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1日星期五

济南维权人士李红卫劳教提前获释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11,被关押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动教养所的济南维权人士李红卫提前3个月获得释放。

201111626,暴力拆迁受害人李红卫先后两次到济南英雄山广场向民众述说自己在暴力拆迁中所遭遇的悲惨经历。

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李红卫有五项罪名:“1、公然攻击我国政府;2、攻击共产党的领导;3、攻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4、煽动颠覆国家政权;5、危害国家安全。”据此,对李红卫作出劳动教养19个月的决定。李红卫不服,在劳教所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至今未立案。

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其依据是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即:“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可见,该委将将李红卫列为“三反分子”,这样的罪名早已过时,刑法不再有此罪名,而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却仍然还在适用,何等荒唐!

李红卫提前释放后,向为其呼吁的维权人士表示感谢,并表示会继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要求法院依法立案,纠正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错误的劳教决定。