法参选,终至被警察抄家、抓走。陈西因此失去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机会。
18)拘禁
北京独立参选人吴丽红,2011年9月29日 上午 在参加朝阳法院就其本人对非法拘禁提起行政诉讼庭审时失踪,次日亲友得知她已被行政拘留15天。
19)逮捕判刑
贵州独立参选人陈西,2011年12月被逮捕,很快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操纵和控制——选举的组织机构和选举流程,处于当局的操纵和控制之下,从而得以排除独立参选人,使所谓“选举”成为一种“走过场”的仪式。
对于“独立参选”,官方是有精心应对的,并不仅仅是压制独立参选人,如果只是这样,不仅赤裸裸地暴露了这种“选举”的本质,也会使人们失去幻想。既要把作为异质分子的独立参选人排除出去,又要使这种“选举”看起来“民主”,官方为应对独立参选所采取的选举操作手法是颇具匠心的。
基层人大选举是选民直接投票参与的活动,因此就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官方之所以能使选举的结果符合自己的意志,除了对独立参选人进行压制,重要的是在以下方面操纵、控制选举的进程和选民的意志。
20)控制选举的组织机构
选举的组织机构,如选举委员会、选举办、选民小组,都是官方机构或由官方主持的。《选举法》第二章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组织机构本身不是中立的,独立参选人或第三方也无从参与和监督,这是官方能够控制选举的组织保证。
21)操纵选举流程
《选举法》第十条中选委会的职能,如选区的划分、选举日程的安排、候选人的确定等等,都是由官方一手控制的,独立参选人无从参与,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
22)控制选举信息的发布。
选区划分、选举进程、候选人推荐情况等等关于选举的重要信息,由官方掌控和发布,很多时候,这些信息被有选择地对独立参选人保留,使独立参选如同走夜路。
官方对选举消极宣传,乃至有意使宣传信息不能被民众看到。哈尔滨独立参选人张国龙反映,在投票日前期,官方没有进行任何广泛宣传,直到选举前一天,张国龙才在选区内发现7处宣传标语,而且是贴在很难被人看到的地方。
23)操纵选民的意志
官方能够控制选民的意志,在于政府掌握的各种资源。《选举法》第六章第二十四条关于选区的划分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在单位选区,选民意志更容易控制,因为所谓“单位”基本上是官方的或从属于官方的,能够控制单位选民的利益,就能够控制他们的选举意志。在居民选区,有时选举组织者会直接对选民进行指导性投票。由于秘密写票间的设置并非普遍,很多选民是在旁观或监督之下进行投票,他们就不敢表明自己的真实意愿。
24)操纵选举结果和选举结果的公布
监票人是由官方决定的,投票后的唱票、计票过程都是由官方操办的,这个过程是不透明的,独立参选人或第三方无法监督。
投票后不是立即进行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而是在数天后公布,在这期间发生了什么,外界不得而知。官方隐瞒选举信息,很多独立参选人不知道自己的得票数。
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独立参选人张国龙反映,“10月16日 ,选举结束。公告根本没有计票结果,两个正式候选人与张国龙分别得多少票都没有数字公布,只有当选人姓名。在移动票箱投票的选民说,他们本想选张国龙,但选票上没他的名字,还被工作人员要求在两个正式候选人里选一个,他们谁都不认识,胡乱填的。”
25)官方组织人员给内定的候选人进行推荐,从而把官定的候选人包装成大量选民的推荐。
把内定的代表候选人“包装”成是选民联名推荐的,是当局应对独立参选的一种操作手法。北京基层人大选举结束后,据官方公布“市选办”的选举统计结果,在这次北京基层人大选举中,“当选的4349名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中,政党团体推荐当选的714人,占16.42%;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当选的3629人,占83.44%”,而“以另选他人方式当选的代表在本届有2名,此次则有6人以这种方式当选”。但是,早有独立参选人在参选过程中发现,有单位在组织选民为某些其实是官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联名推荐。有独立观察者指出,“北京市为了把好‘入口关’,初步候选人还须附带推荐登记表,如果是社会单位推荐的,由单位签名盖章,如果由选民联名推荐,则由社区党委、民警联合审核把关。从这些程序可知,网络红人基本没戏。”显然,这种煞费苦心的做法,目的是在于掩饰内定候选人的官方背景。对于官方宣布的以“另选他人”方式当选的六个代表,有人在网上质疑,“这六人到底是谁?”可以确定的是,公开以独立身份宣布参选的人,无一人当选。
26)官方指定当选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或指定所谓“戴帽代表”(上面分配到各选区,指令各选区必须选为代表的人员)。
北京独立参选人、北大博士生刘超说:“第二轮中的正式候选人都是组织推荐人,原因是海淀区选举委员会中关村分会员认为候选人需要女性、无党派人士、曾连任、优秀人士等。”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大学城选区独立参选人、湖北经济学院大三学生吴涛,在湖北经济学院的学生中间努力进行选举宣传,最终获得39人联名推荐,成为大学城选区的初步候选人之一。而在这之间,校方还找到吴涛的联名推荐人问话、了解情况。谈话完,吴涛知道正式候选人条件是中共党员一个,民主党派一个,他知道这时已没有任何可能进入正式名单。
27)在从初步候选人中确定正式候选人的过程中,通过所谓“协商酝酿”,把独立参选人“过滤”掉。
从初步候选人到正式候选人这一关,成为几乎所有独立参选人的“过滤网” ,这一关被称为“酝酿协商” ,完全是官方的内部操作,独立参选人无从参与,他们只能以“另选他人”的方式继续参选。
所谓的“协商”、“协调”、“酝酿”等等,就是把“组织上”推出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而正式候选人的条件已经是“量身定做”的。清华大学清华园街道第三选区独立参选人刘若晴,虽然成为初步候选人,但是,“继前天得知成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之后,今天传来一个坏消息:我很可能在清华园街道选举委员会的‘酝酿’中被刷掉,与我同遭遇的还有第三选区30名候选人中的另外26人。我不甘心落败于不明不白的所谓‘酝酿’过程,将通过微博等社交网络充分与选民沟通,以‘另选他人’的模式争取选票”
28)安排“陪选”,确保官定候选人当选
有网民揭露,“我单位所在选区在选举前就确定了‘当选者’和‘陪选者’,并且做好了各个方面的工作,以确保‘意中人’当选。”官方对选举的操作手法是,不仅内定了代表,而且把“差额”也安排好了,过程是这样的:“我单位所在选区有3个区县代表名额,初步候选人公布为8名,全部是共产党员,全部是各个单位领导。正式候选人公布为4名,其中3人是所在单位党委书记,1人是党委副书记。详细简历没有公布,也没有照片。” “单位分成两拨分别于上午、下午去参加选举投票,据说要求投前三名,第4名本来就是明显的陪衬。”
通过以上这些方面的控制,基层人大选举虽然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但仍然能够按照官方的意志进行。
那些真正以独立身份参选的人,对官方来说是异类,所以是不能让他们当选的,就要对他们进行压制。但仍然要“讲政治”,各种选举操作手法就是为了“讲政治”,就是为了装潢所谓“选举”的门面。
对于当局的打压政策,独立参选人要向官方机构进行申诉,一般不会得到什么结果。独立参选人的主要抗争手段,就是在舆论上进行揭露。当然,在官方控制下的国内报纸、电台对此是噤声的,于是,网络就成为独立参选人能够借助的重要平台。在很大程度上,独立参选已经成为反映中国大陆民主状况的世界性公共事件,而不是一个基层人大代表的竞争问题。(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